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蜜元妈 于 2009-8-24 21:56 发表
公积金是担保,和原来保险公司条款不同,建议看一下担保合同。
不同阶段办理的公积金合同条款不同。
我办理支付的时候特地问过担保公司的,当时是这么说的,有一点,你就是不还,银行是不可能把房子没收的,你走法律程序肯定是能够赢的.而且是不要再支付以后的钱款的,你支付给担保公司的钱是包含这一块人身意外伤亡事故的,因为他们就怕出这种事,如果说为房屋作担保的话,你想一想,你在还没有支付完毕款项时,有一部分的房产权益还不属于你,而你的产证是抵押给担保公司的,那么你为什么要为还不是你的权益支付担保费用呢?担保公司的解释是:产权所有者在未完全支付完毕款项,而发生的人身伤亡,伤害事故导致的无法履行还款能力,可以豁免剩余支付的款项.千万不能卖房子,去咨询律师是最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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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青蛙她爸 于 2009-8-25 08:42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