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先於經歷 ——回應《基督徒是否需要趕鬼釋放?》之三
潘儒達
本文原刊於《舉目》69期
http://behold.oc.org/?p=24390
近年來興起的強調靈恩的教會或傳道人,帶來許多不同於傳統的信仰教導,以及特異的信仰實踐。正如梅冀來信所示,這些教導和實踐,給傳統的教會帶來了衝擊,也引致基督徒的困惑。
關於靈恩運動,需要更多的篇幅,才能有完整的探討。本文只能針對來信,給予回應。
應該以什麼為根基?
首先,我們需要辨明:真理,或信仰中的經歷,何者為基督徒信仰的根基?
誠然,無論是對真理的認識,還是生活中的信仰經歷——直接、暫時的經驗,以及長期經歷的累積,所帶來生命的改變,都是基督徒信仰的一部份。然而,什麼才是信仰的主要根基呢?
強調靈恩的教會和傳道人,其特色是,以主觀立即的經歷,作為信仰教導和實踐的基礎,聖經常常淪為次要或背書的角色。這種強調經歷先於對真理的認知,會有把信仰建立在“沙土”上的危險。
經歷形成的背後,可能有不同的原因。有時候表面看來相似的經歷,背後的原因可能南轅北轍。
以神秘經歷為例,固然可能源自聖靈的作為,也可能是人內在的心理狀態誘導產生的。“望梅止渴”,即是一個常見的例子。而人的強烈心理傾向,亦會導致某種幻覺的產生。
最令人擔憂的,是來自邪靈的作為。正如保羅在《哥林多後書》11:14提及,“因為連撒但也裝作光明的天使”。有時候,邪靈的作為,可能使人誤以為是聖靈的作為。
多年前,有一個教會,追求聖靈或耶穌向每一個人說話的經歷,名之為“住在基督裡”。有一位姐妹每天靈修時,都感覺有“一位”來向她說話。她一直以為就是耶穌。後來那“一位”終於顯露了恐怖的真貌,導致大家花非常多的時間和心力,來收拾殘局。
如果我們單以經歷的神奇性,作為信仰的憑藉,那基督教信仰並不比其他宗教更吸引人。
筆者多年研究宗教比較,發現許多強調靈恩的基督徒的“神奇經歷”,和其他宗教徒遠遠不能相比。我聽過不少佛教徒提到他們的神秘經歷。例如打坐時,見到許多的佛顯現。也有一位佛教徒告訴我,她向來恐懼坐飛機,但是有一次,經一位上師給她加持後,她一上飛機,就發現機艙充滿了“心經”的誦念和檀香的味道。這個特殊的經驗,帶給她極大的喜悅,她因而皈依佛教。
邪靈可以用美好的假象欺騙人,我們無法單以經歷的神奇度、對人帶來的直接影響,來分辨何者來自善、何者來自惡,何者本於真理、何者源於虛假。因此,所有的經歷,都必須以真理——上帝的話為根基,以對真理的正確認識和解釋為根基。
不可事事歸因邪靈
聖經提到耶穌和舊約的先知,如以利沙,有超自然的“神醫”作為。然而,透過醫生,以醫學的方式醫治,也應該是“神醫”。因為,即使在自然規律下,其中仍有上帝的保守。醫生是透過上帝所創造的生理和醫學規律,使人得醫治。我們要避免二元論的影響,不要忘記了上帝無數的作為,都顯示於祂的創造中。
聖經也提到,人被不同的力量所綑綁,尋求釋放。這些力量會以罪、邪靈、私慾、過去負面的經歷等形態呈現。
追求靈恩的教會,會特別強調邪靈直接的綑綁。邪靈的確會綑綁人,但這並不是所有問題的唯一原因。靈恩教會有一種泛靈異的傾向,將大多數的問題都歸因於邪靈的綑綁,而之所以有邪靈的綁綑,又都歸因於偶像的敬拜。
例如,筆者的朋友,有一個幾個月大的孩子。有一天,一位朋友去他家,看到孩子腹痛、哭泣。這位探視者立即說,小孩身上有邪靈,需要趕鬼釋放。其實,這可能只是嬰孩腸胃尚弱,而導致腹痛。
另外一個家庭,孩子常常因不明原因,全身發癢、長紅疹子。教會裡受靈恩影響的人,長期為孩子驅趕邪靈,並要父母參加清泉醫治釋放。經過一、兩年的折騰,才經醫師診斷,是孩子對某種食物過敏。
凡事歸因於邪靈作為,往往造成誤導,帶來不必要的身心傷害。
問題一:祖宗受咒詛遺害子孫?
