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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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 书
? 陈卓
灯下随笔
偷东西很可耻,但是偷书是个例外。对读书人而言还是件雅事,偷书者甚而被美其名曰:雅贼。
书的概念广义上说包括书信、书法、书籍、书稿,最有名的偷书典出唐朝:唐太宗酷爱王羲之书法,尤以《兰亭集序》为最,竟派萧翊从王羲之七世孙智永和尚处偷到真迹,虽不甚光彩却流传至今,可谓开“偷”之先河。从狭义上说,书仅指书籍而言,自宋朝毕昇发明活字印刷术后,才有了真正意义上的书籍,之前的那些手卷,手抄本之类是不能算数的。故此,一部偷书史方才正式登场。
偷书的对象当然是书,但干这一行的人成份就复杂了,除了专业的偷儿外,读书人、藏书家、出版商在业余都会偶尔干点这种兼职。古今中外,这类“雅行”始终未绝迹过。作为偷儿,钱财是首选,除非是价值连城的珍本,没有贼会愿意去偷又沉又不值钱的书,所以偷儿一般都不光顾穷酸文人家。明人敖英《绿雪亭杂言》就记有贼不偷书一事:
吴中有老儒沈文卿,读书至宵分,灯荧荧欲灭。忽见盗在室中,掬物无所得。从容呼之曰:“穿窬君子,虚劳下顾,某辄有小诗奉赠。”乃长吟曰:“风寒月黑夜迢迢,孤负劳心走一遭。只有古书三四束,也堪将去教儿曹。”穿窬者含笑而去。
这则笔记有些夸张过分。突见小偷,惊恐之状可想,却还能如此悠游容与,已不可信;至于吟诗调侃,更是匪夷所思;小偷一无所得,懊丧还来不及,不揍这老头一顿,竟然含笑而去,简直是君子国中的人物了。作者无非是形容书生身无长物和几本破书不入偷儿眼而已。
无独有偶,鲁迅在一九三二年上海淞沪抗战时,因家在火线上而避居租界,回来后家中失窃,也是贼不偷书。鲁迅写给其母的信中道:“除了不见一柄洋伞外,其余一无所失。可见书籍及破衣服偷儿皆看不上眼也。”
但是也有例外,余秋雨《风雨天一阁》中就提到,太平军进攻宁波时当地小偷趁机偷书,然后当废纸论斤卖给纸作坊。这竟成了天一阁后来命运的先兆。但很明显这些偷儿是不懂行的,乱偷一气,是为瞎偷。倘若有偷儿是有计划有目的而来,那多半是被雇的,主使者便是那些藏书家。明梁溪梦叟(叶昼?)《拥絮谈》记有一噱:
维扬钱太史储康对山(海)手抄《贞观政要》,笔意遒丽。华亭某公欲得之,愿以五十金为价,钱太史婉拒。某公乃募高手贼窃出,太史失窃,惶惶不可终日,乃榜购,出价百金。某贼尚未交华亭某公,诡称得自道路,呈献取百金而去。
这高手贼在一偷一还之间,弄到了一大笔。百金在当时是中人之产,完全是华亭某公作成他的。两个藏书家斗法,便宜了窃贼,堪称书林趣闻。而此贼的聪明,又可大大记上一笔。
话说回来,即便窃贼聪明如此,大多也是不会主动偷书的。跟现成的金银相比,后者来得更直接,更能鼓舞积极性。但如果是个懂行的贼,或者有了其它因素掺杂在内,那就不是简单的小打小闹了。这种偷成了气候有了规模,对于书们的命运可说是致命的打击。还是以天一阁为例,一九一四年一个叫薛继渭的偷儿潜入藏书楼,白天不动手只是晚上偷书,每日以所带枣子充饥,东墙外河上有船接应,这一次几乎偷掉天一阁一半的珍贵藏书,它们渐渐出现在上海的旧书铺里。
这次偷窃和太平天国时那些小偷不同,不仅数量巨大操作严密,并最终和书铺挂上钩,显然是受书商指使,形成盗销一条龙,天一阁数百年的生命遭到致命的打击。可见这种“偷书”是不得了的。在叶灵凤译的茨威格等著的《书的礼赞》中说书有几大敌人:蠹鱼,水,火,尘埃,收藏家;可惜没有提到盗贼,不过收藏家也算沾点边,在很多时候两者是一回事。中国古代也有水,火,兵燹是藏书三厄的说法,但同样也未提及盗厄,真是一大遗憾。历史上哪一座藏书楼没有遭受过盗厄之灾?朱湘的《书》一文中就感叹道:“他的书何以流散到人间?是子孙不肖,将它舍弃了?是遭兵逃返,被一班庸奴偷窃出了他的藏书楼?”看来,不肖子和偷儿实在是毁败藏书家一世心血的重要原因!
