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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人事] 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请问专业人士: 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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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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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齐齐妈妈(律师) 的帖子

太清楚了! 多谢!多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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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齐齐妈妈(律师) 的帖子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连续2次,是不是新劳动法出来后,开始算起,之前不算?
我们公司就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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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听了董保华的课,上海地区对此的地方解释有所不同。

非固定期限合同完全可以避免。稍后抽空我详细列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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