魏老師的作為,似乎就建立在這種泛靈化的基礎上。到底事實如何,我們需要回到聖經真理上來作分辨。
魏老師所提出的經文,是否能作為他所說的醫治釋放的根據?對此,我們先要明白,《出埃及記》20章4節這段經文,是上帝在拯救以色列人出埃及後,在西乃山和他們立約,宣示約書總綱的十條誡命時所提。
接受這個命令的,是已經蒙上帝拯救,認識上帝是宇宙的主宰,又和上帝立約的以色列民族。因此該誡命特別強調,在與上帝立約後,拜偶像是背約的行為,是極為嚴重的。
其次,這條誡命提到三、四代,是當時以色列人家庭中,同時存在三、四代的成員,和我們現今的小家庭不同。這誡命是強調,家庭中一人背約(特別是家長),全家人都會共同承受上帝的審判。
這固然嚴重,但是重點不在懲罰會傳下去。反過來,會傳下去的,是人守約時,會蒙上帝的慈愛和祝福,“直到千代”(《出》20:6)。
姑且不論舊約中上帝和以色列人立約的條文,能否全應用到新約,而是來信提到的狀況,都不是原本和上帝立約的基督徒祖先,後來拜偶像,導致《出埃及記》宣示的審判,臨到後代。(梅冀提到的《耶利米書》,確是重要的參考)
祖先原本不認識上帝,拜偶像的例子,和《出埃及記》的情境大不相同。固然,人不認識真神,拜偶像,要面對上帝公義的審判,但這並不會禍延子孫。後代的子孫,會因自己的不信,不能得救;子孫信主,不會因為祖先拜偶像而受“遺害”,更未必會承受邪靈的作為。因此不能將這段經文,如此套用。
貶低救恩功效
認為信徒身上還有邪靈附身,其實是貶低了耶穌基督救恩的功效。保羅極力對抗律法派,更正教改教家強調唯獨恩典、對抗中世紀教會以“善功”換取恩典的觀念,都是為了強調:耶穌基督十架上所成就的救恩,是拯救人類的唯一方法,是完備的救法,不需要外加其他的方式。
我們信上帝,接受了耶穌的救恩後,不只我們的罪得赦免,更有聖靈內住在我們心裡。試想,聖靈和邪靈可能住在同一個生命中,甚至,聖靈容讓邪靈繼續對這個人作祟嗎?故此,魏老師的觀點,難免有貶低耶穌救恩的全備功效之嫌,認為耶穌的救恩,尚不足以塗抹人所受的一切的咒詛和審判。
另外,筆者猜測,這觀點的背後,是不是還有如下隱含之意:人在接受耶穌的救恩後,還需要另外接受聖靈的洗,才會有聖靈的內住。這種兩重得救論,是上世紀早期靈恩運動的觀點,早已有聖經學者提出評論。(編註)
問題二:恩賜可否強求硬學?
“恩賜”的基本含義,是指上帝因基督的救恩,白白的賞賜。在這個基礎上,聖經中可能有不同的含義和應用。恩賜可以指:1. 基督的救恩。 2. 福音或真理(《羅》1:11)。 3. 聖靈的賜下和內住。4. 服事和造就教會的能力或才幹(《林前》12-14)。 5. 有時候用於教會特定的職事(《弗》4:11-12)。
方言,可包含於第4種含義中,是聖靈所賞賜的諸多恩賜之一,由聖靈隨己意分給眾人。確實有人領受方言的恩賜,但不是人人都領受,正如不是人人都領受講道的恩賜一樣。這樣,上帝的教會,會在不同恩賜的配搭中成長。
恩賜既是聖靈隨己意的賜予,就不是強求或學習而得。更不是藉著某種特定型式,或經由某些特定人士得到。
在新約聖經中,按手常用於委任和差派(《徒》13:3),並未提到這是得到恩賜或方言的方式。在保羅信主的經歷裡,亞拿尼亞按手,也沒有恩賜和方言。(參《徒》9)
唯一有提到按手和恩賜的,是《提摩太前書》4:14和《提摩太後書》1:6,但是都沒有提到方言。因此,沒有什麼經文,是提到方言可以或者需要透過按手而得的。
筆者聽一位牧者用《哥林多前書》14:13-14強調:用方言禱告和用悟性禱告,是每一位信徒都應有的經驗。這除了和聖靈隨己意分給眾人(《林前》12)、“豈都是說方言的嗎?” (《林前》12:30)矛盾以外,也和全卷《哥林多前書》的信息不一致。
保羅並不是說,人人都當用悟性和方言禱告。他是強調,在聚會中用悟性禱告的重要,因為這樣才造就人。
保羅一貫強調能造就人的恩賜——恩賜的目的,就是為了造就教會,而非顯揚自己。甚至連造就自己,也是次要的。這是我們面對屬靈恩賜,應時時提醒自己的。態度的偏差,常常給我們個人和教會帶來極大的傷害。
在面對層出不窮的靈恩問題時,總原則是,首先要讓對真理——聖經的認識,辨識、引導我們的經驗。其次,願我們羨慕聖靈的果子(參《加》5:22-23)的流露,過於尋求奇幻的經歷。最後,讓我們牢記,榮神益人(非自我的成就感),是我們靈命成長的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