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奶宝妈咪
(长期招聘叉车维修技师)
发表于 2007-8-24 11:43
只看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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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偶也是转贴过来,不知道它的真实性........
自2007年10月1日起,外省市车辆在上海只能逗留7天(凭进沪时发的通行凭证,包括进入上海郊区),也就是说该通行凭证失效以后,一旦被查获,将处于先扣车、再处罚1000元(该数额尚未最后确定)。
当然,扣车处罚是要在2008年1月1日起才予实施。方案是:2007年10月1日至——2007年10月15日(或20日)以拦截后告知为主,不予罚款和扣车;
2007年10月15日(或20日)以后,外省市牌照车辆如没有进沪通行证(7天)或已失效的(上海公安局颁发的特别通行证除外),将予以1000元(具体未定,也可能是2000元,方案申报中,尚未获准)的罚款;
2008年1月1日起,外省市牌照车辆如没有进沪通行证(7天)或已失效的(上海公安局颁发的特别通行证除外),将予以当场扣车(含车辆行驶证)。处理办法是自行去办理罚款并书写相关承诺书并记入在个人诚信档案中。
这次公安部门的方案已经提交上去,据说是在相关领导授意下的方案,估计被反弹的可能性不大。此次整治的特点是:
1.全市范围内(包括郊区);
2.长期整治(听说是因为上海的车辆不能再多了,车牌不能再涨了,所以就控制外地牌照车辆,估计在世博会以后整治会相对放松一点,但终究会成为交警罚款的依据之一);
3.外省市牌照车辆可以转籍上海,但费用不会降低,且要符合进入上海籍的要求(如尾气标准等),会严格测试,手续繁琐,其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建议广大车友,能上上海牌的,尽量上上海牌,如果已经上了外省市牌,又想转籍上海的,建议在2007年10月1日办理转籍手续。
[ 本帖最后由 奶宝妈咪 于 2007-8-27 13:10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