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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人事] 如何維護權利?

如何維護權利?

代朋友請教:

她在目前單位已工作11年, 去年11月簽了1年合同, 到今年10月底到期.
現在單位要一部分人轉去嘉定的一個新工廠(公司名稱不同的另一個法人公司), 原來浦西的單位還繼續存在.
因為路遠她不想去嘉定, 而且去新工廠, 要在原單位辦離職, 去新工廠重新辦錄用. 公司和個人會簽個協議, 承認在新工廠延續原工齡.

現在還不確定幾月份要她去嘉定(可能是8/1), 但肯定是在10月底前. 但如果要轉的話, 單位的做法是先在原單位離職, 同時要她先和嘉定工廠簽一個到今年10月底的的合同. 然後等到11月再簽無限期合同. 這過程中是拿不到沒有任何補償的.

1. 路遠她不想做了, 想請教如何方案能拿到盡可能多的補償金????

如果她不想在10月底合同到期前, 依照公司意思做, 很有可能單位會讓她去新工廠上班(也可能兩邊跑), 但勞動關係還留在原公司, 拖到10月底合同到期.
這樣她就比較被動, 等到合同到期. 要麼照單位做法, 直接和新單位簽無期限合同, 要麼拿1個月補償金走人.(新勞動法規定)

2. 另外, 如果她和嘉定簽了無期限後, 還是想要走, 能拿多少賠償?

有哪位高人可以出出主意的?? 先謝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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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按兵不动,等公司来找你谈合同的事,再见机行事。劳动合同必须是双方达成共识,如单方面提出解除和终止,都可以拿到应有的补偿。工作地址、工作岗位、工时制度变换也是需要协商的,都属于合同变更的内容,等着公司来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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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满11年,已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 如要变更,最多可以要求原单位支付至退休的全额工资和四金.
可以以此去谈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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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拉拉 的帖子

雖說滿11年, 但是手上合同是1年的, 到10月底到期.  應該重新簽, 才簽無固定期限吧.
再請教, 到期後, 單位是否有權利不再續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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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3楼。
只要用工关系是同一家单位的连续11年,应该已经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1年1签不影响实际用工关系的。满10年的时候就应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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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丁丁娘 的帖子

謝謝回復!~
請教如果是無固定期限合同, 如果自己要走, 能拿到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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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提出走公司是不给补偿的。除非到合同终止那天,你不续签。不过象这种情况很复杂,一般情况不要轻易提出自己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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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以上,即第11年的合同就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了。

自己走拿不到钱的。

无固定期限合同你要走就走了,如果是有期限的合同,员工提出辞职的话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不然公司可以提出扣你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违约金。

反之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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