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一桥妈妈 于 2007-8-2 09:06 发表
“我们是会计上遵循权责发生制,税务上按税务的口径计算营业税.
在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下设个预估成本科目,专门核算本月未收到发票的成本.
计算营业税的时候,把这部分剔除,不纳入扣除部分.”
请问一下一维妈妈, ...
会计报表的数据是按权责发生制,但计算营业税是按收付实现制,也就是说,营业税计算的时候,要把成本中的预估部分剔除.所以我们公司的成本科目中设了个预估成本的明细科目.这样月底的时候,哪些是该归入本月成本,但发票还没到的,全部都在预估成本中归集,计算营业税的时候就好查了.
然后我们的预估成本,在次月是会红冲掉的.
所得税的话,到年底(12月份)就不能有预估了.或者到时候和税务局协商,年底还是有预估成本,如果在汇算清缴前能把预估的发票收回,就没问题,如果汇算清缴的时候,还没收到发票,那么就只好调整所得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