除了雇偷儿,藏书家、出版商乃至读书人也会亲自动手。思果的《借书》一文中就引用法国法朗士(Anatole France,1844-1924)的一句话:“绝不要把书借给别人,因为谁也不还书的,我房间里的书全是别人借给我的。”于是思果先生就举自己为例:“我也结识过中国借书像法朗士那样的人。他们收藏极富,大多是不义之书,专门借而不还,甚至——我怀疑——偷窃。”委屈和反感溢于言表。其实这是藏书家们一贯的行为,值不得大惊小怪。至于出版商,也不是什么省油的灯,传说施耐庵写《水浒》最初只是三十六天罡共三十六回,在他把书稿交给书商后,书商偷偷将书稿抄了一遍换个名字出版,却把原稿还给施先生说写得不行,当施先生发现这个骗局后气愤之极,为让书商的骗局落空,连夜又续写了七十二地煞后七十二回,我们今天才看得到这一百二十回的《水浒》。难怪施先生在描写时迁的“高技”时,不让时英雄偷书,只怕是担心有损时英雄形象吧。在施先生笔下,时迁偷鸡也不偷书,可见其对偷书之举恨得紧了。
而读书人偷书就没这么张狂了,属于“小”偷,只能偷一偷朋友的书或是书店里的书。就前者而言,同为文人,彼此心知肚明,为未雨绸缪,有人在书柜上贴“不告而取是为偷”的警告纸条,以为就可以预防被偷了。其实谬矣,偷不成还可以借嘛。这借和偷的关系就微妙了,许多时候是抱一颗“偷”心觊觎你的书,看你防得紧了,不得已才说借。所以啊,切莫被一个“借”字蒙蔽了,那实际上是偷的变通之策。可读书人多看不透这点,到头来还是被借而不还,和被偷有什么区别?朋友间一切都可以坦诚相对,唯此一点行不通,防友如防贼,实在有趣得很。至于说后者偷书店里的书,那是胆大且瘾大的书生才干得出来的。当然孔乙己是个例外,他是为衣食计偷书去卖,不但斯文扫地而且只能让人觉得可怜,这实在不可取。但倘若是买不起书却又好学嗜读之士,难忍心头之痒铤而走险,这就值得同情了;何况现在的书价尽是不切实际的乱涨,实际上是对读书人钱包的强盗式掠夺,因为很多书是不得不买的,在这层意义上,偷书就很有点济贫扶弱的绿林味儿了。
其实偷书来卖者是少数,大多数读书人是偷来读,其中有些是买不起,有些是买不到书。对于后者,拿“文革”来说,全国一片破“四旧”、打倒“封资修”的大潮,许多书都被当成大毒草,哪里还谈得上买书呢,于是就偷。不少作家在回忆当年时都提到过一个经历:偷书读,都是在即将被焚烧或被打入纸浆池的关头“偷”出几本藏起来读,从此走上了文艺道路,如果没有当年的“偷”,恐怕就没有后来即今天我们熟悉的那些作家了。这儿多嘴一句,当年“四人帮”张春桥、康生一伙借机搜罗孤本珍本,强取豪夺无所不用其极,如果真是毒草,为何他们又要保留?还不过是打着幌子满足个人贪欲罢了,其行为令人不齿,只可怜了那时的老百姓读书人。法国卢梭《忏悔录》中也有记载其小时候当学徒偷读的经历,在挤出的时间里偷偷阅读,如饥似渴,正是有这样的阅读基础才造成了后来的一代大家。而偷读这种心理状态下的记忆异常深刻,所以“书非借不能读”的说法成立,因为“偷书不为偷”指的是将被桎梏的知识“偷”为己用,此举犹如普罗米修斯的盗火,实不可以盗贼论之。
不过要谈起“偷书”来,在下也算是一把老手。最初是上小学时,从父亲的书柜中偷《红楼梦》《一千零一夜》来看,后来又偷到《镜花缘》《说唐》,这些对一个小孩来说的“禁书”,我读来兴致盎然,从那时起,我打心灵深处爱上了书。后来大些,还有过一次从书店偷书的冒险,那是一本精装岳麓版《贞观政要》,想买又没钱,欲走又不忍,于是佯装自若,趁店员一时马虎将书塞于腋下,然后悠哉游哉从大门而出。说实话,当时心里真是狂跳如鼓,紧张得面红耳赤却又故作镇静,应该是一眼就看得出来有嫌疑,但奇怪就是没有人上来盘查,也算侥幸吧!回去后不免后怕,又有些惭愧,不过一想到孔乙己“窃书不算偷”的高论,也便释然,何况天下读书人哪个没打过这般主意呢?只是好长段时间不敢从书店门口过。后来大着胆子进去,不料正见一位仁兄被搜出了“夹带品”,被柜台里好一顿训斥,那斥责声分明是在“杀鸡骇猴”,可怜此兄一副眼镜文弱书生样子,战战兢兢口不能辩实在悲惨。我如芒在背,急急逃了开去,从此再不敢存“窃”念,生怕自己某一天也被活逮大失面子。不过现在我已经缓过劲来,对急功近利的出版社狂涨的书价日益不满,所以如若再遇上类似的事,我定当做回大侠解囊相助,只可惜再没遇上过。但我想书店里的书肯定依然在诱惑着其他读书人,也不乏冒险者,只是我没遇上而已,要不为什么书店无论怎样变化,始终少不了一张“偷书者罚款五十倍”的条子?
