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我是妈妈
(路漫漫,其修远兮)
发表于 2010-3-22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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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所得税的计算
有个疑问,我举例说明吧,某公司2008年税前利润100万,那么应纳税额就是100*25%=25万,但2008年预缴了35万的所得税,所以在2009年上半年清算时退回了多缴的10万,当时退回咨询过审计师,让入账做“未分配利润”,到了2009年利润报表上当年税前利润是200万,审计师做调整时用200万+10万(退回的所得税)=210万*25%=52.5万元,我就在想,这样的话,这个10万是否重复缴税了?各位妈妈,有做所得税清算的吗?知道审计师这样调整对还是不对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