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mudanwang
(......)
发表于 2009-9-11 11:29
显示全部帖子
作为家长,楼主的想法我很理解,把我了解的情况跟大家分享一下吧。其实明强当初申请开多少班级,是根据派出所电脑上的资料来定的,之所以后面人多有几个隐藏的因素:
1、部分作为人才引近的家长,在调查的时候孩子没转到上海(也就是说资料上没有),随后报名的时候孩子已经办妥了所有手续,由于当初只制定户口迁入的时间限制,没有规定这类现象的迁入时间,学校不得不收。
2、一部分家长买了学区房,房产证或者预售合同在招收时间限制之前已经办好,却没能及时将孩子户口迁入,然后这批家长到有关部门去协商,本着和谐社会的原则,有关部门同意了这批孩子的入学申请。也有个别的家长买好房迁好户口报名,然后转手把房子让给另外一人,立马再迁户口报名,这些家长往往神通广大,而且办事效率极高,学校也只能按规定收。
3、七宝地区原先有几所农民工学校,这几年学校撤消了,根据市里规定孩子全部进公办学校,这些家长不是作为人才引进的,派出所的资料上也不会有记录,无从统计,又不能违反上级规定,也就只能额外地多了一批学生。
4、周边地区很多家长跨学区选择明强,他们通过各种途径搞定了孩子的户口问题,由于条件符合,学校只能招收。
5、至于第五种,就是大家所说的托关系、条子生。这种情况我没考证过,不敢肯定说有,不过估计说没有大家也不相信。一个学校肯定会牵涉到方方面面的人和事,而且基本上人家只委托一个孩子,很多人以前都协助配合学校开展过工作,可以说有恩于学校。大家都有社会经验的,如果完全将人家拒之门外,你们说会不会对学校产生影响呢?越是好的学校这种现象越明显,学校也很无奈。
以上几种情况,每种出现20多人的话,那多出来百多号人也就容易理解了,这不是学校或者教育局单方面能解决的。大家所说的多造几所学校分担压力的方法是可行的,不过估计申办新学校应该牵涉到时间和财政预算等问题,不是说造就能造好的。我不熟悉具体的操作流程,但我们如果把这些过错都归结给学校,对明强来说是不是委屈了一点?
至于大家所说的“肥了某些人”的问题,我觉得大家可能误解了。前四种情况都是硬条件,不得不收,不存在另行收费的现象。最后一种情况,你的领导找你办件事,你敢问人家收钱?
[ 本帖最后由 mudanwang 于 2009-9-11 12:06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