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远宝宝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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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9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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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
本人在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多年,江苏省的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在工资中是不交养老保险的,也就是说我的社保账号中是没有养老金的。在事业单位调动中,只开据一张“视作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证明。
现在的问题是,我的档案要迁往上海,并且户籍也已经进入上海。而上海在93年开始就已经实行了养老保险缴费制度,因此每个人都有保险账号。
经过咨询,江苏只能给我开个“视作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证明,而上海一定要有现金的账号,才能承认以前的经历。否则一切从零开始!难道真的以前的工作经历就不能为我的养老做贡献了吗?
有了解此方面政策的JM吗?帮我解答一下!不胜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