究其“偷”字含义,《辞海》中有“窃取”、“背着他人”之意;《现代汉语词典》里是“私下拿走别人东西”,可见都是见不得人的活儿。英语中与汉语“偷”字意思最相近的单词是Steal和Pilfer,也都有“偷偷进行”之义,看来这个定性中外一致:背地里采用不正当手段拿走别人东西。但英文Steal和Pilfer还多了层“剽窃”、“用极低廉的价格取得”的意思。如此说来,那些盗版书商和在旧书铺中“淘金”的文人岂不都是偷儿么?不过这就扯远了,不提也罢。
考其义理而知性质恶劣,但这样不免有些委屈了天下读书人,毕竟偷书还是有可谅解的成分的。偷书的不见得是坏人,正如偷儿中多有侠义之士,是坏人才不偷书,偷书的其实都是爱书人,偷窃成性的怕没几个吧。那么为什么要偷书呢?中国古代有八道六难之说,其中六难之说略可解释原因:
清人孙庆增《藏书纪要》曰:“知有是书而无力购求,一难也;力足以求之矣,而所好不在是,二难也;知好之而求之矣,而必欲较其值之多寡大小焉,遂致坐失于一时,不能复购于异日,三难也;不能收之于书佣,不能求之于旧家,四难也;但知近求,不能远购,五难也;不知鉴识真伪,检点卷数,辨论字纸,贸然购求,多多缺轶,终无善本,六难也。”
首当其冲第一难便是书太贵“无力购求”,所以书价和穷文人的腰包始终是一对冤家,矛盾一日不消,则偷书一日不止。
偷书也有心理原因,如果说买书是明娶,那么偷书就是和情人幽会。很多人都抵抗不了偷偷摸摸的诱惑所以也就断绝不了偷书的念头。对于读书人来说,三天两头往幽会的老地方——书店跑,几天不见想得慌,什么都可以忘就是不能忘了约会的时间,还心甘情愿地掏腰包,凡此种种,岂不是只有和情人在一起才会有的表现么?对于那些包里“连烟钱都不够”的处于经济管制下的“好汉”们,到店里和情人们耳鬓厮磨温存一番岂不是最大的安慰?受够了“河东狮吼”的爷们儿心中,只有书这个情人美丽温柔默默相伴,那滋味又岂是家中那“黄脸婆”可比的?想长久地拥有而不能,只好铤而走险偷他一回。从这层意义上说,偷书是为偷情,自古文人的“佳人情结”由来已久,那么偷心不死也是可以原谅的。这样对偷书之因作浪漫的解释是深合我心的。
说到这里好像我都在为偷书辩解,认定偷书是被迫的情不自禁的,其实不然,偷书也有主动出击的,像那些价值连城的珍稀古本就吸引着偷儿们;另外,具有某种特殊意义的书也有人偷,金庸笔下的武林世界多有此描写:《天龙八部》中有群雄争夺《易筋经》,书被人偷来偷去的故事;《鹿鼎记》中有韦小宝偷《四十二章经》,看来金大师对偷书情有独钟。其实书就好比古时大家闺秀越是闺门深锁越有人偷,书自然也是越禁越有人偷。历史上那么多禁书之所以能流传至今,全赖“偷”书人之功。但偷书也有缺德的一面,比方说另一种主动的偷书——在图书馆中偷书,那些残缺不全、面目全非的书籍让人心生痛惜,无疑那是偷书者们的“杰作”,要偷就干脆整本偷走,既无技巧又无勇气,却干这种小手脚,实在可恶!简直是给偷字摸黑。
说一千道一万,虽然我为偷书辩护了那么多,但我并不是主张偷书。不管什么手段或原因,花钱买还是正道,冒着斯文扫地的危险多划不来!卢梭小时候就有偷窃的习惯,但他决不偷钱,更不偷书,宁可变卖自己的衣物来抵押书租。所以对于读书人和书来说,一个偷字,不在于手段,而在于效果和目的,这才是我们的着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