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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 书摘 “四种爱”

书摘 “四种爱”

C.S.路易斯的《四种爱》这本书分析了各种不同的爱,从各个角度去观察,思考爱,帮助我们去想透爱,看清爱,去体会爱。 他挖掘了爱的种种美质,也深刻揭示和剖析了各种爱的缺陷。指出人间的爱不可靠。

这本书目前正在看,做了一些摘录,陆续贴在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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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首先将爱划分为给予之爱和需求之爱。给予之爱的典型例子是一个男人为家庭未来的幸福筹谋划策、工作、积蓄,虽然这种幸福他不能享受或者见到。需求之爱的典型例子是孩子在孤独、惊恐时扑向母亲的怀抱。

这两种爱谁更接近大爱本身,毋庸置疑。上帝的爱是给予之爱:圣父将自已的一切所是及一切所有给予了圣子;圣子也将自己返还给了圣父;圣子还将自己给予了世界,为了世界,将自己给予了圣父,从而也将(位于自己之中的)世界返还给了圣父。

从另一方面说,我们对上帝生命的认识,有什么比需求之爱更为不当的呢?上帝一无所缺,而我们的需求之爱,正如柏拉图所见,是“贫乏之子”,是我们真实的本性在意识中的精确反映。我们生而无助,一旦意识成熟,就会发现自己孤独,无论在身体、感情还是智力上都需要他人,我们若想对任何事物(甚至对自己)有所认识,都离不开他人。

不可否认,需求之爱是爱。每次我否认它为爱,试图沿着这条思路作清晰的思考,都以困惑与矛盾告终。现实比我想象的要复杂。

首先,如果不称需求之爱为“爱”,我们势必会戕害大部分语言。语言当然不是万无一失的标准。但是,尽管有着种种的缺陷,语言中仍然包含着许多积淀的洞见和经验,开始时你不尊重它,到头来会招致它的报复。我们最好不要学亨普蒂.邓普蒂,随心所欲地赋予语词以意义。


其次,在称需求之爱为“纯粹自私”时,我们一定要谨慎,纯粹是一个危险的字眼。毫无疑问,像其他本能一样,人也可能出于自私纵容需求之爱。贪婪霸道地索求爱也许很可怕,但是在日常生活中,没有人会因孩子向母亲寻求安慰,称他为自私,对成人在同伙中“找伴”也是如此。很少这样做的人,无论是大人还是孩子,通常都不是最无私的。在心中出现需求之爱时,我们可能有理由对它予以拒绝,或彻底地克制。但是,缺乏需求之爱通常都是冷酷的自我主义者的标志,因为在现实中我们确实彼此需要(“那人独居不好”)。这种需要不以需求之爱的形式在意识中出现,换句话说,那种虚幻的、认为“独居是好的”感觉,是精神不健康的症候,正如食欲不振在医学上是不健康的症候一样,因为人确实需要食物。

第三点要重要得多。每个基督徒都同意,人的精神健康与他对上帝的爱完全成正比。但是,人对上帝的爱就其本质而言,必定在很大程度上始终是需求之爱,往往纯粹是需求之爱。这点在我们祈求罪得赦免、患难中祈求帮助时显得尤为明显。从长远来看,随着意识的不断成熟,我们也许会更清楚地发现:我们整个的存在本质上就是一个巨大的需求。

我并不是说,除纯粹的需求之爱外,人不能带给上帝什么。高尚之人也许会告诉我们,他们已经超越了需求之爱。但是我想,他们也会第一个告诉我们,一旦一个人胆敢认为自己能永远处于那样的境界,从此抛开需求的成分,那样的境界便不复是真正的恩典,将成为新柏拉图主义的幻想,甚至最终沦为邪恶的幻想。
《效法基督》中说到,“没有最低者,最高者便站立不住”。一个在造物主面前夸口说“我不是乞丐,我无私地爱你”的受造物,是一个愚蠢狂妄的受造物。那些对上帝的爱最接近给予之爱的人,很快,甚至当即就会与那个税吏一起捶胸,将自己的贫乏敞露在唯一真正的给予者面前。上帝会让我们这样。针对我们的需求之爱,他说:“凡劳苦担重担的人,可以到我这里来。”在旧约中,他也说:“你要大大张口,我就给你充满。”

因此,有一种需求之爱——一切需求之爱中最重要的需求之爱——与人最崇高、最健康、最现实的精神状态相吻合,或者说,至少构成了它的主要成分。这样,我们就势必得出了一个非常奇怪的结论:人在某种意义上最不像上帝时,最接近上帝。因为,有什么比完满与匮乏、君权与谦卑、公义与忏悔、无限的权力与祈求帮助,相去更远的呢?第一次,第一次发现这个悖论时,我大为惊愕,彻底打消了以前准备著书论述爱的念头。面对这个悖论,我们似乎只能如此。

有两种情况都可以称作“接近上帝”,我们必须予以区分。一种是与上帝相似。我想,上帝在他所有的造物身上都留下了与他相似的烙印:空间和时间以自己的方式反映了上帝的伟大;一切生命都反映了上帝旺盛的创造力;动物生命反映了他生生不息的活动,人分有上帝的理性,与上帝的相似更重要;(我们相信)天使分有了上帝的不朽与直觉,他们与上帝的相似为人所不具备。从这个角度说,所有人,无论是好人、坏人,所有天使,包括堕落的天使,都比动物更像上帝。在这个意义上,他们的本性更“接近”上帝的本性。

但是,还有另外一种接近,我们可以称之为趋向上的接近。在这个意义上,一个人“最接近”上帝的状态,也就是他最确信无疑、最迅速地趋向与上帝最终的合一、得见上帝、享受上帝的状态。 。。。。。。因相似而接近上帝的受造物,靠其自身永远不可能再接近上帝一步。但是,趋向上的接近,根据其定义,却是不断发展的。相似是上帝所赐,不论感激与否都可以领受,可以被善用,也可以被滥用;但是趋近,不管上帝的恩典如何地引发、帮助,却需要我们自己去努力。

万物被造,以不同的方式反映上帝的形像,其间没有他们的参与、甚至许可,万物不是因此成为上帝的儿子。他们因成为上帝的儿子而获得的相似,不是形像或肖像上的相似,在某种意义上说甚至超越了相似,因为这是意志上与上帝的联合、合一。这与我们一直在考虑的那两种接近的区别一致。因此,正如一位伟大的作家所说,我们此生中对上帝的效法,一定是对道成肉身的上帝的效法,这种效法出自我们的意志,不同于上帝在我们的本性或处境中留下的任何相似。

现在我应该来解释,为什么我发现在讨论人类之爱时必须区分这两种接近。长期以来在我的观念中,圣约翰的“上帝是爱”一直有一位现代作家(丹尼斯·德·鲁日蒙)的一句话与之平衡,那就是,“爱唯有不再变成上帝,才不再沦为魔鬼”。这句话当然也可以改述为:“爱一旦变成上帝,亦即沦为魔鬼。”在我看来,鲁日蒙的这种平衡必不可少,起到了预防的作用。倘若忽视了这点,“上帝是爱”这条真理就可能逐渐悄悄地被我们理解为它的反面,即“爱是上帝”。

我想,凡思考过这个问题的人都会明白鲁日蒙的意思。每一种人类之爱在达到巅峰时,往往都宣称具有神圣的权威,其声音听起来仿佛就是上帝自身的意志。它告诉我们要不计代价;要求我们彻底委身;企图置一切其他的宣称于不顾:暗示我们,一切行动只要是真心“为爱”而做,就是合法的,甚至值得称赞。爱情与爱国主义企图藉此“成为上帝”已众所周知,情爱也会如此,友爱也不例外,只是方式不同。对此,我在这里不加详述,因为我们会在后面的章节中反复遇到这个问题。


请务必注意,自然之爱(natural loves)这样亵渎地宣称,不是在最堕落的自然状态下,而是在最崇高的自然状态下,在祖辈们所谓的“纯洁”、“高尚”之时。这在爱情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忠贞、真正自我牺牲的爱情以貌似上帝的声音对我说话,纯粹的兽欲、轻浮的淫欲则不会。情欲会以多种方式使沉溺其中的人堕落,但不会以冒充上帝的方式;一个人会因情欲冲动而行事,但不可能敬畏它们,正如一个搔痒的人不敬畏身痒一样。

我们的爱不会宣称自己是上帝,除非这种宣称貌似可信;这种宣称不会貌似可信,除非我们的爱与上帝——大爱本身——有一种真正的相似。千万不要误会,我们的给予之爱确实与上帝相似,而在给予之爱中,那些永无止尽、永不厌倦的给予最与上帝相似,对于这些给予之爱,诗人的一切讴歌都是恰当的。它们表现出的喜乐、活力、耐心、乐意宽容、渴望为所爱者谋幸福,都是上帝生命的真正形像,只是不可加以崇拜。在这个形像面前,我们应该感谢“赐予人如此能力的”上帝。我们可以说那些具有博大爱心的人“接近”上帝。这样说没错,也可以理解。但是,这只是“相接近”,本身不会产生“趋向上的接近”。这种相似由上帝所赐,与那种缓慢、痛苦的趋近没有必然的联系,趋近必须由我们自己完成(虽然绝非无缘)。  

另一方面,这种相似又是那样地光彩夺目,所以我们才会误将相似当作相同。我们可能会将只当献给上帝的无条件的忠心,献给人类的爱。于是,人类的爱就变成上帝,同时也就沦为魔鬼。它们会毁掉我们,也会毁掉自己。因为,自然之爱一旦被允许变成上帝,便不复是爱,名义上虽然仍旧是爱,实则可能变成复杂形式的恨。

需求之爱可能贪婪、苛刻,但不会自立为上帝,因为与上帝不够接近(相似上的接近),不能看此奢想。

如此看来,对人类的爱,我们既不应随从众人对它顶礼膜拜,也不应随从那些“拆穿家”,把它驳斥得体无完肤。十九世纪文学的巨大错误在于对爱情与“家人之间的情爱”的盲目崇拜。

但是我认为,我们既不应该听信“聪明绝顶的人,也不应该听信愚蠢之极的人”。没有最低者,最高者便站立不住。植物既需要上面的阳光,也需要下面的根茎。根茎必定沾满泥土,但是,你只要让它留在花园里,而不是不停地扬在书桌上,这些泥土大部分是干净的泥土。人类之爱可以成为上帝之爱的光辉形像,足可以达到这点,但也绝不超出于此。相似上的接近有时候会促进趋向上的接近,有时候会妨碍趋向上的接近,有时候既不促进也不妨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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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爱


既然“没有最低者,最高者便站立不住”,我们最好从最底层的单纯的喜欢开始;既然喜欢一个事物意味着从中获得某种乐趣,我们就必须从乐趣谈起。

乐趣可以分为两种:一种先有渴望,没有渴望便无乐趣可言;另一种自身便有乐趣,无需渴望作为铺垫。前者可以拿饮水为例。你若口渴,饮水是一种乐趣,若非常口渴,饮水便是一种极大的乐趣。但是,除了口渴或遵从医嘱外,世界上可能没有人纯粹为了享受喝水的乐趣而喝水。第二种乐趣可以拿不期而遇的香味为例。如早晨散步时,突然闻到从豆田或香豌豆丛中飘来的一阵清香。在闻到这股香味之前,你一无所缺,完全满足。这种乐趣也许巨大,却是未经寻求、额外添加的礼物。

尽管这两种乐趣相互转换、相互交织,其间的区别还是清晰可辨。我们可以分别称之为需求之乐和欣赏之乐。

需求之乐与第一章谈到的“需求之爱”之间的相似性是有目共睹的。但是不要忘记,我承认自己曾不得不抑制一种倾向,即想要贬低需求之爱,甚至否认需求之爱是爱。在谈论乐趣时,大多数人可能会产生相反的倾向:我们很容易尽情地颂扬需求之乐,对欣赏之乐却报以不悦。前者是如此地自然(“自然”这个词含义多端,可以用来玩文字游戏)、必不可少,正因为自然,所以无过度之虞;后者则是不必要的,为每一种奢侈、罪恶敞开了大门。对欣赏之乐的害处,你若缺乏认识,可以翻开斯多葛派的著作,在那里,对欣赏之乐的贬抑应有尽有。但是在探讨过程中,我们一定要谨慎,永远不要过早上升到道德的高度,或过早去评价。。。。。。。对乐趣,我们绝不可如此,现实情况太复杂。这点,从欣赏之乐(因为痴迷)一旦变质便以需求之乐告终中,我们就已经得到了提醒。

总之,对我们而言,这两种乐趣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们一定程度上预示着我们的“爱”(真正的“爱”)的特性。

最单纯、最基本的需求之乐也具有某些类似的特征(当然,只是某些类似)。这些需求之乐一旦满足,虽不招致仇恨,但无疑会以惊人的速度立即消失得无影无踪。割完草,口干舌燥地走进厨房,水龙头和水杯对我们确实很有吸引力,六秒之后,这种吸引力便荡然无存。

欣赏之乐则大为不同。它让我们感到,某个东西不仅实际上满足了我们的感官,还理当得到我们的欣赏。

从科学的角度说,这两种乐趣无疑都与机体有关。需求之乐主要与人体及它当时的状况有关,除此之外,对于我们便不再有任何意义,也不会引起我们的注意。提供欣赏之乐的事物则让我们觉得(不管这种感觉是否理性),无论如何,我们都有义务去注意、品赏、赞美它们。

需求之乐如何预示需求之爱是显而易见的。在需求之爱中,我们从自我需要的角度去看爱的对象,正如口渴的人看厨龙中水龙头、酒鬼看杜松子酒一样。需求之爱如同需求之乐,随着需要的消失而消失。幸运的是,这并不意味一切以需求之爱开始的感情都是短暂的。需求本身可能是永久的,或会反复出现;需求之爱中可能有其他的爱加入;道德规范(夫妻忠贞、子女孝顺、知恩图报等等)可能会让双方的关系保持一生之久。但是,如果孤立无援,需求一消失,我们就几乎不能期望需求之爱不“转瞬即逝”。正因为如此,世界上才充满了母亲和情妇的抱怨—抱怨成年的孩子冷落她们,抱怨情郎的爱纯属需求,在他们予以满足后便弃之而去。

我们对上帝的需求之爱则处于不同的境地,因为我们对上帝的需要无论在此世还是在任何其他世界,都永远不会终结。但是,这种需求的意识却会丧失,于是,这种需求之爱就会逝去。“魔鬼病了,也会变成修士。”有些人一旦脱离了“危险、贫困、患难”,信仰就随之消失。将他们短暂的虔诚描述为虚伪,似乎没有道理。他们为什么不该虔诚?绝望中他们哀号求助,谁处于那样的境地会不虔诚?

