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楼天下大道
(......)
发表于 2006-12-12 20:20
只看此人
可到就近的社保卡中心办理:
第十九条 (电话预挂失)
持卡人遗失社会保障卡后,可以通过声讯服务电话"962222"进行电话预挂失。
电话预挂失时应当提供遗失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联系电话和家庭地址等相关信息。
电话预挂失有效期为24小时,遗失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办理书面挂失手续。
第二十条 (书面挂失)
持卡人遗失社会保障卡后,应当凭居民身份证到就近的服务中心办理书面挂失手续。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形式。
委托代办书面挂失手续的,应当出具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
服务中心受理书面挂失后应当出具凭证,并及时将挂失信息传送至市信息服务中心。
书面挂失有效期为30日,期限届满后将自动注销所挂失的社会保障卡。
第二十一条 (冻结和解除冻结)
市信息服务中心在接到电话预挂失后1小时内、书面挂失信息后4小时内冻结卡的使用。
电话预挂失有效期届满后,遗失人仍未办理书面挂失手续的,市信息服务中心应当解除冻结,恢复原预挂失卡的使用。
冻结以前或者电话预挂失有效期届满后解除冻结所造成的个人损失和社会保障基金损失由遗失人承担。
持卡人户籍迁出本市的,市信息服务中心应当冻结其卡的使用。
第二十二条 (补领程序)
持卡人在书面挂失有效期届满后,仍未找回社会保障卡的,应当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服务中心申请补领,也可以在办理书面挂失手续的同时申请补领。
申请补领时,申请人应当填写《上海市社会保障卡补换卡申请单》。
补领申请的受理,参照本细则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执行,具体工作由服务中心负责。
受理补领后,服务中心应当及时制作社会保障卡,向申请人发出领取通知并公告。上述工作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完成。
持卡人如果急需用卡,可以到服务中心办理加急补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