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子建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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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4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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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求助HR
我替朋友咨询:她是今年4月底加入该公司的,到现在已满3个月。当时说好试用期是3个月后开始交金,因之前是参加非正规组织交金,是3个月一交的。后了解到劳动法规定转正后试用期也要交金的,问题是她之前已交掉了。有无可能她现在交的那部分钱向公司报销呢(4月-6月)。因是私营企业,没有签正式的书面合同,只是在劳动用工备案中延长3个月,到明年7月结束。公司这样做合理吗,她提的要求过分吗,如她要提前离职,有什么影响吗?望万能的旺旺DX和JM给予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