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楼左左右右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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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9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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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题的。
新合同严格来说应该从2008年1月1日签定开始,按照新法执行,劳务派遣公司至少要和员工签2年合同,就是到2009年12月31日。其间如果发生实际使用公司中止合同的情况,劳务公司需承担至少月基本社会保障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金至09年底。
但是现在合同开始时间是2007年,所以不适用新法,现在开始到09年3月间任何时间中止,只需要提前1个月通知(可能支付赔偿金半个月或1个月)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