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办事流程的告知单
本市各使用外来从业人员单位:
根据《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09〕22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规定,现就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有关办事流程告知如下:
1、外省市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与属于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应当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
外省市非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与属于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并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证书,或者为单位需要的其他专门技术人员等,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也可以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
凡符合上述规定的外来从业人员,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前往生产经营所在地区县外地劳动力就业管理部门为其办理用工备案登记手续和劳动合同备案手续。用人单位应前往注册(经营)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城镇社会保险缴纳相关手续。
2、如果上述外来从业人员离职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前往区县外地劳动力就业管理部门为其办理退工手续。同时,用人单位应前往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3、《通知》下发以前,用人单位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已经参加综合保险且在合同期内,经用人单位与个人协商一致,需改为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在为其办理综合保险注销手续后,及时办理城镇社会保险缴纳手续。
4、用人单位可前往各区县外劳力管理部门领取《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等办事表格,也可登陆上海外来人员就业管理网http://www.12333sh.gov.cn/wll/index.shtml 下载。
5、用人单位可登录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12333sh.gov.cn或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了解政策相关内柔。
上海市外来人员就业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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