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星月宝贝
(......)
发表于 2009-7-14 20:35
只看此人
请教劳务外包的事
7月1号的社保事一出来,让我们这种员工主要是以外地户籍的小公司用人成本骤升,不得考虑外包了。
关于外包,我有几点请教,望高人指点:
1.我们在北京广州青岛沈阳都有销售部(不是公司法人,只是销售联络),有招当地人也有外地人,这种情况是外包给上海的劳务公司还是当地的?
2.公司的外包合同最少签几年?和员工的派遣合同最少签几年?
3.外包后,原来从工资中计提的福利和教育费还能计提吗?
4.员工如果在户籍所在地自己交纳,公司报销,税务所在汇算清缴的时候认定这些人的工资吗?(听说社保是认的,可要是税务不认公司就惨了)
5.如果出现劳动纠纷,是由哪方出面解决?
6.外包后,外地员工是交镇保还是综保?
如有JMS认为好的劳务公司,也请多多介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