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当时有看到过这个帖子,只是一时看得头昏眼花,想等定下心来好好研究,谁知一过就忘了,再次抱歉。
首先可以确定的是经过公证的遗嘱是有法律效力的,只有这“属于奶奶的份额”到底是多少,是要好好搞搞脑子的。
接下来从头分析,5间房中有4间属于爷爷,1间属于阿婆,阿婆未婚,无子女,父母去世,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一个兄弟,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就由爷爷继承阿婆的1间,也就是说5间全归爷爷。接着爷爷去世,又发生一次继承,你没有说明爷爷造房子时是在婚前还是婚后,我假定是在婚后,那么奶奶就拥有一半的权利,其余的一半由爷爷的三个继承人继承,即奶奶、爸爸、姑姑各继承这2间半的1/3,这么算下来,这时姑姑和爸爸各拥有5/6间,奶奶拥有3又1/3间。接着爸爸去世,他所继承的5/6间有一半,即5/12是妈妈的夫妻共同财产,剩下的5/12间由奶奶、妈妈和你各继承其中的1/3,即每人5/36间,这时奶奶加上原本拥有的,一共是3又17/36间。奶奶留有遗嘱,将这部分都留给你和妈妈,如果没有明确份额的话,你和妈妈平分,每人拥有1又53/72间。这样,你有5/36+1又53/72,即1又7/8间,你妈妈有5/12+5/36+1又53/72,即2又7/24间,姑姑拥有5/6间。
不知道有没有把你搞晕,这就是我没有立即回复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