欣赏之乐所预示的却不那么容易说明

首先,欣赏之乐是整个审美经验的起点。我们不可能“在感官”之乐与“审美”之乐之间划一条界限,界限以下属感官乐,界限以上属审美之乐。

如前所见,这些欣赏之乐从一开始就有一丝无私的影子或端倪,或者说,它们一开始就吸引人走向无私。当然,从某种角度说,需求之乐也可以是无私的,而且更显示出英雄气概。但是,即便在最低层次的欣赏之乐中,我们也能感受到一种对事物本身的、令人欲称之为爱或无私的情感。随着欣赏之乐发展成为对一切美的全面欣赏,这种感受越发加深。

现在,我们从最低者人手的原则——没有最低者,最高者便站立不住——开始发挥作用,它让我看到先前将爱划分为需求之爱与给予之爱的不足。爱中还存在第三种要素,它和前两者同样重要,由欣赏之乐预示了出来。我们断定爱的对象甚好;认为自己有义务对它予以关注(这种关注近乎敬意);即使永远无缘享受,仍然希望它保持并继续保持自身本色。这种判断、关注和希望不仅可以针对于物,而且可以针对于人。针对于女士时,我们称之为倾慕;针对于男士时,称之为英雄崇拜;针对于上帝时,就是敬拜。

需求之爱自贫乏中向上帝呼求;给予之爱渴望侍奉上帝,甚至为上帝忍受苦难;欣赏之爱说“我们因为你无上的荣耀称谢你。”对一个女人,需求之爱说“我不能没有她”;给予之爱渴望为她提供安全、舒适和幸福,如果可能,还有富足;欣赏之爱屏声静息、凝神注视,为世上竟存在这样的绝代佳丽而欢欣。即便不能拥有,也不觉得彻底失望;宁肯不能拥有,也不肯未睹芳容。

肢解即消亡。感谢上帝,在现实生活中,爱的三要素不时也相互交融,彼此更替。或许,除需求之爱外,没有一种爱能够纯净地(化学意义上的纯净)单独存在片刻。这也许是因为,在此生中,我们除了匮乏,没有一样是永久的。

有两种以非人格的事物为对象的爱需要特别加以说明。

对有些人来说,尤其对英国人和俄罗斯人来说,所谓的“爱大自然”是一个永恒、重要的情结。这里的“爱大自然”指的不是那种单纯的对美的热爱。真正重要的是“气息”或“灵魂”。自然爱好者想尽可能全部获得自然在每个具体的时间和地点向他们传达的各种信息。在他们看来,单调凄凉、狰狞恐怖的景色与富丽眩目、优美和谐的景色同样宝贵。即便一个地方毫无特色,这种缺乏特色本身也会得到他们的积极反馈,这是自然向他们传达的又一信息。

你若以自然为师,它会将你已定意要学的东西教授给你。换句话说,自然并不施教。显然以自然为师的倾向极易嫁接到所谓“爱大自然”的体验之上。但仅仅是嫁接。当我们真正为自然的“气息”和“灵魂”左右时,它们并不揭示任何道德。在自然中,你会体验到无法抗拒的快乐、难以承受的辉煌、昏暗惨淡的凄凉,你若定要从中求得什么哲理,尽情去求索好了。自然对人的唯一命令是:“看,听,注意。”

这个命令常常被误解,让人们创立出各种神学、泛神学、反神学(所有这些都可能被拆穿),这本身并没有真正触及到“爱大自然”这种体验的核心。

倘若没有来自自然的这些体验,很多人(我是其中之一)在表白自己的信仰时,就没有任何言语藉以表达。自然不曾告诉我存在一位荣耀、具有无限权威的上帝,我只能通过其他方式得知这点。但是,自然让我认识到什么是荣耀。除了自然之外,我不知道自己还能通过什么其他途径明白这个词的含义。

当然,基督徒可以这样借助自然远远不能证明基督教是真理。我想,那些为“邪恶的神灵”所左右的人,同样可以借助自然来证明自己的信条。这正是我所强调的:自然并不施教。有时候,真哲学也许可以证明对自然的体验的正确,但是,对自然的体验绝不能证明一种哲学是真哲学。自然无法证明(或者说,不以我们正在谈论的这种方式证明)一个神学或形而上学命题的正确,她可以帮助我们理解该命题。

从基督教的角度看,这并非偶然。受造物的荣耀原本就向我们暗示了造物主的荣耀,因为前者来自后者,并且以某种方式反映后者。

下面我要谈谈对国家的爱。在这点上,对鲁日蒙的那句名言我们无须赘述,这种爱一旦变成上帝,亦即沦为魔鬼,已是众所周知。有些人甚至开始认为,这种爱向来就是魔鬼。但是这样一来,他们就必须将人类一半的伟大诗篇和一半的英雄行为否定掉,甚至连基督为耶路撒冷的哀哭也不能保留,他也表现了对自己国家的爱。

我们来限定一下范围,在此我们无须讨论国际道义。爱国之情一旦走火入魔,必然会产生邪恶的行为,但是,熟谙国际道义的人可能会说,国家之间的一切行为均无道义可言。我们只讨论爱国情感本身,希望能够将健康的爱国情感与有的爱国情感区别开来。无论健康还是有害,爱国情感都不足以导致一个国家采取行动,因为严格地说,在国家事务中采取行动的是统治者,而不是国家。国民(他们是我写作的唯一对象)有害的爱国情感会为统治者作恶提供便利,健康的爱国情感则可能起到阻挡作用。统治者心术不正时,可能会通过舆论宣传煽动我们情感中有害的一面,以便在作恶时能得到我们默许;统治者心地正直时,则可能会鼓励我们的情感中健康的一面。作为个人,我们应该对自己的爱国情感健康与否保持警醒,其中一个原因就在这里,这也是我要谈论的内容。

首先有对家、对我们成长的地方、对曾经是我们的家乡(这个家乡可能有多处)的爱,既而有对其邻近地区、类似地区的爱,对过去的相识、熟悉的景物、声音和气息的爱。

对这种情感,我们很难找到合理的理由去谴责。正如家庭使我们超越了自我之爱,乡土之爱使我们超越了家庭之爱。当然,这不是纯粹的仁爱。它的爱邻人,是指爱本地的邻人,而不是基督所说的邻人。但是,一个人若连自己看到的同乡都不爱,对未曾看到的“人”就更不大可能太爱了。所有自然的情爱(包括乡土之爱),都可能与灵性之爱为敌,但也可能是对灵性之爱的预备和模仿,(打个比喻说)是在训练灵性肌肉,也许将来上帝要将其派上更大的用场。

这种爱国主义没有丝毫的侵略性,它只要求不受干扰,只在保护爱的对象时才会诉诸武力。任何人只要稍具想象力,这种爱国主义都会激发他对外国人的友好,因为,我若意识不到别人和我一样有权利爱他的家,我怎么可能爱自己的家?

爱国主义的第二种成分是一种特定的对待本国历史的态度。我指的历史是大众想象中的历史——祖辈们的丰功伟绩。这种历史,我们觉得既赋予了我们责任,又给予了我们信心:我们绝不能低于先人为我们立下的标准;既然是其子孙,不低于那个标准就大有希望。

这种情感的信誉不及纯粹的爱家,每个国家的真实历史都充满着卑劣、甚至可耻的行径。英雄故事若被视为历史的代表,会给人一种错觉,其自身也往往经不起严格的历史考证。因此,以辉煌的过去为基础的爱国主义,是“拆穿家”最佳的攻击对象。随着知识的增长,这种爱国主义要么突然崩溃,转化为幻想破灭后的愤世嫉俗,要么靠故意的无视史实来维持。然而,在许多关键时刻,众多的人显然因为它,表现得异常出色。对这种爱国主义,谁能予以谴责呢?

我认为,一个人从历史形象中获得激励,同时又不至被它欺骗、因之骄傲,是有可能的。历史形象的危险性,与人们将它误当作或以它代替严肃系统的历史研究的程度成正比。把故事就当作故事来传诵和接受是最好的。我的意思是,我们应该将重点放在故事本身,放在那些能够激发想象力的画面、能够坚固意志的榜样上。听故事的小学生应该能够隐约感觉到(虽然无法用言语表达),他是在听英雄传奇。然而。英雄事迹不同于“历史课”,也不是对帝国政策的严格分析,更不是为帝国政策辩护,我们将其区分得越开越好。

在我看来,向年轻人一板一眼地灌输明知是虚假或偏颇的历史,是十分有害的。这些所谓的历史,不过是英雄传奇,经过粗劣的伪装后被拿来充当教科书上的史实。以这种方式培育的爱国主义情感,一旦持续下去,便会有害,但不会在受过教育的成年人心中维系长久。伴随这种灌输潜入的,还有一种心照不宣的观念,即认为其他国家没有己媲美的英雄:甚至可能还有一种信念,相信自己可以名副其实地“继承”一种传统(这无疑是十足蹩脚的生物学理论)。这些都几乎不可避免地导致第三点,我们有时候也称之为爱国主义。

第三点不是一种情感,而是一种信念,一种坚定、甚至刻板的信念。持这种信念的人认为,自己的国家长期以来一直明显比其他国家优越,在今日仍然如此,这是一个客观事实。

毫无疑问,这种信念并没有将那位朋友变成恶棍(愿他的灵魂在上帝那里安息),只是将他变成一头极其可爱的老驴子、一个老顽固而已。但是,它却会培养出又踢又咬的驴子,发展到极端的地步,会逐渐演变成普遍的种族主义,而这是基督教和科学同样禁止的。

这就引出了爱国主义的第四种成分。如果我们的国家确实远比其他国家优越,那么,我们就可以认为,作为一个优越者,我们对其他国家享有权利或负有义务。十九世纪的英国人强烈地意识到这种义务——“白人的负担”,所谓的土著民是我们监护的对象,我们自封为他们的监护人。这不完全是伪善,我们确实给他们带来了一些好处。但是,我们每每将英国寻求建立帝国的动机(或将任何一个年轻人在印度民政部门谋职的动机),标榜为主要是为了他国的利益,这种习惯令全世界作呕。然而,这表现的还是优越感的最佳一面。一些同样具有优越感的国家强调的是权利,而不是义务。在他们来,有些外国人是如此地低劣,乃至他们有权利予以灭绝;另有一些外国人只适合给自己——上帝的选民——劈柴、挑水,那么,最好让他们继续干这些粗活。在此,我决非暗示这两种态度属于同一层次。但是,二者都同样致命,同样要求自己的势力范围变得“越来越广”,同样具有这种明显的邪恶特征,即,唯有狰狞恐怖才能避免滑稽可笑。

最后,我们看到,有害的爱国主义无意之中否定了自己。切斯特顿援引的吉卜林的两行诗是最好的例证。这两行诗却是对有害的爱国主义的自我否定的一个总结。这两行诗是:
英格兰若果真如她表面所示,
我们便速速弃之而去,可她不是!

