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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asmine_m 于 2009-1-1 19:33 发表 好像2008年以前的工作年限按实际工资,2008年后的按三倍上限。 讲得不对请专业人士纠正。
原帖由 lisa_flash 于 2008-12-31 11:11 发表 劳动法规定,公司裁员的补偿金的上限是,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是2892×3。但是对于有些高收入的人,跟这个数差别太远,如果只是按这个最高上限作出赔偿的话,那就很亏的,请问大家有没有这个上限呢?或者说应该如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