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楼辛勤的妈妈
(没有心情就是好心情)
发表于 2009-9-28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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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3#渺渺眯眯 的帖子
原本一家人共同经营着一家公司,盈利共享,债务共担。现在,作为一家之主的GG过世了,PP还在,由她主持,对GG遗留下的财产做个分配也是应该的,免得以后兄弟姐妹之间你争我夺。因此从协议本身看似乎没有问题,LZ对房子的分割安排似乎也没有异议,只是在对PP的问题上有异议。那么就算PP有你房子的居住权这条没有写入协议,如果她提出来要来你家住4个月,你LG又同意的话,你会怎么办呢?你PP自己有不少的储蓄,就算没有,她生病的话,你们就见死不救吗?现在有这样的协议不是很好吗?至少写清楚了每个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不要到时候互相推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