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辛癸妈妈
(......)
发表于 2008-11-3 16:39
只看此人
有人能帮忙解一下吗?
情况是这样的:
我大概是05年5月进入现在公司的,当时进来的时候还享有5年的人才留用计划(就是干满5年可以拿到一次性补贴9个月工资),公司是美国公司,受美国经济影响,目前状态不是很好,全球大裁员,去年基本上是美国,欧洲那边裁员.今年6月,公司宣布合并到合资公司(我现在的是独资公司),但是合同确是在今年年底才正式签订.之前公司合同只签过过一次,其后的说是算事实合同,没有续签.但是去年也就是07年12月,公司说为了响应新的劳动法,所以要求每位员工重新签订新的合同(日期是07年12月20几号).期限为1年,当时据说就是为了合并裁员时准备的合同.没想的还真成了事实,目前公司正在裁员,据说要裁掉1/2的人,裁完后再合并.本以为在公司干了这么多年,如果被裁掉的话至少也能拿到n+1的赔偿,但刚听一个同事说,拿不到任何赔偿,因为我们是属于合同到期,不属于被公司辞退,所以拿不到任何赔偿等.而且我们的合同是07年12月份签的,日期是赶在08年新的劳动法之前的,所以新劳动法也不享受.不知道真假,有这方面的专家吗?能否帮我解答一下要是这样情况下,公司不跟我续签合同,我是否真地拿不到任何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