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糊糊
(......)
发表于 2007-4-27 13:21
显示全部帖子
家长致韩正书记的信
尊敬的市长先生,您好:
首先感谢您能够在百忙中抽出时间看完这封信!
我是交大子弟学校的一位学生家长,我的孩子现就读交大子弟学校四年级。在校认真刻苦、学习成绩优秀。但是,在最近两天突闻交大子弟小学将要被解散!原因是开发商看中了徐虹北路交大子弟小学附近这块黄金地段。交大为了拿到这笔巨款,将小学现在的地块甩卖!而且徐汇区教育局在没有能力安置这么大数量的一批小学的情况下,只好将它分拆,分拆到招不到学生的最末流小学。昨天孩子回家以后诉说到:“交大不是卖掉的小学,而是卖掉了我们这些学生!”听到这样的话,我也震惊了。在一年级到四年级四年的日子里,除了晚上针对学校的知识进行认真的复习巩固外,每周六、日都对奥数、英语、写作作了课外补习。取得现在的成绩与老师的教导是分不开的,与孩子自身的努力更是分不开的!而正值快要五年纪,快要小升初中的一个关键时刻,惊闻交大子弟小学将要消亡。我对孩子的话真是又无奈又心酸。
在此,首先我对交大如此做法的合法性有些质疑!因为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三十一条 因城乡建设需要拆迁中、小学校的,拆迁人应当按照原学校的性质、规模重建;对从区位好的地段迁入区位差的地段的中、小学校,拆迁人在重建时还应当适当改善条件;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规划部门核定不需要在本区域重建学校的,拆迁人应当按照重置价格给予补偿。补偿款专项用于中、小学校建设。拆迁学校时,拆迁人应当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协商采取措施,确保学生正常就学。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由有关行政部门依照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应当在本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的;
(二)将校舍、场地出租、出让或者移作他用,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
请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审查、检验交大如此做法的合法性!!
其次,我对学生的出路问题恳请市长先生,能否出于对孩子们未来考虑,妥善的安排好孩子们的学习环境。是否可以在“不混编、不拆零、不易帜”的情况下,租赁附近一个地方,让教学继续维持下去。政府财政通过人大每年追加的教育经费是以10%递增的!我们的办学难道会一年不如一年吗?
对市长先生能在百忙中看完这封信表示感谢!信中或有错字或有牢骚,我在此表示歉意,激动所致吧。最后祝市长先生工作顺利!家庭幸福!
一位学生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