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艳艳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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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31 23:25
只看此人
今天参加了个关于新税法的研讨会
一家会计事物所举办的关于08年1月实行的新税法的研讨会,我去参加了,主要说新税法对于老税法的几个重要改变。笔记没在身边,我把我记得的说下,可能稍微有点不正确,反正写出来大家参考下,也有个心理准备好去研究新税法了。
企业所得税
1、以前在高新科技园区开的企业享有某些优惠政策,新税法规定取消这区域限定,就是说任何地方注册的企业只要是高新技术的就可以享有,但还有个“国家扶持的”前缀,主持人说这个就有不确定性了,目前具体细则还没出来,如何界定为国家扶持还不清楚。
2、以前规定企业开在境内的公司,现在要求只要实际控制地在境内就为那个什么纳税人。比如股东大会在境内开,但如何为实际控制地在境内的具体标准也没定,说定了的话,大家都可以规避了。
3、以前,分公司独立核算的在所在地交税,现在,分公司收入汇总到母公司计算,只要母公司交税。就是说,以前母公司、分公司分别交税,如果母公司亏的,子公司赢利的子公司也要交税。现在把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收入汇总,赢亏可以互抵,只在母公司所在地交税。
4、所得税从33%降到25%,微利企业20%,个别什么好象高新技术的企业可以15%。(这是好消息)
5、广告费好象15%
6、业务招待费的实际发生额的50%可以列支
7、福利费不讲究了百分比计提,好象这个意思。
8、坏帐准备不能税前列支,好象这个意思,反正以前的做法不可以了。
9、外资的某些收入以前不交税的,现在也要交了,税率满高,15%还是20%的,比如股利(我不记得了)。
还有一些,我不记得了。等拿到笔记再补充吧。
个人所得税
主要讲境外员工的税
1、在境内居住满5年,第6年也满一年的话要全球纳税,境外的个人收入也要纳税了。每年里处境不超过30天或累计不超过90天就算满1年,这样连续5年,到第6年也要处境不满30天累计不超过90天,就要全球纳税。所以主持人说HR要好好算好天数,看时间差不多了,要提醒他们出境些日子。
2、香港员工到大陆满1年,以前是指公历年,现在指任意12个月,就要交税,这样很容易算到12个月的,香港人要好好算算。
还有享有旧优惠政策的有个过度期,好象到2012年某月为止。就是过度期里税率一点点往上加。新税法的具体细则还没出台,说12月底一定要出的。这几个月在征询意见了。
最后主持人建议有想投资新企业的,可以马上投资了,现在投资还可以退税,以后不可以了。
其他不记得了。总之我觉得对外资的优惠减少了,鼓励内资发展。交税条件更严了,想着法要多交税,抢钱啊,连人家的境外收入也想着法的收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