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楼馨宝宝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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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8 09:51
只看此人
单位没有规定就参照一下规定做,单位有规定的也不能违反以下规定做。
1、患病六个月以内的(疾病休假工资):
①连续工龄不满二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60%;
②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70%;
③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80%;
④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90%;
⑤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100%。
2、患病六个月以上(疾病救济费):
①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前述计算基数的40%;
②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前述计算基数的50%;
③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前述计算基数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