爱从来不以这种口吻说话,这就如同只在孩子“乖巧”、妻子美貌、丈夫功成名就时爱他们一样。有一位希腊人说过,‘人爱自己的城邦,不是因为它伟大,乃是因为它属于自己”。真正爱国的人在国家衰亡时仍然爱它——“英格兰;你纵有千的过失,我仍爱你”。

自然之爱一旦失去约束,就不仅会伤害其他的爱,自己也不再是原来的爱,甚至根本不是爱。

如此看来,爱国主义有多张面孔。那些全盘拒绝它的人似乎没有考虑到,剔除了爱国主义之后,什么定将取而代之(这个取代过程已经开始)。国家在很长一段时期内、也许永远都会面临危险,统治者必须以这种那种的方式鼓励民众保卫国家,或至少为此作准备。在爱国情感已经被摧毁的国家,每次统治者号召民众动用武力,都只能诉诸纯粹的道义。如果民众不愿意为“自己的国家”流血流汗,统治者一定要让他们感到自己是在为正义、文明或全人类流血流汗。这不是进步,而是倒退。

爱国情感当然必须考虑道义。好士兵需要确信自己国家的事业是正义的事业,但是,他们作战不是因为正义的事业本身,而是因为这是自己国家的事业。我认为这个区别很重要。我可以认为,用武力对付盗贼、保护自己的家是正当的,这用不着虚伪,也用不着自以为义。但是,倘若我假称,自己打青他的眼睛纯粹是出于道义,与被盗的是自己的家全然无关,这就未免过于虚伪。

昔日的爱国主义的伟大之处在于,一方面,它固然能够激发人们为了国家不遗余力,另一方面,它仍然清楚自己不过是一种情感。战争不伪装成圣战,同样可以打得很英勇,英雄之死与殉道不相混淆。(令人高兴的是)在战场上如此庄严的情感,在和平时期也可以像所有轻松愉快的爱一样,不抬高自己,且能够自嘲。

请注意,我一直在描述的这种爱及其所有的成分,其对象不限于国家,也可能是学校、军团、家族、班级。我以上所作的分析对它们都同样适用。这种爱的对象还可能是教会、教会中的某一派、修会等团体,它们要求成员付出超自然的情感。这个可怕的话题需要一本书来单独论述,在此说一点就够了。那就是,属天的团体也是属世的团体,我们对后者的(纯自然)爱,很容易借用前者超自然的要求,来为自己最卑下的行为辩护。倘若真有人著书论述此话题,那一定是基督教界的彻底忏悔,忏悔在人类的凶残、狡诈中,教会应当独自承担的那份罪责。我们若不公开弃绝自己大部分的过去,就不会赢得“世俗界”的大量视听。他们为什么要听?我们高喊基督之名,干的却是摩洛的勾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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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爱

希腊人称我要讲述的这种爱为storge,我在此简单地称之为情爱。我的希腊文词典对storge的解释是:“爱,尤其是父母对子女的爱”,但同时也指子女对父母的爱。毫无疑问,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爱是这个词的核心意思,也是这种爱的最初形式。

婴儿的需求和需求之爱是显而易见的,母亲的给予之爱也是如此,她分娩、哺乳、为婴儿提供保护。但是,从另一方面说,她必须分娩,否则就会死去;她必须哺乳,否则就会疼痛。从这个角度看,母爱也是一种需求之爱。这就是悖论所在:母爱是需求之爱,但她需求的是给予;母爱是给予之爱,但她需要被人需求。这点,我们将会在后面再次谈到。

即使在动物界,情爱也远远超出了母子的范围,人类更是如此。这种这种温馨的舒适和相聚的满足,包括了各种各样的对象,确实是一种最没有等差的爱。这个世界上有些女人,我们可以预料很少会有人追求,也有些男人,可能不会有多少朋友,因为他们自身毫无可取之处。然而,几乎人人——丑陋的、愚蠢的、甚至惹人动怒的——都可以成为情爱的对象,在情爱连接的二者之间,不需要有任何明显的般配。我见过一个低能儿不仅为父母所爱,也为兄弟所爱。情爱跨越了年龄、性别、阶级、教育的障碍。一个年轻聪明的大学生和一个年老的护士,他们的思想完全属于两个不同的世界,但是,彼此之间可以产生情爱。情爱甚至跨越了物种的障碍。我们看到,情爱不仅存在于人与狗之间,更令人惊讶的是,也存在于猫和狗之间。

尽管如此,情爱也有自己的标准,即,其对象必须是自己所熟悉的。有时候我们能够具体指出在哪一天、哪个时刻,自己坠入了情网,或开始了一段新的友谊。但是,我怀疑我们能否具体指出情爱自何时开始。意识到情爱也即意识到它已经开始了一段时日,用“老”字来形容情爱,可谓意味深长。狗对从未伤害过它的陌生人吠叫,却冲着熟人摇尾,即便他从未给过它任何好处。孩子会爱几乎从不注意他的粗鲁的老园丁,对竭力想赢得他好感的来客却退避三舍。

如前所说,情爱是最卑微的爱,从不张扬。人们可能以爱情、友谊而骄傲。情爱却很谦虚,甚至躲躲闪闪、满面羞涩。

情爱的相貌极其平平,其对象很多长相普通。爱他们不能证明我们独具慧眼、高雅脱俗,他们对我们的爱也是如此。我前面谈的欣赏之爱不是情爱的基本要素。对那些只凭情爱将我们维系的人,我们通常要在他们离开或去世后,才会称赞他们。我们对他们习以为常。这种习以为常在爱情中无疑是犯了大忌,在情爱中却恰当适宜,符合这种感情舒适、恬静的本性。情爱若被频繁、大肆地张扬出来,便不再是情爱。公开表露情爱犹如迁居时搬出家具,那些家具摆在屋子里很雅致,在阳光之下却显得破旧、俗丽、怪异。情爱几乎从不公开表现自己,而是渗透于生活之中。与情爱相连的,是朴素的晨衣、私人物品、软拖鞋、旧衣服、老笑话、厨房里用尾巴拍击地板的困睡的老狗、嗡嗡作响的缝纫机、遗落在草地上的木偶等等。

在此,我需在此,我需要对自己所讲的立即予以更正。我现在谈论的情爱,独立于其他的爱。情爱常常独立存在,也常常与其他的爱并存。情爱除独立作为一种爱之外,还可以渗入其他的爱,将它们彻底染上自己的色彩,成为它们日复一日发挥作用的媒介。没有它,其他的爱也许持续不了多久。结交朋友不等于产生情爱,但是,朋友一旦成为故交,他身上先前与友谊无关的一切就变得熟悉起来,因为熟悉,又变得珍贵。至于爱情,倘若经过一段时间之后,仍未披上情爱这件家织的衣衫,我认为是极不可取的。这种状况令人极其不安。它要么太纯洁,要么太兽性,要么纯洁和兽性相互交替,对人类而言,既不够伟大,也不够渺小。无论是友谊还是爱情,当欣赏之爱歇息,可以说,蜷身而睡时,唯有情爱的自在和平凡环绕着我们(彼此如独处般自由,却又不觉孤独),这样的时刻确实具有一种独特的魅力。无须交谈,无须做爱,也许除了拨拨炉火,没有任何其他需要。

情爱有一个最不同寻常的副产品,这点我尚未提及。我说过,情爱最主要的不是欣赏之爱,情爱没有等差区别,最没有希望的人也“不难”成为情爱的对象。奇怪的是,正是这点意味着它最终可能萌生欣赏,倘若没有情爱,欣赏便不可能产生。我们可能会说,自己选择这些朋友、爱上这个女人,是因为他们具备了种种优点——漂亮、坦诚、善良、聪明、机智等。这样说并不太错。但那一定是我们喜欢的那种漂亮、善良、机智,这里面有我们个人的喜好。正因为如此,朋友、情侣们才觉得自己是“为彼此而造”。情爱所特有的伟大之处在于,它能将那些极不般配、甚至相形见绌的人连结到一起。这些人,倘若命运没有将他们安置在同一个家庭或社区,决不会彼此发生联系。情爱若因此产生(当然也常常不产生),他们的眼睛便开始张开。

当一个人首次真心地说,"他虽然和我‘不属一类’,但他是个非常好的人,有‘他独特的’好的一面”时,那一刻,对说话着而言是一种解放。我们可能感觉不到解放,可能觉得这不过是对他的宽容和纵容,但实际上,我们已经跨越了一个界限。当我们说“他独特的”时候,我们就超越了个人的喜好,学了欣赏善或智慧本身,而不仅仅是欣赏经过调制、适合我们口味的善或智慧。

情爱也使我们心胸开阔。在一切自然之爱中,它最包容、最广博、最不苛求。从这个角度说,不管你在外界为自己结交的朋友是如何之众,命运让你在家庭、大学、食堂、船上、教堂里与之共处的人,范围都要比朋友圈子更广。朋友众多,不能证明我对人类的优点欣赏广泛。倘若如此,你还可以说,喜欢自己书房里的所有书籍证明了我文学兴趣广泛。针对这两种情况,我们同样可以说:“这些书籍、朋友都是你选择的,当然适合你。”阅读兴趣的真正广泛体现在,一个人能够在任何一家旧书店外的廉价书摊上找到自己需要的书籍。与此类似,对人真正广泛的欣赏体现在,能够在自己每天必遇到的形形色色的人身上发现可欣赏之处。根据我的经验,是情爱产生了这种对人的广泛欣赏。它教我们对那些“碰巧在那里的人”首先注意,随后容忍,进而报以微笑,然后喜欢,最后欣赏。他们是为我们而造?感谢上帝,不是这样。他们就是他们自己,其独特性令人难以置信,其价值远远超出了我们的估计。

现在,我们差不多快要谈到情爱的危险之处。我说过,情爱从不张扬;圣保罗说,爱(charity)不自夸,不张狂。情爱能够爱那些没有魅力的对象;上帝和圣徒爱不可爱之人。情爱“没有过多的期望”,对过错视而不见,争吵后很快和好如初;同样,爱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凡事包容。情爱开阔了我们的眼界,让我们看到在其他情况下不为我们注意或欣赏的善;谦卑的神圣也是如此。我们若只谈这些相似,最终可能会产这种想法,即认为,情爱不仅是一种自然之爱,它就是在我们心中运行、成全律法的大爱本身。如此看来,维多利亚时代的小说家说的没错?拥有(这种)爱真的就已经足够?这种“家人之间的情爱”发展到最完美的状态,就等于基督徒的生命?对所有这些问题,我的回答是“不”。

我的意思不仅仅是指,那些小说家的作品有时候让人感到,仿佛他们没有听到过圣经中关于人的“仇敌”就是自己的妻子、母亲和自己的生命那段经文。那段经文说的当然都是事实,一切自然之爱都与对上帝的爱竞争,这是基督徒应该切记的。上帝是最大的竞争对手,是人嫉妒的终极对象;上帝的美,就像戈耳戈的美那样可怕,它会随时从我这里偷走<或者,在我看来似乎是偷)我的妻子、丈夫、儿女的心。一些没有信仰的人对上帝的仇恨其实来源于此。这点,连那些将恨上帝归结为痛恨迷信或反教权主义的人,也没有认识到。但是,我现在考虑的不是这种竞争,我们会在后面的章节中讨论这个问题。眼下我们涉及的更多的是属世的事。

所谓的“幸福家庭”有多少真正地存在?更糟糕的是,所有家庭的不幸都是因为缺乏情爱吗?我相信不是。不幸的家中可能存在情爱,是情爱导致了它的不幸。情爱的一切特性几乎都是双刃的,既可以促进幸福,也可以招致不幸。任其发展,情爱可能会令人生黯淡、堕落。对此,“拆穿家”和反感伤主义者虽没有道出全部的真相,但他们所说的一切都是事实。

流行艺术用过分甜蜜的歌曲、故作多情的诗歌来表达情爱,所有这些几乎都令人作呕,情爱令人生的黯淡、堕落也许由此可见一斑。这些歌曲、诗歌令人作呕,原因在于它们的欺骗性。情爱只是具备使人幸福(甚至使人达到善)的可能性,它们却将其说成是获得幸福(甚至达到善)的现成秘方。它们从不提示我们需要做什么,言下之意,只要任由情爱倾泻到我们身上,一切就都会如意。

我们已经看到,情爱包括需求之爱和给予之爱。我先谈它的需求之爱,即对获得他人情爱的渴望。

在一切对爱的渴望中,这种渴望最容易变得不近情理,其中一个理由是显而易见的。我说过,几乎人人都可能成为情爱的对象。没错在《众生之路》中,脾气暴躁的庞蒂费克斯先生发现儿子不爱自己时勃然大怒,因为儿子不爱自己的父亲是“有悖天性”。他从未想到要问问自己,自儿子记事之日起,他是否做过一件事、说过一句话,能够激发儿子的爱。同样,在《李尔王》一书的开始,我们就发现主人公是一个极其讨厌的老头,心中充满了对情爱贪婪的渴望。

人人都知道,对爱情或友谊,我们需要付出行动,这个行动即使不足以为我们赢得爱情或友谊,至少可以吸引它。但是,情爱通常被认为发自天性,与生俱来,是天性中固有的,无代价提供的。我们有权期望获得它,别人若不给予,就是“有悖天性”。

