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爱爱妈 at 2005/6/23 15:28:
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如果是负有一定保密义务的员工,是可以约定超过1个月的通知期的。
是的. 因为我的离职通知期一直是3个月, 所以特意问过12333. 一般只有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才回要求超过一个月的通知期作为脱密期. 如合同中没有约定保密义务, 3个月通知期是不对的. 不过通常不用太多ARGUE. 我上次离职的时候根本没有提劳动法的事, 只是问LB, 你要我呆满3个月吗? 他想了想说"不用". 其实LB想要的不是你的时间,而是好的交接. 我上次离职. LB没有找到人, 但我把我所知道的全部写下来了, 所有文件也全归类保存好了,走的时候LB一个劲地说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