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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人事] 人事经理要申请劳动仲裁

人事经理要申请劳动仲裁

老板招了个人事经理,没过试用期,公司不满意其工作能力,炒了。
她非常气愤,声称要申请劳动仲裁,理由是无原因解聘她,工作能力欠缺,沟通不好?那你举证啊。(这个应该容易举证的,员工访谈)
公司内部规定是转正后才缴纳社保,她说不用给她交了,个人部分不扣,公司部分也给她。
我认为这样不符合国家规定,应该坚持政策,别留漏洞。况且答应她提的条件,她也没有放弃仲裁。
请教一下懂行的人事专家,政策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每个公司都会有些不太规范的做法,也要看遇上什么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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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是不分试用期的,必须在入职的第一个月就开始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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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必须要给她补交的。不知道她会不会去社保举报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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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不能给她个人,否则钱收了她肯定还是要去仲裁,而且法律上也不支持这种私下的交易。试用期不符合录用规定那就违法解除,就算是赔也赔不了多少,这种事情还是快刀斩乱麻越快越好不能拖万一拖到试用期满了那就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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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是做人事的,最好正规,把社保补缴了,该交的交,该扣的扣。不按正规程序走,小心给了钱,人家又告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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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这个意思,正规做事,别私了。
让新的行政经理负责这事了。
感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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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全额补交,赶紧在试用期满前和她了断!不满意就是不满意,不需要举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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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举证还真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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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还要举证,她是不是做人事工作的,你把要交的金帮她补,而且还要尽快以免她以此理由仲裁,然后书面通知她,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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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合格也是需要有证据能证明的,不能证明就解除属于解除理由不合法,
如果证明是不合格,还需要经过培训或者转岗这个程勋,如果没有,就是程序不合法,
这两个里面任何一点不足她都可以申请仲裁说公司是违法解除,是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的赔偿金的。
社保一入职就要交。转正后交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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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试用期结束,也要办理不入职的补缴
这个社保局有规定的,入职就要补缴,但如果没有足月工作,可以从单位部分扣除缴纳的金,由职工自负,我问过社保局,这个公司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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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2楼angelmm09 的帖子

唯一正确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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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angelmm09 于 2014-11-11 22:44 发表 \"\"
试用期不合格也是需要有证据能证明的,不能证明就解除属于解除理由不合法,
如果证明是不合格,还需要经过培训或者转岗这个程勋,如果没有,就是程序不合法,
这两个里面任何一点不足她都可以申请仲裁说公司是违法解除,是可以要求 ...
试用期内解除是没有赔偿金的,这个双倍是什么的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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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边的内行说的对,好象是仲裁公司输了,要赔一个月的工资。
做人事的果然厉害啊!

[ 本帖最后由 happy302 于 2014-11-26 12:4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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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做人事的厉害,而是公司做的不规范。即使不是做人事的,其他人去申请仲裁,多半也是赢的。只是很多时候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国家的很多规定也是对企业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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