这无疑是对真理的歪曲。有很多东西是“与生俱来的”。人是哺乳动物,本能为我们提供了至少一定程度(往往是相兰高的程度)的母爱。人又是社会性的动物,长期的交往为人类提供了一种环境,在这种环境中,如果一切顺利,情爱就会萌发并且加深,其对象无需具备任何特别闪光的品质。若有人给予我们情爱,那未必是因为我们有什么优点,我们可能不费吹灰之力就可以得到它。从对这个真理——很多人得到情爱,远远超出了他们的美德——的错误认识中,庞蒂费克斯先生得出这样荒谬的结论:“我没有美德,所以,有权得到情爱。”上升到一个更高的层面,这就如同这样推理:因为无人靠德行有权获得上帝的恩典,我没有德行,因此,我有权获得上帝的恩典。无论在情爱上还是恩典上,都不存在权利的问题。我们拥有的不是“期望的权利”,而是“合理的期望”。如果我们和自己熟悉的人基本上属于正常人,我们就可以期望自己能够为他们所爱。但是,我们可能不属于正常人,可能令人无法忍受。果真如此,“天性”就会与我们作对,因为,熟悉既然可产生情爱,也就可以同样自然地产生一种无名的、无法根除的恨恶。与相应的情爱一样,这种恨恶也是无法追忆的久远,始终存在,不引人注目,有时几乎无法察觉。

说李尔王缺乏情爱是没有道理的。就情爱是需求之爱而言,他几乎为之疯狂,他若不爱女儿(当然,以他特定的方式去爱),就绝不会如此贪婪地渴望得到她们的爱。最不可爱的父母(或孩子),心中也可能充斥着这种贪婪的爱,但它最终只会给本人和其他家庭成员带来痛苦,家庭环境会变得令人窒息。有些人,倘若他们已经不再可爱,但是作为合法权利,仍然要求自己被爱——通过明显流露出受伤害的情感,通过大声的责备,或暗含在每个怨愤自怜的眼神和动作中的无声责备,我们就会对自身的过错感到内疚(这正是他们的目的所在),而这些过错是我们过去无法避免、将来也无法停止再犯的。他们堵塞了自己渴望从之饮水的泉源。倘若我们一时动了恻隐之心,心中泛起一丝情爱的涟漪,他们就会得寸进尺,把我们吓得不知所措。当然,这类人总是渴望得到同一种证据,证明我们爱他们:我们应该和他们站在一边,倾听并且赞同他们对他人的抱怨。儿子若果真爱我,就应该看到他的父亲多么自私......哥哥若爱我,就应该和我联手反对妹妹……你若爱,就不应该让我受到这样的对待……

自始至终,他们都没有意识到正途何在。奥维德说:“想被人爱,自己要可爱。”

不可爱之人贪得无厌的要求有时候会落空,这不足为奇。真正令人奇怪的是,这些要求常常得到满足。有时候我们看到一个女孩子,她的少女时代、青年时代、漫长的成年时代,直至接近老年,都花在照料、服从、安抚、也许还要供养一个吸血鬼似的母亲身上,对这位母亲而言,她的服从、安抚永远都不足够。女孩子的牺牲(对她的做法,看法有两种)也许很美丽,强求这种牺牲的老妇人却毫无美丽可言。

情爱这种“与生俱来”,或者说,不靠博得的特性,就是这样引起可怕的误解。它的随意和不拘礼节也是如此。

我们听到很多有关如今的年轻人粗鲁无礼的抱怨。我已经上了年纪,大家也许期望我站在老年人一边,其实在我看,较之子女对父母的无礼,父母对子女的无礼更甚。大家都曾遇到过这样尴尬的时刻:去参加一个家宴,席间,男女主人粗鲁地对待自己已经成年的孩子。这种粗鲁换在任何其他的年轻人身上,绝对会导致交往终结。父母们常常问,“为什么他们总呆在外面?”“为什么他们更喜欢别人的家?”答案其实明摆着:他们武断地评判孩子们明白、而自己不明白的事;粗暴地打断孩子的谈话;直截了当地反驳孩子;嘲笑孩子看重的事情(有时候是他们的宗教信仰);用侮辱性的言语谈论孩子的朋友。想一想,谁不喜欢礼貌?谁更喜欢粗鲁?

对这种无法容忍之人(当然,他们不全是父母),你若问其中任何一位,为何在家里会有这种举止,他们会回答说:“得了吧,回家就是为了放松,人不能总是彬彬有礼吧?要是在家里都不能做真实的自我,在哪里还能呢?在家里当然没必要表现得和在公司一样。我们是个幸福的家庭,大家‘畅所欲言’,彼此理解,谁都不会介意的。”

在此我们再次看到,一件事如此地接近真理,却又是如此致命地错误。情爱是像旧衣服,随意自在,无须设防;但是,如果与陌生人相处,也表现得这样随意,就显得你没有教养。穿旧衣服是一回事,穿一件衬衫直至发臭是另一回事。

同样,公共礼节和家庭礼节也有区别,但二者的根本原则相同,即“任何人不得唯我独尊。”对这个原则的遵守,愈是公共场合,就愈固定,或者说,愈正式化(有关礼貌行为,是有一套“规定”的);愈是亲密的场合,就愈非正式化,但对礼节的要求并不因此减少。相反,情爱在最佳状态下表现出来的礼节,其细腻、敏感、深沉是公共礼节无法媲美的。在公共场合,有仪式所代表的礼节之名即可,在家里却需要有仪式所代表的礼节之实,否则,极度自我中心的人就会高奏起自私的凯歌。在家里,你必须真正做到不唯我独尊,在招待会上,掩饰一下即可。所以,我们才有这样一句古话:欲知其人,与其同住。一个人在家的举止,最先揭示了他的“公司”、“宴会”举止的真实程度。

“大家‘畅所欲言’”,这句话背后蕴藏的真正含义是:最真挚的情爱可以随心所欲地说出它希望说的适,无须顾忌制约公共礼节的那些规定。因为,最真挚的情爱既不希望伤害或羞辱对象,也不希望盛气凌人地对待他。当心爱的妻子无意间把自己的还有你的鸡尾酒一同喝掉时,你可以称她为“猪”;当父亲又在重复老掉牙的故事时,你可以大声吼叫着打断他,嘲笑他,戏弄他,对他说,“住嘴!我要看书。”你可以在恰当的时间以恰当的语调说任何话,只要在这个时间、以这种语调,你无意伤人,也不会伤人。情爱愈深,对这种时间和语调的把握就愈准确<每种爱都有自己的爱的艺术)。

但是,如果—个人在家里一向粗鲁无礼,他要求“畅所欲言”时,意思却大不相同。在他自己的情爱很不健全,甚至在没有任何情爱时,他僭取了只有健全的情爱才有权运用,或者说,知道如何运用的那些美好的自由。然后,出于怨恨或自我中心主义,恶意、无情地践踏这些自由;最理想的情况也不过是因为缺乏技巧,愚蠢滥用这些自由。自始至终,他都可能问心无愧。他知道情爱允许自由,而他正是在利用自由,因此(他得出结论),自己是在表现情爱。因为怨恨一切,他会说是你那方的情爱出了问题,说他受到了伤害,遭到了误解。

于是,他有时候就变得趾高气扬、格外“彬彬有礼”,以此施行报复。其中的含义当然是:“噢,这么说,咱们之间不该是一种亲密的关系,只该像熟人那样啦?我原希望——不过没关系,您请便吧。”这个例子清楚地说明了亲密的关系与正式的关系在礼节上的不同。适合前者的可能恰恰违背了后者,反之亦然。在被介绍给一个地位显赫的陌生人时,你若表现得随意自在,是极不礼貌的。在家里,如果你运用正式场合以及仪式上的礼节(“私人场合的公共面孔”),也是极不礼貌,并且是有意表现得极不礼貌的。

到目前为止,我们尚未涉及嫉妒。我想,现在没有人会认为嫉妒只限于爱情。倘若有人这样认为,看看孩子、雇员、家养动物的行为,他就会立刻醒悟过来。每种爱,几乎每种关系中,都可能存在嫉妒。情爱中的嫉妒与它对老的、熟悉的东西的依赖紧密联系在一起,也与情爱完全或相对不看重欣赏之爱紧密联系在一起。我们不希望那张“熟悉的老面孔”变得有精神或更美丽,不希望老办法有所改变(哪怕是改进),不望老玩笑、老兴趣被新奇刺激的事物代替。变化对于情爱是一种威胁。

哥哥和妹妹或兄弟俩(在这点上,性别不构成差异)长到一定的年龄,一切都是共同的——读同样的连环画,爬同样的树,一起扮演海盗或太空人,同时爱上集邮,又同时放弃。随后,可怕的事情发生了。其中一位突然跑到了前面:发现了诗歌、科学或古典音乐的魅力,或者皈依了宗教,生活为这种新的兴趣所充满。另外一个孩子由于无法拥有和他同样的兴趣,被甩在后面。我想,即使是配偶的不忠,有时恐怕也不激起如此强烈的嫉妒或如此痛苦的遗弃感。此时,嫉妒的对象还不是弃旧者不久将要结交的新朋友。这种嫉妒会到来。但一开始遭嫉妒的,是那个东西本身---那门科学、那种音乐、上帝(这时候总是被称为“宗教信仰”,或“那一套宗教仰”)。这种嫉妒可能以嘲弄的方式表现出来:这种新兴趣“十足地愚蠢荒谬”,幼稚得可笑(或老成得可笑);你根本不是对它真感兴趣,只是想借此炫耀一下,出出风头;这整个是装模作样,等等。不久,那些书籍会被藏起来,科学标本被毁坏,收音机被强行从古典音乐节目中调开。因为情爱是最本能的爱,在这个意义上说,也是最具动物性的爱,所以,与之相称,嫉妒心也十分强烈。

然而,作出这种反应的不只是孩子。在文明国家和平时的日常生活中,如果一个全不信教的家庭中出现了一位基督徒,或是一个没文化的家庭中有人表现出成为知识分子的迹象,整个家庭都会与之为敌,其仇恨之深几乎无与伦比。这不单纯是(像我以前所认为的)黑暗对光明的那种固有的,客观的仇恨。一个基督教的家庭中若有人成为无神论者,情况未必比这乐观。这种仇恨是对遭遗弃、甚至遭抢劫的反应。某个人或某个东西偷走了“我们的”儿子(或女儿),他原来是我们当中的一员,现在成了他们一伙的了。谁有权利这样做?他是我们的。变化既然发生,谁知道结局会如何?(以前大家在一起时,是那样地快乐、舒适,谁也不伤害谁!)

有时候,痛苦的那方会感到一种奇怪的双重嫉妒,确切地说,有两种相互矛盾的嫉妒在他脑海中相互追逐。一方面,他在想:“这一切全是荒谬的,纯粹是自命清高的无稽之谈,完全是伪善的欺骗。"另一方面,又在想:“万一——这不可能,绝对不可能!但是,万一——其中有点道理呢?”万一文学或基督中真有点什么呢?假如他真的进入了一个大家以前都以为不可能存在的新世界,那该怎么办呢?果真如此,多不公平!为什么非得是他?这个新世界为什么从未向我们开启?“一个黄毛丫头,一个目中无人的臭小子,这些奥秘难道会向他们揭示,而对长辈们隐藏?”显然,这种想法令人难以置信、无法容忍。于是,嫉妒重新兜回到“全是荒谬的”这种假设上去了。

遇到这种情况,父母的处境要比兄弟姐妹好得多。因为子女不了解他们的过去,所以,不管这位弃旧者的新世界是什么,他们总可以宣称,自己也曾有过同样的经历,后来彻底醒悟,从中走了出来。他们会说:“这是一个必经阶段,很快就会过去的。”没有什么比这种说法更令人满意的了。因为这句话说的是未来,所以眼下不可能遭到驳斥。话虽刺耳,但因为用的是如此娇惯的口吻,所以也很难让人怨恨。更妙的是,长辈们可能真的这样认为。最妙的是,这句话也许最终成为现实,即便没有成为现实,那也不是长辈们的错。

以前,当一名家庭成员没有达到整个家庭的伦理标准,去做坏事——赌博、酗酒、嫖妓时,情爱会受到深深的伤害。不幸的是,今天,超出了家庭的伦理标准几乎同样可能令妈妈心碎。情爱这种保守的固执,会在家庭和国家两个相反的方向起作用。在国家层面上,我们有一种自戕式的教育,即,不允许好学生进入高级班级,因为这样做不民主,可能会伤害懒惰、愚笨的学生的自尊心。情爱对弃旧者的羁绊,也可能成为一种家庭的自戕。

情爱的这些扭曲主要与它作为需求之爱有关。然而,,作为给予之爱,情爱同样可能产生扭曲。

我想到几个月前去世的菲吉特太太。看到她的家人在她去世后精神大振,确实令人吃惊。她的丈夫不再拉长着脸,开始会笑。我原来一直以为她的小儿子是个乖戾、满腹怨恨的小家伙,现在发现他竟然很有人情味。她的大儿子以前除了睡觉,几乎从不回家,现在差不多总呆在家里,而且开始重新布置花园。她的女儿一向被视为“体弱多病”(我从来没弄清楚她的病由何在),现在却开始学习骑马(这在以前是绝不可能的)、通宵跳舞、尽情地打网球。就连那只狗,以前没有人领着从来不许出门,如今也成了他们那条路上最为人熟悉的身影。

