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楼海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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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2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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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程序(2008版)操作指南
上海市于2008年起按照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工作要求实施扩大免疫规划工作。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新的接种程序,根据本市扩大免疫规划工作内容、要求和《上海市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程序(2008版)》,特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扩大免疫规划的特别说明
(一)按照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工作的要求与安排,本市扩大免疫规划增加的疫苗为:无细胞百白破疫苗、麻腮风疫苗、甲肝疫苗、A+C群流脑疫苗和乙肝疫苗(扩大免费接种人群)。原则上从本市扩大免疫规划实施之日起,对适龄人群免费接种上述疫苗,其他人群可以“自愿自费”为原则接种这些疫苗。
(二)对于目前全国范围内供应较紧张的麻腮风疫苗和甲肝疫苗,非本市户籍的适龄人群应该在本市居住满3个月,并完成其他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基础上进行接种。
二、疫苗的接种时间和程序
(一)乙肝疫苗
1、共接种3剂次。儿童出生时、1月龄、6月龄各接种1剂次。为预防乙肝的母婴传播,第1剂应应在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
2、接种剂量:0.5ml/剂(不同年龄组的剂量可能不同)。接种途径和推荐接种部位:肌内,上臂三角肌中部。约定接种肢体:右。
3、从本市扩大免疫规划实施之日起,凡1990年1月1日起出生、累计接种≤2剂者应当进行免费补种。
补种结合凭证入学工作,重点针对小学、初中、高中/中专的新生开展。散居人群到居住地就近的接种门诊补种。此外,对在本市大学/大专就读的非本市户籍的新生累计接种≤2剂者也予以免费补种。
4、自2010年起,居住在本市范围内18岁以上人群,以“自愿”为原则免费接种乙肝疫苗。
(二)卡介苗
1、接种1剂,建议儿童出生时接种。
2、接种剂量:0.1ml。接种途径和推荐接种部位:皮内,上臂三角肌中部略下处。约定接种肢体:左。
3、出生时未接种卡介苗者,<3月龄人群可直接接种,≥3月龄人群须先作PPD试验,阴性者接种1剂。≥7岁人群不再接种卡介苗。
(三)脊灰疫苗
1、共接种4剂。儿童2月龄、3月龄、4月龄和4岁各接种1剂。
2、接种剂量:1粒;接种途径:口服。
(四)百白破疫苗
1、共接种4剂。儿童3月龄、4月龄、5月龄和18月龄各接种1剂。
2、接种剂量:0.5ml/剂。接种途径和推荐接种部位:肌内,臀部或上臂三角肌中部。约定接种肢体:1右,2左,3右,4左。
3、≥6岁人群不再接种百白破疫苗。从扩大免疫规划实施之日起,本市使用的百白破疫苗是无细胞工艺的产品。
(五)白破疫苗
1、共接种2剂。儿童6岁和16岁(初三)各接种1剂。
2、≥6岁人群中接种百白破疫苗≤2剂者,需间隔1个月接种2剂白破疫苗。
3、接种剂量:0.5ml/剂。接种途径和推荐接种部位:肌内,上臂三角肌中部。约定接种肢体:左。
4、白破疫苗的儿童剂型产品不良反应较大,本市目前使用的白破疫苗是成人青少年剂型产品。
(六)麻疹疫苗
