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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xingerma 于 2008-12-1 12:21 发表 12333说是否提前通知得看是否跟员工有约定,但都必须从2008年1月1日算起,支付补偿金。是这样吗??盼指点。。。
原帖由 木子小子 于 2008-12-1 13:45 发表 超过标准要交个调税,标准是市月平均工资的3倍*12
原帖由 xdy788 于 2008-12-1 13:14 发表 对于新劳动法,合同结束。提前和不提前通知没有多大区别,只要在合同结束后的1个月内,公司采取一定措施,赔偿和提前通知一样。这一条是为公司服务的。
原帖由 dany妈 于 2008-12-1 15:03 发表 再请教. 比如说某员工,2006年入职,合同一年一签,最近的一份是2008.1.1-2008.12.31,公司打算与该员工期满就不续约了,在不提前通知的情况下,除了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外,还要补偿什么吗? 谢谢!
原帖由 风淡云清 于 2008-12-1 17:38 发表 只需经济补偿金按一年(2008年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一个月补偿,封顶数为8676(上海市平均工资的三倍)
原帖由 辛癸妈妈 于 2008-12-2 08:58 发表 那就是说之前的工龄全部归零了? 不管工作多久,合同到期只赔偿1个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