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小老顾
(......)
发表于 2014-3-19 13:24
只看此人
请问,由于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员工需支付违约金有法律依据吗?
想请问圈里人事同仁,如果员工不受竞业限制约定,也无竞业限制补偿与赔偿约定,但单位的合同约定:员工在合同期内由于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需向单位支付违约金(试用期除外)。违约金以其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当月岗位工资数额的50%为基数,按照剩余合同期限进行赔付,最高期限为N年。这个条款合法吗?
[ 本帖最后由 小老顾 于 2014-3-19 13:28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