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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人事] 劳动仲裁(急)

他07年10月进入公司后就签订了劳动合同吗?如果签订劳动合同了,那么是不用付补偿金的(08年之前适用老法,补偿金针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那么,他的补偿金从08年1月开始算,1.5个月的补偿金
支付标准为前12个月的个人平均工资(包括各类津贴和加班费等),还得说明是税前的(扣四金之前的)

"不服从工作安排被辞退"-----公司能提供书面的证据吗?(比如说处罚单并有本人签字)
另外,员工手册或公司规章制度中有说明不服从工作安排将被辞退吗?(并且有他本人知道的证明,比如他本人签字已阅手册和规章制度的单子)

如果有,并能提供书面材料,可能你们在仲裁中会好些
一般仲裁机构会偏向于劳动者,这点你们要有心理准备

以上也是本人的一点拙见(从事人事方面的工作没多久,仅供参考)

希望你也能上来说说处理的过程和方式,我也学习一下

[ 本帖最后由 hxf731 于 2010-4-22 16:3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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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化蝶 于 2010-4-22 21:28 发表
劳动合同是08/1开始签的,补偿金应该是2.5个月吧?

如果不服从工作安排辞退成立的话是不用付补偿金的是吗?

不服从工作安排后就直接开辞退通知书了,没出过其他处罚文件,但有人好证明他确实是不服从工作安排
...
是我弄错了,应该是2.5个月,不好意思---太失误了,呵

那你规章制度公式的时候有拍照吗?如果有拍照的话,照片也是一项证明材料。(不过若有本人签字的材料可信度更高)

有人证明---那是他的班组长还是同事,这一点我也没听说过是否可采纳。具我的有限知道了解一般要警告或限期改正的通知单并由本人签字,会更认可

还有不服从工作安排这一项,本来就比较模糊的概念。
所以仲裁本来就偏向于劳动者,所以我个人觉得会比较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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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化蝶 于 2010-4-22 21:29 发表
请问08年前按老法是怎么算的?
08年前签订过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正常终止,不用付赔偿金
未签字过劳动合同是要付的
一年一个月的赔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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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觉得,遇到这事之后
咱们以后的工作尽量留有文字说明

比如:在劳动合同内,增加“本人已阅公司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 、“在今后工作中,本人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岗等事项”---我们公司有一张入职须知,有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一些企业历史、文化,员工职责的介绍,由本人签字,并跟劳动合同一起存档的

另外,对员工的处罚尽量留有本人签字的书面材料(我们公司的处罚扣分通知单都有本人签字,并留档的)

我也初涉人事不久,希望以上的建议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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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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