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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劳动法对这样的员工也保障吗?

劳动法对这样的员工也保障吗?

请教各位,如果公司里有这样一位员工,公司如果和她解除合同也要一年补一个月的吗?我们公司有个员工和上级关系不好,现在做事一错一大堆,搞得上级都没有办法安排重要工作给她,给她做再简单的工作,她也会给你出状况,而且由于看不惯上级,经常和她吵,而且做错事不认帐,还指责上司为什么没有及时核对清楚。做事机械化,不动脑子,不肯动脑子,感觉就是“我就是不走,看你能把我怎么样”对这种员工,公司应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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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确认事实,以往的问题如果都没有记录,从现在开始收集事实证据
第二,正式沟通,书面制定帮助她改正的措施,并提供相关培训,确定一个回顾的时间
第三,还不行的话只好请她离开了,书面资料给到她, 赔偿肯定要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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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只有她给公司带来实质性损失,才可以开除不给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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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了几次,签了多久,什么时候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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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各位的提议,她的合同要到明年才结束呢,而且现在新的劳动法是不是,即便合同期满,不和劳动者签定合同,也要补偿金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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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goodnessgirl 的帖子

是的,这个劳动法是个不讲理的法。
虽然我们自己也身为劳动者,但拍拍胸脯我敢说自己有最起码的职业道德。但并不是人人都有职业道德的,对于这样的员工,企业的确一点办法也没有。目前期待《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条例草案能通过,据说这个草案在一定程度上也保障了企业。但归根结底,还是保障劳动者的多。
这就是从事HR工作者的悲哀,据同行们告诉我,自从08年1月1日该法实行以来,很多HR都转行了,吃不消受这夹板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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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何必跟她计较这点赔偿金呢?爽爽气气让她走路,赔就赔点钱给她吧!她在这儿混着,不干事,你不是一样要付工资,还生气。不如早点把位子腾出来请合适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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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员工就发工作改通知.

明确改进标准, 确定改进工作期限.

期限内扣发奖金, 或依错误量罚款, 严重屡教不改处以各级处分.

处分等级到了, 直接请走!

其间如有改善的, 就谈谈好举好散, 自己提离职, 公司适当补偿.

这样一来对其他员工有警示, 也能比较和谐请其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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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就是保护这类员工的,
以后这样的会越来越多,有样学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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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现在越来越看不明白了。不过,保护劳动者的利益肯定没有错,因为劳动者属于弱势群体,不过,这样更要注重员工的素质了。所以,看来现在还是要从招人的环节就要开始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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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请问各位,如果公司有年假,并且每年也有年终奖,如果我们解除合同,此员工要求除了支付补偿金外,她提出要按月份计算支付她的年终奖,将未用年假折成现金,这种要求我们能拒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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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1#goodnessgirl 的帖子

1. 年奖按公司制度执行, 制度中规定必须年末按考核发放的可以不发,
    规定为当年提成或其他既有业绩的奖励时,就要按当时可计算数发放.
    没有明细规定的, 比较难裁定, 看他的态度, 能配合的就劝老板发, 不配合的咬定只能是年末在职才有.

2. 年假, 看实际情况,
   当年可用在5天内的, 就让他先休完; 5天以外的就折现金.
   即07年工作1年,08有7天假的, 未休满5天的让他休,休满5天不满7天的折现.

   如果当年休完了, 要按已今年已工作时间折算的,还是那句话--看他态度处理,
   07年工作1年,08有7天假并休完的,是否将08已工作8个月按比例折算年假的看态度.

以上这些基本要看公司的规定制度, 如果没有明确规定的,就含糊处理;
把这些作为解职谈判的援手, 在好聚好散的前提下都可以优惠员工, 让他有人事能顾及他的利益的感觉!
谈起来也好说话些.

[ 本帖最后由 lisama 于 2008-9-14 23:3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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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2#lisama 的帖子

谢谢啦。一个合适的尺度对公司以后的发展也是至关重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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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劳动法真是够和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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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ananqq 于 2008-9-16 09:07 发表 \"\"
现在的劳动法真是够和谐的。
现在的“和谐”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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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法制很不健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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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完全做到公正是不容易的。只能凭自己的良心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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