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雷雷妈
(天天好心情)
发表于 2006-7-16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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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之伤——传统儿童美术教育之我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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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龚江平
教育之伤——传统儿童美术教育之我见(一)
对于儿童美术教育,我们的目的应该是“教育”这两个字眼中的“育”字,也就是说,儿童美术教育更注重育人的功能,不是教或者学美术。而要实现这个“育”的目的,要在理解“儿童”这个词语的基础上。事实上美术在儿童教育中只是个媒介而已。
同样,从本质上来说,美术是一种精神意识创造的产品,是让无形的“思想”在静止的、有形的“物质”中吐露表现出来艺术形式。它主要是表达内在的精神,而美术的生命力就是思想。因此,在对儿童进行美术教育的时候,我们必须把握最基本的儿童教育的本质以及美术灵魂。
同时还必须明白,我们应该教育儿童,而不是教育重复我们自己。把儿童当儿童是非常重要的。儿童就是秧苗,教育者就是施肥的农家人。我们必须知道,儿童有大脑思考的能力,它可以接受,可以辨别,可以感觉,可以申辩。儿童也有情绪,他也会兴奋,忧愁、对抗,恐惧或者受伤。而对他们来说,脑袋还是那么小,神经链是那么的少,想法是那么的多(其实我们每个人都曾经那样,只是我们已经遗忘了),而在他们的眼睛里,是池塘正等待着补充进去他们需要的清澈的水流。
教育冲突
启蒙有多重要,在教育大发展也是大冲突的今天,已经不用去多讲了。而启蒙“启什么”?这才是我们要着重探讨的问题。启蒙决定了一个人出发的方向。方向的选择如果错了,不仅远离目的,还可能造成伤害,同样启蒙教育如果起始点是错误的,那么它将对孩子的观念以及成就的形成造成巨大的影响。
我们通常的理解,“儿童美术启蒙”是“儿童学习美术的开始”。也就是儿童开始学习美术技法的开始,这是所有教师都要经历的学习过程,因此,我们也就把这个过程让孩子来重复,用我们美术的眼光和技法培养的阶段顺序来进行儿童美术启蒙。而另外一种理解为,“以美术为媒介的儿童教育的引导”。前者定义为“美术学习”,美术技法是主要的学习对象,以教师的“教”为主。后者定义为“儿童教育”,美术是个工具,教育是主要的目的,以儿童为主要对象,教师为附属地位。
这就要探讨一个问题,我们的儿童启蒙教育应该以谁为主?
在传统的文化背景以及儿童概念中,儿童只能是被帮助的对象,他们是无助的、脆弱的、被动的。孩子没有什么隐私,也不能给以尊重。
儿童是否应该得到尊重的权利?尊重儿童什么权利?
儿童,从年龄上,是指3岁以上、14岁以下的孩子。从社会性上看,儿童应该是成人在没有准备好接受社会责任的前阶段。无论从何处看,儿童都是人。无可否认,人都是应该受到尊重的,尽管他是“小”人。尊重孩子存在的权利,思考的权利以及孩子在探索世界中的未知权。对孩子保持未知权的尊重,其实就是对孩子自我探索能力的尊重。而这也是争议最大的一点。在传统的观念里,孩子什么都不懂,就是需要人教的,这个观点在某种程度上是准确的,同时它也是偏颇的、片面的。
从古到今,“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东西才是真正本质的,这个观念理解对孩子的教育解释非常贴切。知识是靠教的,而能力是没有办法教的,无论想象力或者创造力,或者是感觉和意念甚至是思想,我们没有办法教,我们只能“育”。
“育”,就是不教,允许孩子自我探索和运用自己的感觉和肢体去探索外在的环境和内在的心灵,允许孩子在探索过程中犯错误。犯那些所谓的“正确的错误。”是否允许孩子探索和选择,就是是否给以孩子足够的尊重的基本条件。
于是,我们出现了两种教育启蒙的观点冲突————以教师为本位还是以儿童为本位?
如果仅仅因为教育方法的不同,那么我们没有必要去纠正和统一。或者假如这样做的最终结果是实现了对儿童发展的需要的满足,那么我们也无可指责。
这样的两种各不相同的主体的教育启蒙模式对孩子有什么影响?现在,这样教学的影响大量的出现,因此,我们得以有很多的事例来对它进行必要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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