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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关于押金收据的处理,一个实际操作问题!

引用:
原帖由 sunnysh 于 2007-11-28 09:47 发表
原收据不拿回,或者不另开具对方收据的(白条可归此类!)
 容易诱发"职务犯罪"!

对方经办人来找你们要押金
 结果对方此人已经离职了!!
或者本单位人员假称对方要押金,拿钱了!

这个要归罪于"财务 ...
如果这笔钱用银行转帐的方式来支付,应该不会有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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