菲吉特太太常常说自己为家人而活。这话不假,街坊人都知道,都称赞说:“她整个为了家庭,真是位贤妻良母!”她揽了家里所有的洗衣活。说实话,洗得并不干净。其实,他们有钱把衣服送到洗衣店,也常常哀求她不要自己洗,但她坚持这样做。每天,在家的人都能吃到热气腾腾的午饭,夜里(即便是仲夏时节)也总有热饭热菜等着他们。他们哀求她不要为他们准备,几乎含泪(真心地)抗议,说自己喜欢吃凉的饭菜,但是毫无用处。她一辈子都为家人而活。如果你深夜未归,她就一直坐在那里,“欢迎”你回来。哪怕凌晨两、三点钟,也照等不误。你总能看到那张虚弱、苍白、疲乏的面孔在那里等你,像是在无声地控诉。这当然意味着你没有脸面经常外出。她还不停地做手工,自认为是一名出色的业余裁缝和编织手。当然,除非你没有良心,否则就不能不穿这些衣服。还有她对家人健康的关心!她独自扛下了女儿“体弱多病”的重担,从不允许医生与病人谈论病情(医生是他们的老朋友,女儿的看病纯属额外保健)。在医生对她做过短得不能再短的检查之后,菲吉特太太就将他领到另外一个房间。女儿不应该有任何的焦虑,不应该为自己的健康负责,只应该享受体贴的照顾、爱抚、特殊的饮食,喝苦味的滋补药酒,在床上用早餐。因为菲吉特太太,正如她常常所说,愿意为家人“鞠躬尽瘁”。家人无法阻止她,他们都是爱脸面的人,看着她如此辛劳,也不能袖手旁观,只得帮忙。其实,他们总得帮忙,也就是说,他们帮助她为他们服务,而他们并不需要这些服务。至于那只亲爱的狗,她说过,她就“把它当作家里的一子”。实际上,她已经竭尽全力让它和孩子一样,只是因为狗没有什么良心上的不安,所以活得要比孩子们快乐些。尽管菲吉特太太也给它看兽医、规定饮食、看管得让它差点儿丧命,那只狗还是偶尔能够设法溜到垃圾箱旁,或去亲近一下邻家的狗。

牧师说菲吉特太太现在安息了。但愿如此。不过有一点克以确信,那就是,她的家人现在安宁了。

显然,母爱的本能(可以说)天生就有产生这种局面的倾向。我们看到,这是一种给予之爱,但这种给予之爱需要给予,因此需要被人需要。给予的正确目的在于让接受者脱离需要的境地。我们抚养孩子,为的是他们不久能够自食其力;教导他们,为的是他们不久就无须我们的教导。因此,给予之爱肩负着重任,它必须朝着自己的引退努力。我们的目标必须是使自己成为多余。当我们能够说“他们不再需要我了”,那一刻便是对我们的奖赏。但是,母爱的本能仅凭自身无力做到这点。它希望所爱的对象幸福,但不只是幸福,而是唯有自己能够给予的幸福。在母爱的本能引退之前,必须有一种更高层次的爱介入,帮助或驯服这种本能。这种爱希望对象获得幸福,而不计较幸福来源于何处。当然,母爱的本能往往会引退。但是,一旦拒绝引退,那种需要被人需要的贪婪心理,就会要么让对象始终处于需要的境地,要么为其创造假想的需要,以满足自己。因为母爱自认为是给予之爱,因而是“无私的”(在某种意义上说,这没错),所以在这样做时,它会更加无情。

犯这种错误的不只是母亲。一切其他的情爱,不管是出于父母的本能,还是类似父母的本能,只要是需要被人需求,都可能陷入同样的火坑。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情爱即是一例。在简.奥斯汀的小说中,爱玛希望哈里特·史密斯过上福的生活,但那种幸福的生活必须是爱玛为她安排好了的生活。从这个角度说,我从事的大学教师的职业是一份危险的职业。老师若是好老师,就应该不懈地努力,以便有朝一日将学生培养成自己的批评者和对手。当那一刻到来时,我们应该感到高兴,就像击剑教练在学员能够刺中他、将他手中的剑击落时,感到高兴一样。很多老师都为此高兴。

这种可怕的、需要被人需要的心理,往往在溺爱动物身上得到发泄。知道一个人“喜欢动物”,不能说明什么问题,除非我们知道他以何种方式喜欢,因为喜欢的方式有两种。一方面,(打个比喻说)驯养的高等动物是连接我们与自然界中其他事物的“桥梁”。我们每个人偶尔都会为人类与非人类世界的隔绝感到痛苦:我们的理智导致了本能的退化,我们的自我意识过强,我们的情境错综复杂,我们不能生活在当下,等等。要是能摆脱这一切该多好!我们决不可以变成动物。但是,我们可以和动物“共处”。动物具有一定的人性,人类可以名副其实地与之“共处”。尽管如此,动物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无意识的,受生物本能控制,三条腿插足自然界,一条腿插足人类。

人有动物与之共处,就不再与自然隔绝。当然,动物也常常被滥用。如果你需要被人需要,而家人又合情合理地拒绝对你的需要,宠物无疑就成为替代品。你可以让它一辈子都需要你——让它永远停留在幼年阶段,不能独立;让它永远病怏怏;剥夺它一切属于动物的真正幸福,然后,作为补偿,培养它无数小小的嗜好,为它创造需要(这些需要只有你才能满足)。这样,这只不幸的动物就成了其他家庭成员的救星。对动物来说,这无疑是级大的不幸。但动物可能无法充分意识到你对它的伤害,更令人宽慰的是,你永远不知道动物是否意识到你对它的伤害。最受欺压的人被逼至绝境,有一天可能还会掉转身来,脱口说出可怕的真相,动物却不会说话。

有人说:“我把人看得越透,就越喜欢动物。”这些人对同伴的需要不能从人类中得到满足,便在动物身上找到慰藉,我建议他们仔细检查一下自己喜欢动物的真正原因。

我希望大家不要误解我的意思。缺乏“自然的情爱”绝对是一种人性的堕落,若有人读了本章后对此产生怀疑,我的写作就是一种失败。我也从不怀疑,在我们自然的生活中,大凡持久稳定的幸福百分之九十都来自情爱。因此,对读了以上几页、作如下评论的人,我部分地赞同。他们说:“当然,当然,这些情况确实存在。自私的人、精神不健全的人什么都可能扭曲,包括扭曲爱,把它变成一种痛苦或剥削。但这毕竟是少数,为什么要强调这些?稍具常识,彼此稍微忍让一下,在有修养的人当中就可以杜绝这种现象。”但是我认为,这种评论本身也需要加以评论。

首先,关于精神不健全。我认为,将情爱这一切有害的状态都归结为精神疾病,并不能加深我们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毫无疑问,对某些特定的人来说,由于精神的疾病,要抵制诱惑、禁止情爱向这些状态发展,确实异常困难,甚至不可能。这些人,我们应该想方设法送他们去就医。但是我相信,任何一个人扪心自问,都会承认自己曾经受到过这些诱惑。出现这些诱惑不是疾病,或者说,若是疾病,它的名字就是“堕落的人”。对普通人而言,向这些诱惑屈服(谁能免于偶尔屈服?)不是病,而是罪。对此,灵性的指导比医学治疗更为有效。医学的目的是恢复身体“自然的”结构或功能。但是,贪婪、自私、自欺、自怜这种不自然、不正常,不同于散光、浮游肾种不自然、不正常。我敢发誓,没有人会称毫不贪婪、毫不自私的人为自然、正常。你若愿意称之为“自然”,那是完全另外一种意义上的自然,是最高的自然,即未曾堕落。我们只见过一个这样的“人”,他一点也不符合心理学家描绘的那种性格整全、不偏不激、适应环境、婚姻幸福、事业有成、左右逢源的公民的形象。你不可能真正地“适应”周围的环境,如果这个环境中的人说你“被污鬼附着”,最终将你赤身裸体地钉死在十字架上。

其次,这个评论本身就认可了我一直极力想要表达的内容。即在,并且只有在具备常识、“修养”、彼此忍让的条件下,换句话说,只有在一种远远高于情爱、不同于情爱的事物介入的情况下,情爱才会带来幸福。单有情爱是不够的。你需要“常识”,即理性。你需要“彼此忍让”,即正义,以便在纯粹的情爱淡漠时不断地激发它,在它忘记或无视爱的艺术时约束它。你需要“修养”,毫无疑问,这指的是善。耐心、舍己、谦卑、远远高于情爱的爱的不断介入,本身都可能是善。这是整个的关键所在。如果我们极力想仅以情爱为生,情爱就会“在我们身上变质”。

我相信,很少有人意识到情爱会变质到何种地步。菲吉太太对她给家人带来的无数的烦恼和痛苦,难道真的全然不知?这令人难以置信。她当然清楚,当你知道回家来会发现她毫无意义地“坐在那里守侯”、无声地谴责时,你整晚都不会开心。她一如既往地这样做,因为,倘不如此,她就会面对那个她决意不想看到的事实,自己不再被人需要。这是第一个动机。其次,她的辛劳本身也打消了她暗地对自己爱的性质的怀疑。脚越起泡,背越酸痛,她就越高兴,因为疼痛会在她耳旁低语:“我既然能做到这一切,可见我是多么地爱他们!"这是第二个动机。但是,我认为还有一个更深层的动机。家人的毫不领情,哀求她把衣服送到洗衣店时的那些难听、伤心的话语(对于像菲吉特太太这样的人,什么都会令她“伤心”),都使她有权觉得自己受到了虐待,因而可以常常心怀不满,享受怨恨带来的种种乐趣。人人都体验过怨恨的乐趣,若有谁说自己不知道,那他不是在撒谎,便是圣人。诚然,这些乐趣只是对心怀仇恨的人而言,菲吉特太太那样的爱包含了很多仇恨的成分。奥维德在谈到爱情时说,“我既爱又恨。”其他的爱同样也会爱恨交织,携带着仇恨的种子。人生若以情爱为绝对的主宰,这些种子就会发芽生长。爱一旦变成上帝,亦即沦为魔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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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爱                                                           
在现代,很少有人认为,作为一种爱,友爱的价值可与情爱和爱情比拟,友爱甚至根本不被列人为爱。友爱是个边缘性的东西,非人生宴席中的一道主菜,是一种消遣,用来填补时间的空隙。这种情况是如何出现的?

第一个答案、也是最显而易见的答案是:因为很少有人体验到友爱,所以很少有人看重它。一生均无友爱的体验,这种可能性之所以存在,原因即在于使友爱与情爱、爱情迥然区别开来的那个事实。在所有的爱中,友爱最非天性(这样说,我毫无贬抑之意),最非本能,最非与生俱来,与生命的联系最小,最爱离群索居,最无必要。友爱最不易引起情绪的波动,不会使语调发生变化,不会加快脉搏的跳动,也不会使你面容改色。友爱从根本上说是个人之间的事,两个人一旦成为朋友,就会在某种程度上一起远离集体。没有情爱便没有生育;没有情爱便没有抚养;但是,没有友爱,我们照样可以生存、长大。从生物学的角度来说,人类不需要友爱。一个集体甚至可能不喜欢、不信任友爱,领导者则往往不喜欢、不信任它。不论是校长、上校、船长还是宗教团体的领袖,看到自己的部下三三两两结成亲密稳固的友谊,他们都会感到不安。

友爱这种所谓“非天性的”特点,足以解释为什么它在古代和中世纪受到推崇,到了当代却逐渐遭到轻视。古代和中世纪最根深蒂固的思想是禁欲和出世,对天性、情感、肉体,人们或心存畏惧,认为它们会危及灵魂,或予以鄙视,认为它们代表了人类地位的堕落。因此,表面上最不受纯粹天性的约束、甚至最轻视纯粹天性的爱,便不可避免地被视为最为宝贵。情爱和爱情均与本能相连,为人和动物所共有,这是最显而易见的。你可以感觉到它们牵动你的五脏六腑,让你心神不宁。但是在友爱中,在那个由自由选择的关系构成的光明、宁静、理性的世界,你摆脱了这一切。在所有的爱中,唯有这种爱似乎将你提升到神明或天使的层次。

但是,中世纪之后,浪漫主义兴起,“感伤喜剧”风靡一时,“回归自然”及崇尚情感之风盛行。随之而来的是感情的滥觞,这种倾向虽每每遭到批驳,但自此一直延续了下来。最后是对本能——血液中邪恶的神灵——的崇尚,对其崇拜者来说,男性的友谊也许是不可能的。在这种新的背景下,曾经使友爱备受推崇的种种优点,现在都成为它的缺陷。友爱中没有足够的悲喜交加,没有足够的信物和呢喃,因此,不足以取悦感伤主义者;友爱中也没有足够令人热血沸腾、心潮澎湃的东西,因此,不足以吸引原始主义者。友爱显得苍白瘦削,它是一种节欲的爱,而不是更为自然的爱。

还有一些其他原因导致了友爱的不受重视。有些人(这些人现在占大多数)认为,人的生命仅仅是一种高级复杂的动物生命,任何形式的行为,只要不能证明来源于动物,具有求的价值,就是可疑的。在这方面,友爱的证据不够充分。此外,认为集体高于个人的观点也必然会贬抑友爱。友爱是人在个体性最强时建立的关系,和孤独一样,友爱必定会引人离开集体。更危险的是,它让人三五成群地离开。因为友爱具有选择性,只涉及少数人,所以,一些民主主义的情感自然会对其不满。说“这些人是我的朋友”,即暗示“那些人不是”。鉴于以上这些原因,一个人若(像我一样)认为古人对友爱的评价是正确的,在论述友爱时,他就必然会将笔墨放在重建友爱的地位上。

