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楼yan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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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5 13:25
只看此人
谢谢各位了.我上网查了查,正好看到这一条:
"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但是,又好象说,这个要写在合同里的,若没写,好象不可能顺利办到哎.现在的一般般企业,会写吗,不会的!要争取的话,说不定到最后什么都没了.员工跟公司斗,就象BX跟ZF斗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