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懂法,可以学习, 但不能主观评价. 人事也是人, 如何衡量基本心中有数.
"第十二条(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奖励)
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公民,按照下列规定享受休假,假期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五)
第一次人工流产及因放置宫内节育器、绝育、皮下埋植术后失败的再次人工流产,孕期小于13周且行吸宫术及药物流产的,休息14天;孕期小于13周且行钳刮术的,休息21天;孕期大于13周的,休息30天。
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公民有以下情形之一且经医生同意需要休息的,其假期按病假处理:
(二)未采取绝育、放置宫内节育器或皮下埋植术而再次人工流产。"
衡量原则就是是否故意, 这是诚信问题.
基本上工作两天才发现怀孕就请流产假的不太可能是不知情.
大家都是过来人, 产生怀疑到确诊只有2天可能吗, 就是确诊到可以实行流产也不是2天就能OK的.
没有说流产该谴责,但是知道要流产休假的摆明就是让公司为流产买单.
这样一来的人如此算计, 敢用吗?
现在又不是大锅饭年代, 自己不干活指着别人吃饭.
就是私人公司老板也不容易, 凭什么要让别有用心的人赖上.
流产就伟大吗, 是公司造成她的流产吗?
大家说人事偏激帮老板, 有没有看到问题的主要原因, 有没有偏激看人事??
何况流产需要休息, 知道要流产暂时就不要工作, 好好休息恢复了再工作也是对自己负责的做法!
谁上班不累,凭什么要没有交情的人义务代劳.
前台是个尴尬的职位, 事不多但不能脱岗, 谁这么有功夫被绑在位置上不能离开, 那自己的活怎么办?
都是成年人, 基本的诚信和责任意识都没有,由此被批评了, 而批评她的人却为此被众人非议!
凡事要将心比心。
如果您家急需找做饭接孩子的阿姨, 阿姨没找到前自己勉强应付,充满希望的找阿姨解决问题;
好不容易在多次挑选后找到一位看似满意的阿姨,阿姨也说愿意到您这干, 她身体健康没有问题。
然而一来就因故请假,要求您不能推了她另行换人解决,还要您付工资一天都不能少;
您会说算了理解下、照顾下, 自己把活干了还为此影响自己上班!
最可敬的是口头上、心理还不能有抱怨?? 抱怨了要为此承担冷血等道德的批评。
如果您能做到上述要求,请再来凭论此事的是非,批评LZ的公司、老板、人事。
做人事很累, 本来就要调和劳资双方, 通常就是方便了员工也不会被感谢, 常常被非议。
在这也借机会呼吁一下,请不要对人事偏见。
目前是法制社会,在法律照顾弱者的偏袒下劳动者不是好欺负的,人事也不是以钻法律空子为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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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lisama 于 2008-9-5 23:29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