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zym
(在这里随手写下你现在的心情)
发表于 2005-12-26 13:40
只看此人
有关劳资纠纷急求帮助!
我于2001年12月至2005年7月在公司任职,但公司直到2005年4月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之前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未按规定缴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公司于2005年7月1日当天以公司经营状况不佳为由,让我从当天起回家休息,公司付我7-12月6个月的工资600元/月,并同时交付<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6个月.但公司在上付费用才支付了4个月时于2005年12月1日电话通知我,到公司办理手续公司一次性支付2000元给我提前解除劳动关系,而劳动合同签订的合同到期日为2006年3月31日.再与公司交涉未果下,我到劳动局进行劳动纠纷调解,但公司以我是外地户口不适用<上海市劳动法>为由,对调解结果所应支付的费用还是坚决不付.因此我今天到法院提交了劳资起诉状.但对为期一个月的举证及开庭该做哪些工作?我目前的证据只有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一份.请了解的姐妹帮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