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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人事]
想了解下一些假期的处理方式
1楼
漂亮兔的妈
漂亮兔的妈
(......) 发表于 2008-6-2 22:56
只看此人
想了解下一些假期的处理方式
1. 事假。一般是以多少为起算的?1小时?半天?
2. 看病的时间。算什么假呢?凭什么销假呢?如果是不扣薪的,一个月能给几次呢?偶知道有人是每周五下午准时去看病.....
偶所在的公司以前没有明确的规定,现在想弄,能否请大家谈谈各自所在公司的规定,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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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我爱斐儿
我爱斐儿
(......) 发表于 2008-6-3 08:49
只看此人
也想了解,这些问题我也想知道答案,有人清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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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家有儿男
家有儿男
(......) 发表于 2008-6-3 12:35
只看此人
这是我们公司的;
5、 病、事假
1) 病、事假须于前一天填写请假单,二天之内假期的,职员层由所在部门的经理签署意见,管理人员由上一级领导签署意见,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同时请假单应上交行政人事部备案。二天以上假期的,均需总部经理签批。
2) 特殊情况者,请假当日在不迟于上班时间半小时内致电部门经理,或者行政负责人,得到许可后于次日早晨上班时补办请假手续。延迟告假视做矿工;
3) 病假半天以上须出具医院病卡与病假单,否则一律视为旷工。请病、事假者应于上班后携带相关证明,由部门经理在考勤卡上作相应记录说明。医疗证明应附在请假条后面,月底前交行政人事备案。无相关手续证明,及考勤卡缺勤处无相关说明,一律视为旷工。
6、 员工在试用期内病、事假总天数不得超过1.5天,转正后员工全年病、事假总天数不得超过6天。超过规定天数者,将扣除当日工资及津贴。全勤者,年终将获得全勤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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