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蕙宜妈
(天气不错)
发表于 2010-12-1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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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假期很难操作啊
“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没有多少人能满足这个条件的。现在是双休日,还有节假日....
而且一休至少是20天,还不包括路途。企业很难承担那么多休假,一定要的话,可能企业又考虑招本地人了...
报销的费用也难操作,例如:乘火车,出政策时没得选择,现是有高铁、动车、普通列车....都是座着的,可以报哪个呢?....
个人觉得这个政策,真的需要修订了。
[ 本帖最后由 蕙宜妈 于 2010-12-1 10:57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