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宇辰妈 于 2009-5-11 12:26 发表
我在去年得知公司裁员至6月份,公司口头说可以有n+1赔偿。(3月份走的同事都有n+1),今年5月份我合同到期,我在3月份要求回家,由于岗位原因,要拖到6月份才可以走人,可我的合同已经到期了,至今没有续签,请问这种情 ...
不知道你3月份要求回家是什么意思?如果是由你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有书面申请的话,那么是没有补偿金的.如果是合同自然到期, 补偿应该是1.5的月工资. (如果你7月后由公司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 那么补偿是2个月.)
3月份你要求回家, 由于岗位原因, 要拖到6月才可以走人, 想问这期间你是上班的还是不上班的? 如果是上班且已经超过合同到期日的话, 看劳动合同里是否有到期自动顺延的条款, 如果没有, 单位还是可以随时和你终止劳动合同的,因为关于到期后事实关系法律上还没有一个细则出来. 如果你是不上班的, 履行了正常的请假手续, 那么也应该是适用于到期终止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