有破才有立,我首先必须去从事一点非常讨厌工作。在当今这个时代,反驳“每一份真诚坚固的友爱实际都是同性恋”这种理论已经成为必要。

在此,“实际”这个危险的字眼很关键。说每一份友爱显然都是有意识的同性恋,无疑是错误的。那些认为友爱不是一种独立的爱,只是变相的爱情或爱情花絮的人,无意间透露了这样的事实,即,他们从未拥有真正的朋友。大家都知道,虽然我们对一个人既可能产生爱情,也可能产生友爱,但没有什么比爱情与友爱相去甚远的了。情侣总是谈论彼此的爱情,真正的朋友几乎从不谈彼此的友爱;情侣通常面对面,沉浸在彼此之中,真正的朋友则肩并肩,沉浸在某个共同的兴趣之中。最重要的是,爱情(只要持续,就)必须只存在于二者之间,友爱却远远不能只局限于二者。只有两个人的友爱甚至不是最完美的,其间的原因很重要。

兰姆曾经说过,假定三个朋友(甲、乙、丙)当中,甲去世了,那么,乙不仅失去了甲,还失去了“丙身上甲的成分”;同样,丙也不仅失去了甲,还失去了“乙身上甲的成分”。我的每位朋友身上都有一些东西,只有另外一位朋友才能将其充分地引发出来,我仅凭自己不足以让他展示全貌,需要有其他的光束来呈现他的方方面面。既然查尔斯已经去世,我就再也看不到罗纳德对查尔斯所独有的玩笑的反应,我不但没有因为查尔斯的去世,更多地拥有、“独占”罗纳德,反而失去了一部分罗纳德。所以说,在所有的爱中,真正的友爱嫉妒心最小。两个朋友乐意有第三方加入,三个朋友又乐意有第四方加入(只要新来的人有资格成为真正的朋友)。然后,他们就像但丁著作中那些幸福的人一样,说:“啊,来了一位增进我们彼此之爱的人。"因为在友爱中,“分有不是夺走”。诚然,意气相投的人不多,限制了朋友圈子的扩大(还有一些实际的考虑,如聚会场所的大小,讲话能否听见等问题)。但是,在有限的范围内,随着人数的增加,我们对每位朋友的拥有不是减少,而是增多。在此,友爱展示了它光辉的一面——与天国本身“因相似而接近”。在天国里,蒙福人数之众本身(其人数无人能够计算)就增加了每个人从上帝那里享受的恩典,因为每个人都从自己的角度看上帝,无疑都向其他人传达了他对上帝的独特的认识。一位老作家说,先知以赛亚异象中的撒拉弗彼此对呼“圣哉!圣哉!圣哉!”,原因即在此。我们越以这种方式彼此分享灵粮,每个人拥有的灵粮就越多。

因此,在我看来,每一份友爱都是同性恋的理论是毫无根据的。这并不是说友爱和不正常的爱情从未有过交织,某些文化在某些时期似乎有玷污友爱的倾向。在(有必要或有能力)断定一种关系是否夹有同性恋时,我们无疑应该以证据,而不是某种先存的理论为依据。

我说过,在所有的爱中,友爱与生命的联系最小。无论是人还是社会,没有它,照样可以生存。但是,有一样东西对社会却是不可或缺的。它虽不是友爱,却是友爱的基质,常与友爱相混淆。

在早期社会,男人在狩猎、作战中的相互合作,如同生养后代一样必不可少,不喜爱前者的部落与不喜爱后者的部落一样注定会灭亡。早在有历史记载以前,我们男人就从女人中分离出来,聚集在一起,从事自己的工作。我们必须这样。喜欢做自己必须做的事有助于生存。我们不仅必须做事,还必须谈论这些事——制订狩猎和作战计划,事后分析总结以供将来之鉴。我们更喜欢后者。我们嘲笑或惩罚胆怯笨拙之人,赞扬表现出色者,对技术细节津津乐道。其实,我们谈论的都是本行。我们喜欢与彼此为伍:我们这群勇士、猎手,共同的技巧、共同面对的困苦危险、圈内玩笑将我们紧密结合在一起,让我们远离妇女和儿童。正如有人开玩笑说,不管旧石器时代的人肩上是否扛有棍棒,他肯定有一个属于自己的会社。这个会社可能是他宗教生活一部分。

这种从谈论本行、相互合作、(因每天都看到彼此经受考验而萌发的)相互理解和尊重中产生的乐趣,对生命来说很重要。如果愿意,你可以将这种现象归结于人类“爱群居的本能”,但我认为这是舍近求远。大家对这种现象的认识已经远远超出了对本能的理解,我更愿意称之为伙伴。

然而,这种伙伴关系只是友爱的基质。它常常被称为友爱(很多人所说的“朋友”,其实只是伙伴),但有别于我所定义友爱。

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伙伴发现,他们都拥有别人所没有的某种洞见、兴趣、甚至爱好,而迄今为止,各人都认为这是自己独有的财富(或负担)时,友爱便由纯粹的伙伴关系中产生。但是,只要这些独具慧眼的个人在有生之年没有发现志趣相投的人,(我想)他们的洞察就不会产生任何结果,艺术、体育、属灵的宗教信仰都不会诞生。只有在两个同类人发现了彼此,不管是克服巨大的困难,用嗑磕巴巴的语言,还是以我们今天看来惊人的简练的表达,分享彼此的洞见时,友爱才开始诞生。转瞬之间,他们就站到一起,与外界有了天渊之隔。

情侣寻求独处,朋友(不管自己希望与否)则发现自己与外界隔绝,发现自己与集体之间隔着一道屏障。他们愿意减少这种隔绝,最初结交的两个人乐意有第三方加入。

在我们这个时代,友爱也以同样的方式产生。当然,对我们来说,共同的活动以及作为友爱基质的伙伴关系,往往不是体力活动,而可能是共同的宗教信仰、共同的研究、共同的职业、甚至共同的消遣。凡与我们有这些共同之处的人都是我们的伙伴,但一两位、两三位与我们另有其他共同之处的人则成为我们的朋友。正如爱默生所说,在这种爱中,“你爱我吗?”的意思就是“你和我看到同样的真相了吗?”或者至少是,“你在意这个真相吗?”别人不以为然的问题,若有人和我们一样,认为它至关重要,这个人就可能成为我们的朋友。至于解决这个问题的答案,他不必与我们相同。

注意,在这点上,友爱再现了它的基质——伙伴关系的特点,只是这种再现是在更加个人的层面,从社会的角度来说并非特别必要。伙伴关系存在于共事的人之间,如存在于一起狩猎、研究、绘画的人之间。朋友仍然共事,但是,共事的内容更加内在、更不易界定、对之感兴趣的人更少。同样是猎手,狩猎的对象却是非物质的东西;同样是合作者,合作的内容却是世人不考虑或尚未考虑之事;同样是旅伴,踏上的却是另外一种旅程。所以,我们把情侣描绘成面对面,把朋友却描绘成肩并肩、直视前方。

拥有朋友的条件是:在朋友之外,我们必须还有其他想要的东西。对“你和我看到同样的真相了吗?”你的真实回答如果是:“我什么也没有看到,也不在意这个真相,我只想要朋友。”友爱就绝不会产生(情爱倒有可能),因为没有任何东西作为友爱的内容。而友爱必须有具体的内容不可,哪怕这只是热衷于多米诺骨牌或研究白老鼠。一无所有的人无以与他人分享,足不出户的人不可能拥有旅伴。

发现彼此行在同一条幽径上的两个人若为异性,他们之间的友爱就极易(可能不出半小时就)发展成爱情。实际上,除非他们不喜欢彼此的外表,或是双方或其中一方已经另有所爱,否则,这样的结果几乎可以肯定迟早会出现。反过来,爱情也可能让情侣之间产生友爱,这不但绝不会抹杀两种爱之间的区别,还会使它们的区别更加明显。如果对方起初只是真正意义上的朋友,逐渐地或突然之间变成你的恋人,你肯定不希望与第三方分享他的爱情,但对分享友爱却毫无妒意。如果你发现自己所爱的人能够自发地与你的朋友建立真正深厚的友爱,感到不仅我们俩在爱情中连结,我们三五个人还在同一条道上追求,有着共同的憧憬,这对于爱情实在是一个极大的丰富。

友爱和爱情的共存还可以帮助现代人认识到,友爱确实是爱,甚至和爱情一样伟大。假定你很幸运,“爱上了”你的朋友,并与之结婚。再假定有两种未来让你自由选择:“一种是不再为情侣,但永远有共同的追求,追求同一位上帝、同样的美、同样的真理;二为没有共同的追求,但在有生之年,永远保持爱情中的狂喜、激情、新鲜感和强烈的情欲。”请问:你应该选择哪种?作哪种选择你不会后悔?

我强调了友爱“并非必需”的特点,这当然需要作进一步的解释。

有人可能会反驳我说,友爱对于社会具有实用价值。每一种文明的宗教都自一小群朋友开始;当几位志趣相投的希腊人聚集在一起,谈论数字、线条、角度时,数学便真正诞生了;今天的英国皇家协会最初只是几位绅士在闲暇时碰面,讨论他们(还有少数其他人)感兴趣的话题;今天所谓的“浪漫主运动",前身是华兹华斯、柯勒律治不断地谈论个人的秘密想法;我们说共产主义、牛津运动、卫理会、废奴运动、宗教改革、文艺复兴也是以同样的方式开始,其实并非太夸张。

这种反驳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几乎每位读者可能都会认为,以上这些运动有些对社会有益,有些对社会有害。上述例证(倘若被全部认可)从总体来看,最多也不过倾向于表明,友爱既可能造福社会,也可能危及社会。即便造福社会,它具有的生存价值也不及所谓的“文明价值”。用亚里士多德的话来说,它不是有助于社会生存,而是有助于提高社会的生活质量。生存价值和文明价值在有些时期、有些情况下一致,但不是永远如此。有一点似乎永远可以确定,那就是,友爱的成果若能为社会所用,那一定是偶然所致,其社会作用只是它的副产品。

出于社会目的设计的宗教,如罗马帝国的皇帝崇拜,现代将基督教作为“拯救文明”的手段“贩卖”基督教的做法,不会产生很大的效果。真正改变世界的是那些背弃“世界”的一小圈朋友。埃及人和巴比伦人研究数学,为的是将它应用于农业和法术,他们的数学很实用,具有社会效益;希腊人研究数学没有任何实际的目的,只是朋友们闲暇时的消遣,他们的数学对于今人却更加重要。

还有人可能会说,对个人而言,友爱极其有用,也许为生存所必需。当我们这样说时,朋友指的其实是“盟友”。在日常生活中,朋友的意思不止于此,或者说,应该不止于此。毫无疑问,在需要联盟时,真正的朋友会证明自己同时是盟友;我们贫困时,朋会接济我们;生病时会照料我们;遭遇敌对时会支持我们;离世后会竭力看顾我们的孤儿寡母。但是,这类的善举不是友爱的本质,对这些善举的需要几乎成为友爱的障碍。这些善举从一个角度说与友爱有关,从另一个角度说无关。有关是因为,患难中不伸手相助的朋友不是真朋友;无关是因为,朋友扮演恩人的角色始终只是偶然,这两个角色甚至有点格格不入。恩人的角色几乎令人尴尬,因为友爱中根本不存在情爱中那种需要被人需要的成分。朋友需要我们接济、借贷或夜间看护,我们为他遭遇这类的事情而难过。现在既然难关已过,看在上帝的份上,让我们忘记这一切,回到我们在一起时真正想做、想谈论的事情上去。甚至感激之情也无助于友爱的增长,“别客气”这句客套话在此表达了我们真实的思想。完美的友爱的标志不是危难时有朋友相助(朋友当然会相助),而是这种帮助对友爱不会产生任何改变。对友爱而言,帮助是一种反常的情况,分散了友爱的注意力。朋友相聚,时光苦短,将时间用于帮助简直是一种可怕的浪费。也许我们只有几个小时可以畅谈,可是,天啦,竟然有二十分钟花在私事上!

