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们公司HR是按照7楼的理由不放假,那是错的。不存在调休就把五四青年节也调到5月2日的问题。
http://news.eastday.com/c/20080423/u1a3547222.html
其中明确:
今年5月4日刚好是周日,但巧的是,根据刚刚发布的“五一”放假规定,5月4日公休日调至5月2日(星期五),5月4日仍是上班日。因此,符合条件的青年可以在当天享受半天假期。
还有关于是否可以安排上班的问题:(请注意依法两字)
此次明确放假适用人群的年龄上限后,将有3亿多年龄在14至28周岁之间的青年可以依法在青年节这天享受到半天的假期。
至于LS有位MM提到的国务院令,应该是劳社厅函[2000]18号《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其中确实提到:
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这里提到的照常工作应该指的是服务行业或者生产型企业实行轮班制的,正巧那天上班而无法休息的职工。一般企业应该不适用这条,东方网的链接内容中也提到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