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时代没多少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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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腐败横行,让不少民众感怀改革开放前干部的廉洁作风和社会正气。“毛泽东时代没多少腐败”,成了许多人的口头禅。
改革开放前,即所谓毛泽东时代,真的“没多少腐败”?恐怕这只是某些人对那段历史的某种一厢情愿的解读罢了。这种一厢情愿的解读,在史实面前必然一溃千里。
建国初期的干部贪污腐败情形
中共进城后不久,官员贪污腐败已相当严重。干部特殊阶层已具雏形,高级干部享受商品特供,还享受着秘书、警卫、司机、勤务、保姆、厨师以及医疗和专车、住房等特殊待遇。
建国初期干部贪腐已相当严重,“天水专区税务系统……贪污干部占全体干部百分三十强”
贪污腐败不是改革开放后才有,在建国初期就已相当普遍了。建国伊始,许多制度尚未完善,譬如实行的机关生产、单位小金库(又称“小家当”),供给制及工资制双轨并行等,就滋生了许多问题。各级干部大多都有涉嫌非法谋利、偷税漏税、挪用公款、损公肥私等的问题。
中共进城后不久,领导层就注意到贪污腐败的严重性,东北局书记高岗最早提出要解决这问题。其治下的东北局,在1950年前后调查官员的贪污腐败,并形成报告。报告称:“据沈阳市人民法院贪污案件逐年统计,一九四九年下半年贪污犯占案犯总数百分之五点三,一九五零年上升为百分之五点七,一九五一年第一季度又上升为百分之一三点二。”“整个贸易工作系统的统计,去年一月到八月犯贪污错误的有七百人,而今年只第二季度贪污者即有五百余人。”(《东北局关于反对贪污蜕化官僚主义的报告》,1951年9月14日,见陕西省档案馆藏档,203-205)
在东北局的报告出台后,其他片区的报告也相继送往中央。毛泽东审阅了报告,便部署“三反”运动整肃腐败。“三反”运动的部署刚一下达,各地报告陆续出炉。据中央财政部、中央贸易部、中央水利部、中央轻工业部以及人民银行总行等部门的党组报称,贪污人数通常要占到机关总人数的30-40%左右。贪污者一般是新干部多于老干部,下级多于上级,但严重程度是上级严重于下级。西北局报称:“天水专区税务系统初步检查,贪污干部占全体干部百分三十强。陕西二十七个县公安局长中,有七个贪污。泾阳县有七个区长以上干部因贪污撤职。已发现有县级、专区级重要干部贪污的,如渭南分区副司令员马华廷有很多贪污行为。”(《习仲勋关于西北地区反贪污斗争的报告》,1951年12月13日,《建设》第一三六期,1952年1月9日,第1-2页)
这种严重的干部腐败现象,被归罪为“资产阶级三年以来一直对中国共产党‘猖狂进攻’”
“三反”运动毫无疑问减少了官员的贪污腐败,但是这种运动式的整治方法弊端十分明显。在当时,中共把自身的腐化归罪于“资产阶级三年以来一直对中国共产党‘猖狂进攻’”,把整肃腐败与打击资产阶级相提并论。毛泽东把“三反”运动看做一场阶级斗争,将运动提高到“你死我活”的高度。他批评部分地区不重视,认为报告贪污情况不甚严重,贪污人数少,款数不多,都是不真实的,“不要被下面的不真实的报告欺骗了”。于是,揪出腐败变成了政治任务,迫使官员为了完成任务而罔顾事实。因此,在“三反”过程中,严刑逼供相当普遍,错案冤案更是难免了。
“三反”运动并未从根子上解决问题,运动过去不到一年左右,中央就不能不提醒相关部门防止“三反”后再普遍发生贪污事件以及要求大力进行“反贪污教育”,此后也发动了多次反贪污运动。
进城的同时,高级干部也开始享受“特供”,干部特权阶层随即形成
中共进城之后,干部的特殊阶层也日渐形成。高级干部享受着紧缺和优质商品的特殊供应(特供),并且多数因工作关系还享受着秘书、警卫、司机、勤务、保姆、厨师以及医疗和专车、住房等特殊待遇。这方面也照搬了苏联经验,严格按照等级来划分特殊待遇标准。比如几级可配厨师,几级可配勤务,几级可配警卫,几级可配秘书,几级可配专车,包括不同级别干部享受何种档次和牌子的专车等都有具体规定。以住房为例,上海市1956年就按照行政级别将各级干部住房划分成了十几种待遇标准:
特甲级可享受200公尺以上的“大花园精致住宅”;特乙级可享受190—195公尺的“大花园精美住宅”;1级可享受180—185 公尺的“大花园精美住宅”;2级可享受170—175公尺的“独立新式住宅精美公寓”;3级可享受160—165公尺的“上等住宅公寓”;4级则只能分得“半独立式普通住宅中等公寓”;5级只能分得“120—135公尺的新式里弄住宅”;6级只能分得100—115公尺的“有卫生设备的普通里弄住宅”;7级只能分得80—95公尺的“无卫生设备的石库门房屋”;8级只能分得“老式立柱房屋”;9级以下只能分得“板房简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