我们之所以感到惋惜,是因为我们根本不想知道朋友的私事。友爱与爱情不同,它不爱打听对方的秘密。不了解对方的职业、婚姻状况,你照样可以与之为友,这些“无关的事情、事实问题”与关键性的问题——你和我看到同样的真相了吗?——有何相干?在真正的朋友圈子中,每个人都只是他自己,只代表他自己。没有人会在意他人的家庭、职业、收入、阶级、种族或过去。当然,这些情况大部分你最终会在无意中慢慢知道。

我们见面时,彼此都像独立之国君权在握的王子,出访在外,立场中立,不受自己背景的约束。这种爱(本质上)不仅不在意我们有形的外表,也不在意我们所代表的一切,包括家庭、工作、过去、社会关系。在家里,我们不仅是具体的个人——彼得或简,还充当一般性的角色——丈夫、妻子、兄弟或姐妹;在单位,我们是领导、同事或下属;在友爱中则不然,我们是脱离了一切瓜葛的,或者说,赤裸裸的思想。爱情要求赤裸的身体,友爱要求赤裸的人格。

因此,(希望你不要误解)这种爱具有强烈的任意性和无责任性。我没有责任成为任何人的朋友,世界上也没有任何人有责任成为我的朋友,友爱中没有任何的要求,没有丝毫的必须。像哲学、艺术、宇宙本身一样,友爱并非必要(宇宙并非必要,是因为上帝不是非得创造它不可)。它不具有生存的价值,确切地说,它是赋予生存以价值的事物之一。


我说朋友肩并肩时,是在指出它与情侣面对面之间必要的对比。除了这点对比之外,我不希望你在脑海中永远留下肩并肩的印象。将朋友连结在一起的那份共同的追求或梦想,并没有让他们沉醉到对彼此始终一无所知、不加注意的地步,相反,这种追求或梦想却是他们彼此相爱、彼此了解的媒介。人最了解的是自己的“同伴”,共同的旅程中每一步都在考验他的本质,我们彻底明白这些考验的含义,因为我们自己也在经历这些考验。因此,随着他一次又一次地战胜考验,我们对他的信赖、尊重和钦佩也逐渐升华成异常坚定、知根知底的欣赏之爱。倘若在开始时,我们注意的更多是他本人,而不是友爱的“内容”,我们对他就不会有今天这样的了解或爱。像看待情侣一样看待他,凝视他的双眸,你不会发现他作为战士、诗人、哲学家或基督徒的一面。要了解这一面,你最好与他一起作战、读诗、辩论、祷告。

我认为,在完美的友爱中,这种欣赏之爱往往是如此地强烈、根深蒂固,乃至每位成员在其他人面前都暗自深感自己的渺小。有时候,尤其是当全体成员相聚一堂,每个人都把其他人身上最出色、最睿智、最滑稽的一面引发出来时,他会纳闷,自己何以置身于如此优秀的人物当中,他会觉得自己无比地幸运。当四、五个朋友在一天疲惫的远足后到达旅店,穿上拖鞋,伸展双腿舒服地烤着火,饮料伸手可及,大家海阔天空地闲聊,任由思想驰骋于宇宙内外,彼此之间没有任何的要求或责任,都是自由之人、平等之身,仿佛一小时前刚刚相识,同时又为多年酝酿的浓厚情爱环绕时,这真可谓是黄金聚会,是生活——自然的生活——赐予我们的最好礼物。谁配领受?

根据以上所说,我们可以清楚地知道,在大多数时期、大多数社会,友爱只存在于同性之间。异性可能在情爱和爱情中发生接触,但不会在友爱中发生接触,因为他们之间很少存在共同的活动所形成的伙伴关系,而这种伙伴关系正是友爱的基质。在只有男性接受教育的社会,在一种性别的人工作,另一种性别的人赋闲,或两性从事完全不同的工作的社会,异性之间通常没有共同的东西让他们结为朋友,不难看出,异性之间不能产生友爱,正是由于缺乏这种共同的东西,而非由于各自的本性。因为,在能够成为伙伴时,他们也会变成朋友。因此,在(像我所从事的)男女并肩工作的职业中,在宣教士、作家、艺术家中,异性之间的友爱很普遍。毫无疑问,一方表现出的友爱可能会被另一方误解为爱情,导致痛苦和尴尬的结果;或双方都以友爱开始,却以爱情告终。但是,说一物可能被误当作另一物,或转变成另一物,不是要否认二者的差异,反而是暗示了其差异。否则,我们就不应该说“误当作”或“转变成”。

从一个方面说,我们这个社会很不幸。在一个异性从不共事、从不同校就读的社会,人们可能生活得相当舒适。在这样的社会,男人彼此、而且只能彼此寻求友爱,从中享受到很多乐趣(但愿女性也是这样)。在一个所有的异性都有充分的基础建立友爱的社会,人们的生活可能也很舒适。但是,我们现在却两头落空。友爱需要的共同基础,孕育它的母体,在有些群体的异性之间存在,在另一些群体中则不存在。在很多郊外的住宅区,这种基础的缺乏非常明显。在富人区,男人毕生赚钱,至少有一部分女人则利用闲暇陶冶情操,爱上了文学或音乐。在这些地方,男人置身于女人当中,犹如野蛮人置身于文明人当中。在另一个地区,你会看到相反的情况。男女确实都“上学”,但是,男人会继续接受更加严格的教育,成为医生、律师、牧师、建筑师、工程师或作家,女人与他们的差别,就如同孩子与大人的差别。在这两种地区,异性之间都根本不可能产生真正的友爱。这种状况虽然很可悲,但是,如果双方都予以承认、接受,倒也无妨。我们这个时代所特有的问题于这种境地的男女,他们常常听到一些传言,说在某些快乐的群体中,男女之间没有这种鸿沟;他们偶尔也能够看到群体;他们还为平等主义的观念所困扰,认为对一些人来说可能的事,对一切人也应该(因而也确实)可能。因此,他们拒绝安于现状。于是,一方面,我们看到女教师型的妻子。她们“有素养”,总是极力将丈夫“提升到自己的水平”,拖他去音乐会,希望他学会跳莫里斯舞,邀请“有素养”的人到家中作客。这种做法对男人造成的损害往往小得可怜。中年男性有着巨大的消极抵抗力和纵容力(可惜女人不知道这点),他们说:“女人家总是好追求时尚。”但是,如果男人有文化、女人没有,而所有的女人以及很多男人都断然拒绝承认这一事实,那么,情形就要令人痛苦得多。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会看到可悲的、出于礼貌和善意的、煞费苦心的伪装:(用律师的术语来说)女人被“视为”男性圈子中不折不扣的成员。在头脑简单的人看来,她们像男人一样抽烟、喝酒(这个事实本身并不重要),就证明了她们确实是其中的一员。女人不允许存在清一色的男性聚会,男人在哪里聚集,她们也要在哪里。男人已经学会了成天与各种思想打交道,知道何谓讨论、举例和证明。女人如果仅仅拥有从学校学到的知识,结婚后立即就把学校传授的一点“文化”丢得一干二净,只阅读女性杂志,通常的谈话几乎无一例外是叙述,她就不可能真正融入男性圈子。她可以身处这个圈子当中,可是,结果如何?如果这些男人毫无体贴之心,他们的谈话她全然不懂,她就只能从头至尾百无聊赖地默坐在那里。如果这些男人有较高的素养,他们会尽量让她参与进来,向她作一些解释,极力纠正她与话题无关的错误观点,使之多少有点意义。但是,这些努力很快就化为失败。为了礼貌起见,原本是一场真正的讨论,结果只好有意被淡化,流于闲聊、说笑、谈论轶闻趣事。他们带她来分享的东西,恰恰因为她的到而遭到破坏。她永远无法真正进入这个圈子,因为她一旦进入,这个圈子便失去了本来的面目——正如当你抵达地平线时,它就不再是地平线一样。学会抽烟、喝酒、讲低俗的故事,并没有使现代女性与男人的距离比她祖母更近一步。但是,祖母要比她快乐、现实得多。祖母留在家里,和其他女人谈论真正属于女性的话题,可能还显得魅力十足、通情达理、甚至机智幽默。她或许也能这样,或许同夜晚的聚会被她破坏的那些男人一样聪明,甚至比他们更聪明。但是,她真正的兴趣与他们不同,追求兴趣的方式也不同。(任何人假装对自己毫不喜欢的事情感兴趣,都会显得像傻瓜。)

上述女性的大量涌现是现代人轻视友爱的一个原因。她们常常能大获全胜,使男性的伙伴关系,使男性的友谊,在整个街坊消失。在她们生活的小天地里,没完没了的无聊“戏笑”取代了思想的交流,她们遇到的男人,在女人面前都像女人一样交谈。

这种对友爱的毁灭常常是无意识的。然而,还有一类攻击性更强的女性,这种毁灭则在她们的预谋之中。我曾经听一位女人说:“绝不要让两个男人坐到一起,否则,他们就会聊起一个话题,一点也没趣。”她的意思再明白不过了:千方百计地谈话,谈得越多越好,让话语声不绝于耳。但是,绝不要有任何话题,绝不可有任何实质性内容。

这种快乐的女性——活泼、“迷人”、八面玲珑、纠缠不休——寻求的只是每晚的乐趣,使聚会自行“瓦解”。但是,有意识的战争则可能在更深的层面对友爱开火。有些女人视友爱为爱情、尤其是情爱的大敌,憎恨、嫉妒、惧怕友爱。她们运用种种诡计摧毁丈夫的友谊:与他的朋友争吵,或与朋友的妻子争吵(这一招更妙),嘲讽、阻拦、撒谎。她没有意识到,在被她成功地与朋友隔绝之后,这位丈夫已经没有多少价值。她已经将他阉割了。渐渐地,她自己也会为他感到羞耻,也不记得他的生活有多大部分存在于她监视不到的地方。新的友爱会萌芽,但这次是秘密的。他若不是很快又有了其他秘密,算是她幸运,幸运得都不配享受。

这些当然都是愚蠢的女人。聪明的女人如果愿意,一定能够提高自己,使自己有资格进入讨论和思想交流的天地,倘若没有资格,就决不会尝试进入或破坏那个天地。她们另有重要的事情可干。在有两性参加的聚会上,她们会自动聚集到房间的另一头,谈论女人的话题。就此而言,她们不需要男人,就像男人不需要女人一样。只有不识趣的男人和女人才会守着异性,寸步不离。自己活,也让别人活。女人常常嘲笑们男人,理应如此。异性之间如果没有任何真正共同的活动,只能在情爱和爱情中接触,不能成为朋友,则一方常常意识到对方的可笑是正常的。其实,这一向是正常的。正如我们对孩子或动物的欣赏一样,异性若非不时地觉得对方可笑,绝不会真正地彼此欣赏。人既有悲剧的一面,也有喜剧的一面,两性的划分使彼此能从对方身上看到自身不易觉察的滑稽之处,当然也看到自身的可悲之处。

我在前面提醒过大家,本章的任务主要是重建友爱的地位。我希望以上几页已经清楚地说明,为什么古人认为友爱几乎能使人超越人性,至少对于我来说不足为怪。友爱是高度灵性的,它不为本能所左右,(除了爱本身自愿承当的责任外)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几乎没有任何嫉妒,也彻底不存在需要被人需要。在人类的想象中,天使之间的爱可能就是如此。那么,我们是否可以说:在此,我们发现了一种自然之爱,这种自然之爱就是大爱本身?

不要着急下这种结论。我们首先要意识到,灵性的这个词具有多种含义。在新约的很多经文中,这个词的意思是“与圣灵有关”。在这些经文中,灵性的东西,根据其定义,就是善的。但是,当灵性的只用来表示与肉体的、本能的、动物性的对立时,灵性的东西未必就是善的。宇宙中既存在灵性的恶,也存在灵性的善,既有圣洁的天使,也有堕落的天使。人最严重的罪是灵性上的罪。我们千万不要认为,说友爱是灵性的,即意味着它本身圣洁、没有瑕疵。有三个重要的事实仍然需考虑。

第一个事实前面已经提到,即,上司对部下之间的亲密友谊往往感到不放心。这种不放心可能没有道理,也可能不无根据。

第二是大众对一切密友圈子所持的态度。对这类圈子,他们的称呼或多或少都带有贬义:最好的称呼是“一群”;一个圈子倘若不被冠以“一类”、“一帮”、“一小撮”、“一个孤芳自赏妁团伙”,就算走运。那些终其一生只知道情爱、爱情、伙伴关系的人,认为朋友是一群“骄傲自大、不屑与普通人为伍的人”。这当然是出自嫉妒,但是,嫉妒提出的指控总是她能想到的最真实或最接近真实的指控。这种指控更伤人,因而必须加以考虑。

最后,我们必须注意到,圣经在描述上帝与人之间的爱时,很少拿友爱作比喻。友爱没有完全被忽略,但是,圣经在寻找最高之爱的象征时,更多是撇开这种看似天使般的关系,到最自然、最本能的关系。上帝是“父”这个比喻取自情爱,基督是“教会的新郎”则取自爱情。

我们首先来探讨上司对部下之间的友爱的疑虑。我认为,他们的疑虑是有原因的,对这个原因的思考会让我们有一点重要的发现。如前所说,在一个人对另一个人说“什么?你也这样?我还以为只有我自己这样……”那一刻,友爱就诞生。但是,这样发现的共同爱好、理想、观点未必都是好的。艺术、哲学很可能从这一刻起发展,宗教、道德自此进步,但是,迫害、同类相残、以人献祭为什么就不可以呢?对这一刻正反两方面的作用,大多数人年轻时无疑都有所体会:初次遇见一个人喜欢自己最爱的诗人,那种感觉很美好。以前几乎无法读懂的作品,现在意思变得清晰起来,以前羞于启齿的事情现在可以坦率地承认。但是,初次遇见一个和自己怀有同样不为人知的邪念的人,我们会同样感到欣喜。这种邪念也变得清晰起来,我们也不再为之羞愧。甚至现在,无论到了怎样的年纪,我们也都深知共同怀有的仇恨、怨愤对我们产生的危险的吸引力。

