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楼lisama
(恼人的颈椎)
发表于 2008-9-14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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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年奖按公司制度执行, 制度中规定必须年末按考核发放的可以不发,
规定为当年提成或其他既有业绩的奖励时,就要按当时可计算数发放.
没有明细规定的, 比较难裁定, 看他的态度, 能配合的就劝老板发, 不配合的咬定只能是年末在职才有.
2. 年假, 看实际情况,
当年可用在5天内的, 就让他先休完; 5天以外的就折现金.
即07年工作1年,08有7天假的, 未休满5天的让他休,休满5天不满7天的折现.
如果当年休完了, 要按已今年已工作时间折算的,还是那句话--看他态度处理,
07年工作1年,08有7天假并休完的,是否将08已工作8个月按比例折算年假的看态度.
以上这些基本要看公司的规定制度, 如果没有明确规定的,就含糊处理;
把这些作为解职谈判的援手, 在好聚好散的前提下都可以优惠员工, 让他有人事能顾及他的利益的感觉!
谈起来也好说话些.
[ 本帖最后由 lisama 于 2008-9-14 23:32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