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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oneydong 于 2008-5-30 11:39 发表 因为新的劳动合同法,企业招人更谨慎了,因为一旦招到不合适的人,对于小公司来讲,整个公司都有可能倒闭的风险。
原帖由 野菊花 于 2008-5-30 10:47 发表 有那么可怕呀!! 一个人能让公司倒闭,这是多小的公司呀。 我看过新劳动法,区别主要在于,新的劳动法规定赔偿费用,一年一个月,上限是十年。所谓的无期限合同,并不是要养员工一辈子呀。
原帖由 野菊花 于 2008-5-30 13:00 发表 晕倒~ 里面做的人忙死,外面找的人等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