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楼Octo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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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5:43
只看此人
5. 我们劳方的要求
1)如果公司不承认裁员,须按照2n+1的赔偿金给予劳方赔偿。
2)如果公司不能给于赔偿,请走合法的裁员程序,听取员工意见,上报上海市劳动局,如果劳动局批准,我们劳方愿意接受劳动法下裁员时的n+1政策。
3)补偿劳方的加班费。
加班费公司付不起的, 如果走的员工作,没走的也要付的.
政府不能干涉,但中国注册的企业也要附合中国的法律做事.
别看平时如何风光, 这样对待员工的企业就是垃圾, 仲裁没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