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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上海市2007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上海市2007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关于上海市2007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号     沪财会[2007]33号
发文单位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事局
颁布日期 2007-6-5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50号)精神,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并合格者,方可申报参加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
  现将上海市2007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职会计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获得博士学位,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二)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或在大中型企业的财务会计岗位上担任负责人(正、副科级以上)职务满二年,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四)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5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1年以上,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相关专业中级资格是指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等。
  二、报名及考试日期
  (一)报名时间:
  2007年6月11日—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4:00
  (二)报名地点:
  1.上海市会计学会(中山西路2230号1号楼1313室,电话:64386502)
  2.上海市总会计师工作研究会(陆家浜路1054号3楼,电话:63788111、63185500转1334分机)。
  (三)考试时间:2007年9月2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
  (四)考试方式: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对所提供的有关背景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业务的综合能力。
  (五)对参加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三、其他事项
  (一)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人员,报名时须填写《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并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同时递交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二)报考人员应按规定交纳报名费、考务费,预订考试辅导用书款等费用在报名时均一次付清。有关培训事宜在报名点另行通知。
  (三)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及中国会计学会编写的《高级会计实务考试辅导教材》可以在报名时预先登记征订。
  (四)本通知可在上海财税网(www.csj.sh.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com)上查阅,《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可供下载。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事局   
二OO七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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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会计网上有不少模拟试题可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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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明白你的意思,“参加了资格考试"?
反正职称英语、职称计算机都要考的,好像没见有可以免考的说明!

[ 本帖最后由 熙熙她妈 于 2007-6-15 17:0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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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0 calara06 的帖子

(五)对参加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是指《高级财务会计》这一门课合格证的有效年限,不是指高级会计师的有效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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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职称评审通知(我只关心会计)

职称评审须知


受理依据

·  《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分离的暂行办法》
(沪人[1999]52号)

受理范围

·  凡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中央及各省市在沪单位和非公经济组织(指独资、合资、合作 企业、外企办事处、股份制企业、民营和私营企业等无上级主管部门单位)内的在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含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的外省市在沪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规定由本人直接申报评审职称。

评审范围

·  中级职称实行评审系列如下:
工程系列、农业系列、民用航空系列。

·  高级职称实行评审系列如下:

技校教师、科研系列、工程系列、农业系列、实验系列、出版系列、新闻系列、播音 系列、档案系列、文博系列、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翻译系列、艺术系列、工艺美术、律师公证、民用航空、船舶技术、会计、审计、经济、统计、国际商务。


申报条件

·  学历与资历条件
(1) 中级职称
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级职称工 作二年左右;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级职称工作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级职称工作四年以上。
(2) 高级职称
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中级职称工作二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中级职称 工作五年以上。


·  职称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

·  论文
申报高级职称需申报2篇论文,(其中一篇须在公开刊物上发表);
中级职称需申报一篇论文。

申报办法

·  以当年度评审通知为准。

·  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备齐相关证明材料。

·  单位审查材料真实性,并出具公章证明。

·  报送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送审材料

·  以当年度评审通知为准。


受理部门

·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认证二部
·

[ 本帖最后由 熙熙她妈 于 2007-8-7 15:1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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