独自置身于一群没有共识的伙伴当中,有些观点和标准我只能暗自持有,既羞于公开承认,也怀疑它们是否正确。让我回到朋友当中,不出半小时,甚至不出十分钟,同样的观点和标准就会再次变得毋庸置疑。当我置身这个小圈子时,它的看法胜过了一千个外界人。随着友爱的坚定,即使朋友远隔千里,小圈子的看法仍然可以起到同样的效果。因为我们都希望自己的同类、“合乎己意”的人评价自己,只有他们才真正了解我们的思想,根据我们完全认可的标准对之进行评价。我们真正渴望的是他们的赞扬,真正害怕的是他们的责备。早期那些小小的基督徒群体之所以能够存活下来,是因为他们只看重“弟兄”之爱,毫不在意周围形形色色的异教群体对自己的看法。但是,罪犯、狂热分子、变态者各自组成的小圈子,也同样可以存活下来。他们常常对外界的意见置若罔闻,将其贬斥为“丝毫不懂”的外行人、“守旧者”、“资产阶级”、“信奉国教者”、身命不凡的人、伪君子、骗子的饶舌。

由此看来,上司对友爱的不悦就不难理解了。每一份真正的友爱都是一种脱离,甚至反叛。这种反叛可能是严肃的思想家对普遍接受的哗众取宠的观念的反叛,也可能是追求时尚者对公认的理性的反叛;可能是真正的艺术家对流行的粗俗艺术的反叛,也可能是欺世盗名之徒对文明品味的反叛;是好人对社会弊病的反叛,也可能是坏人对社会正义的反叛。无论哪类反叛,都不受领导者欢迎。在每一群朋友当中,都有一种内部的“舆论”左右着其成员,使之不受整个社会的“舆论”的影响。因此,每一群朋友都是潜在的抵抗力量。拥有真正朋友的人不大容易受人控制、“受骗上当”,好的上司很难对他进行纠正,坏的上司也很难使之变坏。因此,如果我们的上司通过强力,通过鼓吹“集体性”,或通过温和的手段,取缔了私人活动与自由的闲暇时间,从而成功地营造了一个只有伙伴、没有朋友的社会,他们就铲除了一些危险,同时也使我们失去了防止彻底奴役的最有力的武器。

但是,友爱确实有其危险性。友爱(正如古人所见)可以是培养美德的学校,也可以是孕育罪恶的温床(这点古人没有看到)。它具有两面性,既可以使好人变得更好,也可以使坏人变得更坏。详述这点只会浪费时间,我们的重点不在于历数不良友谊的危害,而在于对良性的友谊潜在的危险予以警觉。像其他自然之爱一样,这种爱天生有沾染疾病的倾向。

我们将会看到,所有的友爱,无论是好的、坏的、不关痛痒的,都具有脱离群体、(至少在有些事情上)对外界的意见漠不关心或充耳不闻的特点。即使友爱的基础不过是集邮这种小小的爱好,有几百万人认为它很愚蠢,有几千人讳尝辄止,这个朋友圈子对他们的观点也会置之不理。这种置之不理是不可避免的,也是正当的。这里不存在冒犯的问题。彼此不悦的人应该减少碰而,互有兴趣的人应该常常聚首。

友爱的危险在于,这种对外界意见局部性的漠不关心充耳不闻,虽然貌似合理、必要,但有可能导致全面性的漠不关心或充耳不闻。这种情况最突出地表现在神权阶级或贵族阶级中,而不是在朋友圈子里。我们知道主耶稣那个时代的祭司对平民的看法,也在傅华萨的《闻见录》中看到骑士对“圈外人”——农民——既不同情,也不怜悯。骑士对农民的冷漠虽然应受到谴责,但却与一种优良的品质紧密联系在一昆。他们内部对勇敢、慷慨、礼貌、荣誉确实有很高的标准,这个标准在那些谨小慎微、斤斤计较的农民看来简直是愚蠢。维护这个标准时,骑士毫不理会、也必须毫不理会农民的观点,对他们的看法“不屑一顾”。倘若他们顾及了农民的看法,我们今天的标准就会比现在粗俗、低劣。但是,“不屑一顾”的习惯会越来越受到一个阶级的青睐。在不该倾听时拒绝倾听农民的声音,容易导致在他们呼求正义和怜悯时,也拒绝倾听他们的声音。原本高尚、必要的局部性的充耳不闻,演变成傲慢、残忍的全面性的充耳不闻。

当然,朋友圈子不可能像一个有权势的社会阶层那样压迫外界,但在自己能力所及的范围内,它也具有同样的危险。它可能逐渐地将那些完全有理由作为外界人士的人,一概(不无贬义地)视为“圈外人”,这样,像贵族阶级一样,它在自己的周围建立了一个真空地带,任何声音不能穿越。一开始,文学圈子或艺术圈子不理会普通人对文学或艺术的看法,也许是正确的。逐渐地,这种不理会可能会发展到对普通人认为他们应该支付费用、仪表整洁、行为礼貌,都不屑一顾。因此,不论这个圈子具有怎样的缺点(任何圈子都有缺点),这些缺点都是不可克服的。不仅如此,这种合理的、局部性的充耳不闻还建立在某种优越感之上(即使这种优越感仅是比别人多懂一点邮票知识),这种优越感会发展成全面性的充耳不闻。于是,这个圈子不但会无视,而且会蔑视它以外的人,实际上,它会变成一个类似阶级的东西。一个排外的小圈子就是一个自封的贵族阶级。

我在前面说过,在有益的友爱当中,每个成员在其他人面前往往感到谦卑,认为他们很出色,自己与他们为伍很幸运。但是,不幸的是,这个他们换一个角度看就是我们,因而,个人的谦卑极易变成集体的骄傲。

我指的不是所谓社交上的或势利的骄傲——以认识显贵之人,并以他人知道自己认识显贵之人而自鸣得意。这是另-回事。势利的人希望依附于某个团体,是因为该团体已经被视为精英;朋友们则因为已经相互依附,所以才会逐渐产生自己为精英的危险。我们寻求合己心意的人,为交友而交友,然后,才惊喜或警觉地发现,自己的圈子已经变成了一个贵族阶级。我们当然不会称自己的圈子为贵族阶级,每一位有友爱的读者可能都会竭力否认自己的圈子犯过这种荒唐的错误。我也一样。但是在这类事情上,我们最好不要从自己讲起。不管我们自身的情况如何,我想,大家都能在他人的圈子发现这类倾向。

这种集体优越感并非总表现为高傲,即冷静、宽容,它也能表现为强悍、烦躁不安、怨恨好斗。

一群极其平凡的人组成的朋友圈子同样可以产生集体优越感,这种优越感会以更加赤裸裸的方式炫耀出来。大家都见到过这种现象:在学校里,“老生”故意在新生面前攀谈;在部队里,正规兵故意在“临时兵”面前攀谈;有时候,在酒吧或火车车厢里,粗俗的朋友彼此之间故意高声说笑,让素不相识的人知道他们的关系。这些都是为了炫耀。这种人神神秘秘地亲密交谈,为的是让别人偷听。他们要清楚地告诉每一位圈外人,他不是该圈子的成员。其实,这种爱除了排外,几乎没有任何“内容”。

这样,我们就可以发现很多朋友圈子中存在的友谊的骄傲,不管这种骄傲是高傲的、强悍的,还是纯粹粗俗的。认为自己所在的圈子不存在这种危险,未免轻率。人们无疑都是最后才在自己的圈子中发现这点。这种骄傲的危险与友爱确实几乎不可拆分。友爱一定是排外的。必要的、毫无恶意的排外行为很容易演变成排外的风气,再进一步发展成堕落的排外的乐趣。一旦开此阀门,我们便会迅速直线下滑。也行,我们永远不会变成强大的叛逆者,也不会沦为普通的无赖,我们有可能成为“精英”(从某些方面看,这更糟糕)。最初将我们带到一起的那个共同的理想,可能会慢慢地远逝。我们将成为一个为了自身的存在而存在的小圈,一个自封的(因而是荒谬的)贵族阶级,沉浸在集体的自我认可的梦幻中,自得其乐。

有时候,这种小圈子开始涉足实践领域。一些与该圈子最初的共同兴趣不大相关的人,因为让人觉得“忠实可靠”(一种无法界定意义上的“忠实可靠”),被招募了进来。这种审时度势的扩充,使得该圈子成为地方上的一股势力。逐渐地,其成员身份具有了政治意义,尽管所涉及的政治也许只限于一个学院或一个教会内部。他们把操纵各个委员会、谋取职位、联合起来对付穷人,当作其主要的工作。那些一度聚会谈论上帝或诗歌的人,现在聚会讨论起教士的俸禄或讲师的职位。对于他们,这种结局很公平。上帝对亚当说:“你本是尘土,仍要归于尘土。”当昔日的朋友圈子这样沦落为一班欺世盗名之徒时,昔日的友爱也退回到它的基质——纯粹实际的伙伴关系。他们现在与原始的猎人群体无异。他们也确实是猎人,只不过不是我最敬重的那种猎人。

大部分人看问题从来不特别正确,也从来不特别错误。他们认为,每一份友爱的存在都是为了享受从自负和优越感来的快乐——这是彻底错误的;他们认为,每一份友爱都沉溺于这些快乐——我相信也是错误的;但是,他们将骄傲断定为友爱天生会面临的危险,则似乎是正确的。正因为友爱是最灵性的爱,所以,困扰它的危险也是灵性的。如果你愿意,我想说,友爱甚至是天使般的爱。但是,如果人想吃天使的食粮,而又想安然无恙,他需要借助谦卑加倍地保护自己。

也许,我们现在可以大胆地猜测一下,为什么圣经极少用友爱来比喻最高级的爱。友爱实际上已经太灵性,不宜作为灵性事物的象征。没有最低者,最高者便站立不住。上帝可以放心地将自己描述为我们的父亲和丈夫,因为只有疯子才会认为他在肉身上是我们的父亲,或者,他与教会缔结的婚姻是非象征意义的。但是,如果用友爱来比喻,我们就可能误将象征当作象征之物,友爱中固有的危险就会加剧。友爱本身就明确表现出与属天生命的接近(因相似而接近),用它作比喻可能会促使我们更进一步,把这种接近当作趋向上的接近。

因此,像其他自然之爱一样,友爱无力自救。实际上,由于友爱是灵性的,因而面对的敌人更狡猾,所以,要想永葆美好,就需要更加全心全意地祈求上帝的保护。想一想,友爱的正道是多么狭窄!一方面,它不可以变成所谓的“孤芳自赏的团伙”;另一方面,若不充满相互钦佩,即欣赏之爱,它便根本不是友爱。除非我们的精神生活贫乏到没有友爱的地步,否则,我们在友爱中的经历就一定会像《天路历程》中的女基督徒和她的同伴那样:

她们彼此一看,大为惊异,因为她们都看不见自己的美丽,却看得见对方的美丽。因此,她们都认为对方胜过自己:一个说,你比我美;另一个说,你比我标致。

从长远来看,只有一种途径可以确保我们体验到这种美的经历,在以上引文出现的段落中,班扬也提到这种途径。那是在解释者的家里,在她们沐浴、盖上印记、换上“白衣”之后,她们才这样彼此看待。我们若记住沐浴、更衣、盖上印记,友爱就不会走偏。友爱共同的基础越高,就越需要记住这点,尤其是在明确的以信仰为基石的友爱中,忘记这点是致命的。

因为在这样的友爱中,我们似乎觉得,我们这四五个人是自己选择了彼此,每个人都独具慧眼,发现了其他人身上内在的美。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我们是自愿组成的贵族阶级,凭借天生的能力跃至众人之上。其他的爱则不会让人产生这种错觉。显然,情爱要求双方有亲属关系,或者至少关系接近,而这些从来都不取决于我们自己的选择。至于爱情,全世界有一半的情歌和情诗会告诉你,爱上这个人是你中注定。你无法选择爱情,正如你无法选择雷电,因为“或爱或恨,我们无从左右”。然而,友爱中不存在这些,我们认为是自己选择了彼此。其实,如果我们的年龄相差几岁;住处再多隔上几里;没有选择上这所大学,而上了另外所大学;被划派到不同的军团;初次相识时,谈及或未谈话题——所有这些偶然都可能使友爱与我们无缘。

但是对基督徒而言,严格地说,不存在偶然。一位看不见的司仪一直在那里工作。主耶稣曾经对门徒说:“不是你们拣选了我,是我拣选了你们。”对每一群基督徒朋友,他也完全可以说:“不是你们选择了彼此,是我为你们选择了彼此。”友爱不是对我们在择友上的鉴赏力和高品味的奖赏,它是上帝向每个人展示圈内其他人之美的工具。有很多人比他们更美,但是通过友爱,上帝让我们看到他们的美。像所有的美一样,他们的美也来自上帝,在有益的友爱中,上帝通过友爱使之加增。因此,友爱不但是上帝用来展示他人之美的工具,也是他创造美的工具。在这场盛宴中,他摆设筵席,他选择嘉宾,(我们可以大胆地希望)有时候也是他,而且永远应该是他,来主持招待。我们不要喧宾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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