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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人事] 请教有关人事方面的问题,解惑!

请教有关人事方面的问题,解惑!

公司现安排人员去新项目工作,人事关系暂时不变更,直到新项目正式登记注册(完全不同的公司抬头)就会办理相关人事关系,请问这种转移只有先在原公司办离职后再去新公司办入职一个方法吗?如果是这样的话,是不是会影响合同的连续性(必竟是两个不同的公司抬头),比如年假的天数,合同再次续签的年数(之前工作满五年续签了为期三年的合同)等等对员工其他不利因素呢?在此先谢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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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司出面征得员工同意进行转移也是可以的。
这样对员工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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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sammi200612 的帖子

要看你用什么理由来转移,如果是公司的要求(要有书面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可以重签,但工龄应该延续.年假也应该按累计的工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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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emihe 于 2009-8-13 14:27 发表 \"\"
要看你用什么理由来转移,如果是公司的要求(要有书面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可以重签,但工龄应该延续.年假也应该按累计的工龄计算
书面材料一定有要是吗?说过要做人事动态表,应该算是书面证明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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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员工方还是公司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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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ammi200612 于 2009-8-13 21:33 发表 \"\"

书面材料一定有要是吗?说过要做人事动态表,应该算是书面证明了吧?
书面材料应该由公司开给员工,并加盖公章.这样做对公司对员工,都可以避免今后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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