1、接种1剂,儿童8月龄时接种。
2、≥18月龄人群如果未接种过麻疹疫苗,必须先接种1剂麻疹疫苗,间隔1个月再接种麻腮风疫苗。
3、接种剂量:0.5ml/剂。接种途径和推荐接种部位:皮下,上臂三角肌外下缘。约定接种肢体:左。
(七)麻腮风疫苗
1、共接种2剂。儿童18月龄和4岁各接种1剂。
2、从扩大免疫规划实施之日起,2007年1月1日起出生者满18月龄和4岁时免费接种麻腮风疫苗,未种者必须予以补种;2004年7月1日起出生者满4岁时免费接种麻腮风疫苗,已经接种2剂次麻腮风疫苗不再接种。其他年龄组人群如需要接种麻腮风疫苗,可以自愿自费接种。
3、接种剂量:0.5ml/剂。接种途径和推荐接种部位:皮下,上臂三角肌外下缘。约定接种肢体:左。
(八)A群流脑疫苗
1、共接种2剂。儿童6月龄和9月龄各接种1剂。
2、从扩大免疫规划实施之日起,≥3岁人群不再接种流脑A群疫苗,改为执行A+C群流脑疫苗的接种程序。
3、接种剂量:0.5ml/剂。接种途径和推荐接种部位:皮下,上臂三角肌外下缘。约定接种肢体:左。
(九)A+C群流脑疫苗
1、共接种2剂。儿童3岁和6岁各接种1剂。
2、从扩大免疫规划实施之日起,2005年1月1日起出生者均免费接种A+C群流脑疫苗。其中已经完成A群流脑疫苗4剂者不再补种,完成3剂者补种1剂,完成2剂者补种2剂。2006版接种程序过渡期中,在小学一年级或四年级应接种的A群流脑疫苗也改为免费接种A+C群流脑疫苗。其他年龄组人群如要接种流脑A+C群疫苗,可以自愿自费接种。
3、接种剂量:0.5ml/剂。接种途径和推荐接种部位:皮下,上臂三角肌外下缘。约定接种肢体:左。
(十)乙脑疫苗
1、共接种2剂。儿童8月龄和2岁各接种1剂。
2、接种剂量:0.5ml/剂。接种途径和推荐接种部位:皮下,上臂三角肌外下缘。约定接种肢体:右。
3、本市目前使用的乙脑疫苗是减活工艺的产品。接种过乙脑灭活疫苗4剂者,不再接种乙脑减活疫苗;接种过乙脑灭活疫苗3剂者,再接种乙脑减活疫苗1剂;接种过乙脑灭活疫苗≤2剂者,再接种乙脑减活疫苗2剂。
4、从扩大免疫规划实施之日起,乙脑减活疫苗只需接种2剂。已预约接种第3剂者应通知不再接种。
(十一)甲肝疫苗
1、共接种2剂。儿童18月龄和2岁各接种1剂。
2、接种剂量:0.5ml/剂。接种途径和推荐接种部位:肌内,上臂三角肌中部。约定接种肢体:右。
3、本市目前使用的甲肝疫苗是儿童剂型、灭活工艺的产品。从扩大免疫规划实施之日起,2006年7月1日起出生者均免费接种甲肝疫苗,未种者必须予以补种;其他年龄组人群如要接种甲肝疫苗,可以自愿自费接种。
三、接种程序的年龄和剂次间隔要求
(一)年龄以公历日期和自然月或年为准。如果描述为月龄,则精确到1个自然月;如果描述为年龄,则精确到1个自然年。
例如:某儿童05年1月1日出生,0月龄是指05年1月1日至05年2月1日之前的时间段;1月龄是指05年2月1日至05年3月1日之前的时间段;12月龄是指06年1月1日至06年2月1日之前的时间段;1岁是指06年1月1日至07年1月1日之前的时间段。描述为“12月龄”或“1岁”在时间段的长度上是不同的。
(二)程序所列的接种起始年龄是指最早接种该疫苗该剂次的年龄。迟于该年龄接种不影响免疫效果;在此年龄前接种视为无效接种,必须重新接种。
程序所列的接种起始年龄也是该疫苗该剂次的理想接种年龄。如果未能及时接种,考虑到尽快取得期望的免疫效果,应按各剂次间最短时间间隔进行补种,尽早完成接种程序中规定的接种剂次。具体要求如下:
疫苗种类 各剂间最短时间间隔
第1剂与第2剂 第2剂与第3剂 第3剂与第4剂
乙肝疫苗 1个月 2个月
脊灰疫苗 1个月 1个月 6个月
白百破疫苗 1个月 1个月 6个月
麻腮风疫苗 1个月
乙脑疫苗 1年
A群流脑疫苗 3个月
A+C群流脑疫苗 3年
甲肝疫苗 6个月
白破疫苗 1个月
说明:
1.乙肝疫苗第1剂与第3剂最短间隔4个月;
2.A+C群流脑疫苗第1剂与A群流脑疫苗之间间隔1年;
3.麻腮风疫苗第1剂与麻疹疫苗之间间隔1个月;
(三)应按照接种程序的年龄完成各种疫苗的各剂次,如果未能及时完成需要补种的,要符合各种疫苗第1剂的最早起始年龄和各剂次间最短时间间隔的要求。
(四)两种或两种以上接种途径相同的减活疫苗如果未能同天接种,应间隔≥1个月再分别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