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楼悬铃木
(想不出啥)
发表于 2005-10-31 17:32
只看此人
谢谢大家了。
事情是这样的,我们原来公司和现在公司合并.用的是现在公司的名称.
原来工作时间是8:30--17:15
过来以后呢,反正公司也没有明确过上下班时间.只说上班时间是8:45,所以原公司的同事都自觉的17:30下班.照以前的制度,超过17:15分,都算加班,哪怕是15分钟,而且是累计加班的。
但是现在公司的副总---中国人,看到我们原来公司人17:30下班,总会说:你们幸福来,这么早下班.而他们原来那部分人,因为刚毕业的多,都喜欢在公司里拖时间.
更气人的是,在没有全公司通告的情况下说我们的加班费是从6点开始计算的。
所以现在我们到17:30就下班.随他去说好了。
我现在要下班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