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有1个人次参与评价】

[房产金融] 上海倒楼最新进展:质量追责必须跟进法律细则ZT

上海倒楼最新进展:质量追责必须跟进法律细则ZT

2009/07/23 00:00    来源: 北京青年报   
  ●广厦观风●

  上海楼房倒塌事故赔偿方案日前出台,开发商、政府有关方面、业主也像模像样地坐在一起进行了沟通。然而,因为各自站在不同的角度认识此次塌楼的责任和后果,赔偿方案遭到业主抵制,沟通会不欢而散。缺乏质量追责和相应赔偿的法律标准与执行细则,将为今后的质量追责和业主维权留下巨大的伸缩空间,不利于楼市的健康发展。

  据报道,开发商公布了A、B两套赔偿方案:方案A是退房赔偿,解除合同退还本金,并赔偿5%的违约金,或补偿市场差价,但这一差价需等待评估;方案B是换房,在莲花景苑小区未售房源中,由购房者选择满意的房屋进行置换,如果新选择的房屋单价和面积与原来房屋有差距,则按照目前市场的价格来结算差额。并由此制定出了A、B方案的操作细节。但A、B方案均被业主拒绝。

  拒绝的理由很简单:A方案纯粹将此次塌楼按开发商违约处理,却丝毫没有考虑到在塌楼事件中完全无辜的业主已经付出的包括律师费、评估费等实际的经济损失,当然就也不会考虑业主可能需要另购房屋而房价已经上涨带来的损失以及一些急等房屋结婚或有急用的业主带来的隐性损失,更不会考虑到所有业主因塌楼而带来的心理伤害。B方案更难被接受,因为没有几个业主有强大的可以住在倒塌楼房旁的同一小区内的心理承受能力。不少未塌楼业主申请退房就是一个明例。

  正是由于政府没有质量追责的法律细则,就只能由着开发商制定赔偿规则。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一不为业主接受的赔偿方案已经是开发商尽了最大的力量让了最大的步的方案了。因为开发商中的官员背景毕竟让开发商有些心虚,更何况此案已经在全国的目光聚焦下,压力不可谓不大。但这样貌似公正的方案之所以出台,原因只有一个:开发商有地方政府的支持,业主却既没有政府的支持也没有法律的支持。

  先不谈在这次塌楼事件中开发商中有政府官员牵涉其中,政府应承担什么样的失察责任,就所有的住宅而言,政府不仅收取了土地出让金、契税等相关费用,还对建筑质量有监督、验收之责,房屋质量出现问题政府自应承担一部分责任,但这一点没有法律明示。于是,在塌楼事件中,有关政府方面就把自己撇了个清清白白,成了所谓“第三方协调者”,不仅推掉了自己本应承担的对质量失察的责任,甚至也推掉了在公共事件中应该首先维护公众利益的责任。再加上开发商中政府官员的影子,便让人不得不作出政府的所谓“第三方协调者”形成了对开发商的事实支持。更奇怪的是明知在开发商中有当地政府官员的影子,更上一级的政府却至今没见介入,这就更难以保障普通业主的权利。不仅如此,正是由于对开发商的信贷政策过于宽松,使一旦发生严重的质量问题时,靠开发商的自有资金可能根本不可能进行赔偿,此次塌楼的开发商据说手头就只有2000万左右的资金,应该谁来赔偿?谁来承担开发商无力赔偿的责任?

  因此,在房屋质量出现问题时,政府应承担什么责任?开发商应承担什么责任?如何具体保护毫无过错的业主利益?成为质量追责中第一个法律细则的空白。

  此外,房屋质量是百年大计,如果验收合格了,保质期也过了,却出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或者使用寿命没有达到承诺的70年,而当事各方(除了业主)均已四散,或移民、或升迁、或亡故,谁来为那时的业主负责?这种担心绝非空穴来风,想当年曾获鲁班奖的中国体育博物馆只不过用了15年就成了危房,谁敢保证普通住宅就能是铜墙铁壁?!《桂林晚报》曾经报道说,耗资千万多元,且被有关质检部门验收合格的江西省吉安市标志性建筑宏发大厦竟是危房,随时都有坍塌的危险。而设计为50年,也被有关部门评为“工程质量等级优良”湖北省钟祥市汉江大桥仅运行十年就成为危桥,不得不拆除重建。《济南日报》也曾报道说广东质监局的某位职员曾经警告:珠三角商品房的抽查检测结果显示“2007年底到2008年广州初建的商品房,最好还是不要买”。至今,以上所述事件也未见追责的后续报道。因此,若干年后的质量追责是质量追责中的第二个法律细则的空白。

  质量追责中的第三个法律细则的空白是那些楼虽然没倒,内部却是东边漏、西边堵,墙有裂缝却又没到危房程度,卖不出去、住着堵心的那些劣质楼房。这类房屋应当如何维护业主利益也是必须要清清楚楚落在法律上的。

  11年前的1998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其第六十条、六十一条、六十二条、七十九条、八十条都对建筑质量提出了相应的原则要求。但可惜没针对更加细节的东西提出更具有可执行性的法律细节解读。在这样的前提下,如果一些地方政府再对开发商进行偏袒,对开发商的处罚就会变成隔靴搔痒,这对开发商的不良行为就异化成了一种鼓励。那么,还有什么“神话”上演都会成为可能。

  在一些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形成利益共同体的时候,更高级别政府的强势介入,并在保护普通民众利益的前提下,承担政府本应承担的责任,提出公正的解决方案,并提供能够对不良开发商起到足够威慑作用的法律判例,是对保证建筑质量的巨大贡献,也是对尚不完善的关于质量追责的法律细则出台的推动。相关法律制定部门也必须尽快出台关于质量追责和相应赔偿的法律标准与执行细则,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百年大计的健康发展。

  “建筑是石头的史书”,如果这块石头千疮百孔,我们的后人将如何面对这段历史?!

  文/胡雅杰

本帖地址: http://sh.bbs.house.sina.com.cn/thread-2009467-1.html
.

TOP

其实倒楼不单单是莲花业主自己的事,虽然他们身在其中,切身利益受到了极大的损害,其实更重要的是全国百姓的事,如果这次重大责任事故就这样轻描淡写的过去了才是全国老百姓的悲哀.

TOP

司法的进步和健全是通过一些事件推进的,希望zf 会看到弱势业主的要求,ZF和法律真正起到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TOP

中国老百姓真是苦呀!不买房吧,担心自己的钱通胀到只能买一个萝卜,买了吧又害怕那一天你的楼也变成了“楼脆脆  ” 。.

TOP

房子作为商品它的特殊性是勿庸置疑的,老百姓要有70年的居住质量保证。。。。.

TOP

倒楼不可怕,可怕的是对政府和法律信心的倒塌.....

TOP

ZF才是最大的赢家。我等小老百姓就是奴隶。包括:房子的奴隶,教育的奴隶,医疗的奴隶。。。。。。反正就是你离不开的东西你都是做奴隶的。。。.

TOP

闵行莲花河畔景苑倒楼发生已有一月,责任人的追究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上海官方今天紧急通知各大媒体称,将于下午披露最新调查结果

拭目以待。。。
看看政府这次怎么表演 .

TOP

论莲花河畔的倒掉-------牵出了几个小虾米,大大螃蟹都脱钩了.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