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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aisy 于 2006-3-24 17:07 发表
汇师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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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布2006年小学初中招生政策
上海市公布2006年小学初中招生政策
上海市公布2006年小学初中招生政策
促学校均衡发展 减学生过重负担
认真贯彻“就近免试入学”原则,为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基本均衡的接受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以选拔测试和面试方式招收录用学生的,或不按规定要求向社会公示招生信息的,经查实,将核减该校第二年30%招生计划数。上周五,本市出台了200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该政策不仅体现了促进本市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也首次明确了招生违规的处罚措施,切实减轻全市青少年过重的课业负担。
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关键词:公办学校不拒绝学生
根据《上海市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十一条“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本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规定,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公立转制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的选拔或测试(包括面试和面谈)方式招收和选拔新生。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必须按照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免试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公立转制学校,按照公办学校招生政策执行,学校不得以选拔或测试(包括面试和面谈)方式招收录取学生。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采用“电脑派位”等方式录取学生;当报名人数低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
■关键词:民办学校可自主招生
本市将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办法申报备案制度。民办学校可自主确定招生办法,但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办法须向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备案,通过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向社会公示后才能实施。民办学校制定自主招生办法必须符合“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者测试”等相关规定,民办学校上报备案“自主招生办法”若存在违规条款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责令学校及时纠正。
民办学校必须根据核准备案的招生办法进行招生。民办小学招生,不得进行与入学挂钩的招生测试和面试(即:民办小学的招生入学要求和方式,须符合《上海市学前教育纲要》,不得导向学前教育“学科化”。);不得要求报名者提供其在幼儿园或参加社会办班取得的学科化考试(测试)成绩或竞赛证书,不得要求幼儿园推荐“学科学习特长生”的方式招收新生。
民办初中招生,可依据报名者提供的小学就读期间《学习成长记录册》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招生学校不得进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测试和面试;或要求报名者提供学科竞赛成绩。
■关键词:面试不准“学科化”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得采用招生测试和面试,招生入学要求和方式要符合和适应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儿童、少年的身心健康和发展需要,不得导向“学科化”竞争。
衡量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是否进行“测试和面试”的主要指标是:学校的招生入学要求和方式,是否符合和适应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儿童、少年的身心健康和发展需要;是否导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学科化”竞争。
本市招生透明度增强
■关键词:加大对违规招生的处罚
2006年本市将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专项督查和加大对学校违规招生的处罚,确保招生工作的依法规范。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督导部门,加强对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包括公立转制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专项督查。公办学校(包括公立转制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以选拔或测试(包括面试和面谈)方式招收录取学生,或存在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一经查实,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依依照《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学校校长等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降级、降职直至撤职等处分。
■关键词:招生信息程公开透明
200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需公开和公布相关招生信息。
市教委需要向社会公开《市教委关于200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若干意见》及配套政策文件。
各区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各区县制定的《本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政策。
公办学校(含公立转制学校)、民办学校须公示的招生信息。包括:(1)学校对口招生的区域范围、当年招生计划(班级和人数)、招生录取结果;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招生名额、招生录取结果。
(2)学校办学规模(在校学生人数)、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和专用教室及数量、运动场地面积和设施配备、阅览室和电子阅览室数量和面积、图书馆生均藏书量、实验室及数量等硬件条件。
寄宿制学校须公布学校寄宿设施情况和收费标准。
(3)学校教职工人数、专职教师人数和师生比、中高级职称教师数量和比例、教师学历结构和达标比例。民办学校还需公布学校教师队伍中退休返聘教师人数和比例。
(4)民办学校须公布学校的收费标准。
■关键词:招生录取日程安排
200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程序和主要日程安排。
2006年4月15日前,完成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的信息公开和网上公布工作,接受社会的查询和监督。
2006年5月15日前,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向辖区内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指定的监护人,送达“就近免试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报名《告知书》。
2006年6月30日为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受理“就近免试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的截止日期。逾期办理者,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另行统一安排。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须立即向社会公开招生录取结果。
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最迟于新学年开学前15天,向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新生)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发出入学通知书。
各区县教育部门招生监督举报电话
黄浦区:63298212、33134800-21518
卢湾区:53861551
徐汇区:64380853
静安区:62790802-125或315
长宁区:62400560
普陀区:52564588-7565
闸北区:56630990*3162或3151
虹口区:65758792
杨浦区:65193660-26
浦东新区:58307991
嘉定区:59531611
闵行区:64880635
宝山区:56841602、56842089
南汇区:58020442、58020357
松江区:57813281
金山区:57931552
青浦区:69713786、69713664
奉贤区:57427098
崇明县:59614249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
■关键词:规范招生制度
2006年,本市坚持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和本区县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本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各公办学校“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班级和人数),满足辖区内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需要。具体办法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明年,本市将依法健全和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制度和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强化区县政府义务教育责任,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免试就近入学,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义务教育“公办不择校,择校找民办”原则,加强政府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和合理设点布局,满足每位适龄学生的入学需要;坚持政府信息公开原则,建立信息公开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落实招生入学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
■关键词:免试就近入学
“免试”是指: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包括公办学校、公立转制学校和民办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都必须依照《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规定,“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者测试”。
“就近入学”并不是指到“离家最近”的学校就读。而是指: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公办学校的资源配置状况和义务教育适龄学生的分布和需求状况,合理规划和确定本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范围和招生人数,为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学额。
具体办法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