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楼1707su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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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2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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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楼上各位的回答.再补充说明几点:
1.公司实行的是基本工资+计件工资.所以员工休养期间给他支付的就是基本工资840元.
2.员工伤的是脚背,医院诊断为骨裂还是骨折,打了石膏.医生当时说一般1个半月就可恢复.可现在已经4个月了,石膏早拆了,可员工还是说每天早上都觉得有点肿,走路走多了还有点痛.可他买的火车站票来上海,10几个小时也站过来了.3月初又在医院拍了片子,医生说骨头没问题,如果觉得还不舒服,也可以再休息15-20天.
3.因为觉得这也不是什么大伤,构不上伤残标准,所以当初没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鉴定.
4.因为员工认为:如果自己不受伤,每月应该能拿到约1000元的计件工资,所以希望公司支付该笔损失.公司不同意,他就去劳动监察申请了劳动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