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一个亲戚咨询一下,请教各位人事MM,如何能维护他自己的权益:
在该公司做技术工作几年了,已签过两次以上合同。今年前几个月合同到期,人事没提固定期限合同的事,给他两年期合同,
这个人太迷糊了,自己不知道新劳动法的规定,没提出要求签固定期限合同,就签了两年。
明年(其实就下个月了)可能会要求他们部门里一些人调到生产线去做工人,工资肯定会减少,我听说后觉得肯定是公司想裁员,但不想担负裁员的成本,用这种方法逼迫员工自动提出辞职。
有些热心的MM回答了,我整理了下答案在下面,供大家参考。
请教各位:
1、公司今年在本人未提出要求的情况下,不主动签固定期限合同,是否符合新劳动法?
答:因08年后未签过2次以上合同,不满足固定期限合同条件。
2、技术岗位转生产线工人,是否合理(从法理上来说)?
答:要求公司出具双方书面约定。
3、如果说公司其实是想裁员,如何能证明?
4、如果明年万不得已提出辞职,有赔偿吗?
答:无,所以不要主动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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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土人妈 于 2008-12-8 10:17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