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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 “行为之义”和“信心之义”的关系(加尔文)

“行为之义”和“信心之义”的关系(加尔文)

“行为之义”和“信心之义”的关系(加尔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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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20日 08:59

毫无疑问地,从一个洁净的良心所产生出来的好行为,是讨神喜悦的。当神看出我们里面有从祂而来的义时,祂唯一的反应,就是称赞、奖赏我们。

但是我们要很小心,不要信靠自己的好行为(这种信靠是没用的),而忘记我们能被称义,唯独是因为对基督的信心。因为在神面前,唯有一种情况才能使人靠自己的行为来称义,就是这义要符合神自己的义的标准。因此,那些想要靠好行为称义的人,不能单单做出一些好行为而已,他必须要有对律法的完美顺服。但那些卓越超群,比其他人更遵行主的律法的人,仍然离这完美的顺服还很远。

不仅如此,就算我们假设神的义会因我们的一个好行为而满足,在众圣徒中,主也找不到有任何一个好行为能达到使祂称赞为义的标准。虽然这可能很令人吃惊,但这毫无疑问是一项真理:没有任何一个源自于人自己的好行为,是全然完美、没有被玷污或沾染的。

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这些被无数的罪玷污的罪人,必须靠自身以外的事物来称义;我们无时无刻都需要基督,好使祂的完美遮盖我们的不完美,祂的纯洁洗净我们的罪污,祂的顺服抹去我们的悖逆,最后,使祂的义能白白地归算在我们的头上——而这一切都与我们的好行为无关,因为我们行为的价值,无法在神的审判台前坚立。

我们的罪污会污染我们在神面前的好行为,而当基督以这种方式遮盖我们的罪污时,神在我们的行为上所看到的,就是完全的纯净与圣洁。这就是为什么祂极为赞许与尊荣我们的好行为。祂称这些行为为义,也这样地看待这些行为。祂应许要大大地奖赏我们的好行为。

总之,我们的结论是:与基督联合的极大价值,并不只是我们因之而白白称义,同时也在于我们的行为因此被神看为义,并得到永恒的奖赏。

(选自《永垂不朽——基督教信仰纲要》,王之玮译,改革宗出版社,标题编者加。)

转自圣城网http://www.crca.com.cn/show.aspx?id=5087&cid=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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